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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某市食品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水泥,基建处向本市的青锋水泥厂、新华水泥厂和建设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食品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食品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后,都先后向食品公司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了他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的价格。建设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派车给食品公司送去了50吨水泥。 在该批水泥没有到达食品公司之前,食品公司得知新华水泥厂的水泥质量比较好,且价格比较合理,因此,向新华水泥厂发出函电:“我食品公司愿意购买贵

题目
问答题
某市食品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水泥,基建处向本市的青锋水泥厂、新华水泥厂和建设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食品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食品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后,都先后向食品公司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了他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的价格。建设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派车给食品公司送去了50吨水泥。 在该批水泥没有到达食品公司之前,食品公司得知新华水泥厂的水泥质量比较好,且价格比较合理,因此,向新华水泥厂发出函电:“我食品公司愿意购买贵厂100吨150型号的水泥,盼速发货,运费由我食品公司承担。”在发出函电后的第二天上午,新华水泥厂回函告知已准备发货。下午,建设水泥厂将50吨水泥送到。食品公司告知建设水泥厂,他们已经决定购买新华水泥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受建设水泥厂送来的水泥。建设水泥厂认为,我们之间的合同已经签订,拒收货物就构成违约。最后双方协商不成,建设水泥厂向法院提起诉讼。 (1)食品公司向三家水泥厂发函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为什么? (2)三家水泥厂向食品公司回函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为什么? (3)建设水泥厂与食品公司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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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公司因建楼急需水泥,遂向乙水泥厂发函,称:“我公司愿购贵厂XX型水泥50吨,单价300元/吨,货到付款。”第二天乙水泥厂即向甲公司发出货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发函的行为是要约邀请

B、乙发货的行为不构成承诺,因为承诺须以通知的方式发出

C、乙发货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到达甲时承诺生效

D、乙发货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发出时承诺生效


参考答案:D

第2题:

某建筑公司,因施工急需100吨水泥,该建筑公司同时向某县甲、乙两家水泥厂发函。函件中称:“如贵厂有300号矿渣水泥现货(袋装),吨价不超过1500元,请于接到信后15日内发货100吨。货到付费,运费由供方承担。”甲水泥厂接到信后当天回信,表示愿以吨价1500元发货100吨,建筑公司回电同意。乙水泥厂与甲水泥厂同时接到建筑公司要货的函件,便积极组织货源。在接到函件后的第10天,乙水泥厂将100吨袋装水泥,直接送至建筑公司。建筑公司拒收乙水泥厂送来的货物。理由是:本建筑公司仅需要100吨水泥,已与甲水泥厂建立了合同关系;给乙水泥厂发函,只是协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乙水泥厂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

(1)乙水泥厂与建筑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并有效?为什么?

(2)建筑公司拒收乙水泥厂的水泥是否合乎法律规定?

(3)人民法院应如何确定过错方的责任?


正确答案:

第3题:

水泥厂为承包商供应水泥,承包商已经支付了全部货款。交货时承包商因水泥厂交货时间经合同约定晚了两天而要求支付违约金,水泥厂表示拒绝并把水泥卸放在合同约定的地点。第二天上午乌云密布,下午降暴雨把部分水泥淋湿硬化。则该部分损失。

A.由水泥厂承担

B.B.由承包商承担

C.由水泥厂和承包商共同承担

D.由承包商向水泥厂索赔


正确答案:B

第4题:

某施工单位向水泥厂订购一批水泥,约定:逾期交货的,水泥厂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天。施工单位同时支付水泥厂3000元定金。后水泥厂未能如期交货,施工单位进行了催告。关于本案正确的表述应是( )。


A. 水泥厂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B. 水泥厂支付违约金后,仍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C. 水泥厂可以选择继续履行或支付违约金
D. 水泥厂如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迟延供货,可不必支付违约金

答案:B
解析:
继续履行可以与违约金、赔偿损失并用,但不能与解除合同并用。

第5题:

8月20日某施工单位向水泥厂订购一批特种水泥,约定9月10日交货。合同中没有具体约定违约责任。9月5日,水泥厂通知施工单位,因原料问题不能准时交货,请施工单位另行考虑购货渠道。关于本案正确的表述应是( )。

