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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画家吴忠经常即兴作画,赠送好友谢某,几年后谢某已收藏吴忠作的画30多幅。谢某从中选出25幅,以《吴忠画册》为名出版了署名吴忠的25幅画,吴忠得知后十分气愤,认为谢某及出版社侵犯了自己的权利。依照法律,谢某侵犯了()A吴忠所赠画的财产所有权B吴忠对赠画的复制权C吴忠对赠画的展览权D吴忠的发行权及获得报酬权

题目
多选题
画家吴忠经常即兴作画,赠送好友谢某,几年后谢某已收藏吴忠作的画30多幅。谢某从中选出25幅,以《吴忠画册》为名出版了署名吴忠的25幅画,吴忠得知后十分气愤,认为谢某及出版社侵犯了自己的权利。依照法律,谢某侵犯了()
A

吴忠所赠画的财产所有权

B

吴忠对赠画的复制权

C

吴忠对赠画的展览权

D

吴忠的发行权及获得报酬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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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画家吴忠经常即兴作画,赠送好友谢某,几年后谢某已收藏吴忠画30多幅。谢某从中选出25幅,以《吴忠画册》为名出版了署名吴忠的25幅画,吴忠得知后十分气愤,认为谢某及出版社侵犯了自己的权利。依照法律,谢某侵犯了

A、吴忠所赠画的财产所有权

B、吴忠对赠画的发表权

C、吴忠对赠画的展览权

D、吴忠的姓名权、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本题中谢某的行为并不是展览,而是发表、复制(展览是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地点,对于相对特定的人群进行原件或复制品的公开展示,所以展览行为可以反复进行。而发表是指一次性使作品对于一国的任何人群公开,使该国的任何人群都能享有知悉该作品的权利。所谓展览是对作品的原件或复制品进行公开展示,但绝不允许对原件或复制品再行复制,而本题中谢某对吴忠的作品进行了出版,出版行为必然包括复制行为。且本题中吴忠并未死亡,并不是《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情况。,谢某无权决定吴忠作品的发表与否。所以,B正确。

第2题:

画家张忠经常即兴作画,赠送好友谢某,几年后谢某已收藏张忠画30多幅。谢某从中选出25幅,以《张忠画册》为名出版了署名张忠的25幅画,张忠得知后十分气愤,认为谢某及出版社侵犯了自己的 权利。依照相关法律,谢某侵犯了张忠的下列何种权利?( ) A.张忠所赠画的财产所有权 B.张忠对赠画的发表权 C.张忠对赠画的展览权 D.张忠的姓名权、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正确答案:B
《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本题中谢某的行为并不是展览,而是发表、复制。展览是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地点,对于相对特定的人群进行原件或复制品的公开展示,所以展览行为可以反复进行。而发表是指一次性使作品对于一国的任何人群公开,使该国的任何人群都能享有知悉该作品的权利。所谓展览是对作品的原件或复制品进行公开展示,但绝不允许对原件或复制品再行复制,而本题中谢某对张忠的作品进行了出版,出版行为必然包括复制行为。且本题中张忠并未死亡,并不是《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的情况。谢某无权决定张忠作品的发表与否。所以,B正确。

第3题:

张某经常酒后回家辱骂妻子谢某。某日,谢某邻居董某报警。公安派出所出警后,应当( )。

A.制止张某的辱