A. 水泥厂已履行提前通知义务,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B. 因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水泥厂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C. 施工单位可以要求水泥厂支付违约金
D. 施工单位可以要求水泥厂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

答案:D
解析:
【违约责任的种类】

第6题:

甲公司因建楼急需水泥,遂向乙水泥厂发函,称:“我公司愿购贵厂XX型水泥50吨,单价300元/吨,货到付款。”第二天乙水泥厂即向甲公司发出货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发函的行为是要约邀请

B.乙公司发货的行为不构成承诺,因为承诺须以通知方式作出

C.乙公司发货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到达甲公司时承诺生效

D.乙公司发货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发出时承诺生效


正确答案:D
依《合同法》规定,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方式作出承诺的,该承诺有效。以行为方式作出的承诺,该承诺的生效时间为行为作出的时间。

第7题:

甲建筑公司因建楼急需水泥,同时向A、B、C三家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水泥厂收到甲公司函电后,先后向甲回复了函电,在回函中告知他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价格。 A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派车给甲公司送去了50吨水泥。在该批水泥送达甲公司之前,甲得知B水泥厂的水泥质量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B水泥厂发去函电,称:“我公司愿意购买贵厂 100吨150型号水泥,盼速发货,运费我公司负担。”发出函电的第二天,B水泥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第三天,A水泥厂的50吨水泥送到,甲告诉A厂,其已决定购买B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受A厂送来的水泥。A厂以甲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为由,诉至法院。问:

本案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答案要点:本案中,甲公司是否构成违约,首先须判定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而要判定合同是否成立,关键在于认定甲向A所发函电在性质上究竟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从本案情况看,甲向A发出的函电性质上属于要约邀请,而非要约;A厂送货行为是一种要约行为,对此,甲可以承诺,也可以不承诺。因此,本案中,甲公司拒收A水泥厂的水泥,不构成违约。后果应由A厂自负。
[解题指导] 区分各行为的性质,确定要约、非要约,然后分析合同是否因承诺而成立,最后再确定合同当事人有无违约,无合同关系的无违约。

第8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考试大二级建造师网/说法中正确的是,施工单位( )。

A.有权要求水泥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材料供应商赔偿损失

B.无权要求水泥厂继续履行合同

C.有权要求水泥厂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D.有权要求水泥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水泥厂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D

第9题:

水泥厂为承包商供应水泥,承包商已支付全部货款。交货时承包商因水泥厂交货时间比合同约定晚了两天而要求水泥厂支付违约金,水泥厂表示拒绝并把水泥卸放在合同约定的地点,通知了承包商收货。第二天上午乌云密布,承包商也未采取收货或保护措施,下午天降暴雨把部分水泥淋湿硬化,则该部分损失()。

A.由水泥厂承担
B.由承包商承担
C.由水泥厂和承包商共同承担
D.由承包商向水泥厂索赔

答案:B
解析: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不得就该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本题中,承包商在水泥厂违约后,应立即采取保护水泥的措施,并可要求水泥厂承担该水泥的保管费(减损费用)。

第10题:

2011年6月8日,某建筑公司的项目经理向水泥厂发出要约,想要购买水泥厂的水泥100吨。要约中要求水泥厂在2011年6月12日之前作出答复。但是水泥厂考虑到水泥可能会涨价而拖延到了2011年6月20日才回复同意卖给项目经理水泥。以下关于该承诺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该项目经理收到该回复后合同生效
B. 该迟到的承诺是否有效,由该项目经理与水泥厂商议
C. 如果该项目经理不想买水泥了,可以不用通知水泥厂
D. 如果该项目经理不承认该迟到的承诺的效力,就要及时通知水泥厂


答案:C
解析: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因此,在本题中,原要约要求6月12日之前答复,水泥厂6月20日才作出承诺,此时,如果建筑公司及时通知水泥厂该承诺有效,则合同成立;否则,水泥厂6月20日发出的承诺实质上是一个新的要约。

且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只有要约人承认迟延的承诺有效需要及时通知外,如果否认该承诺的效力,则不需要履行通知义务。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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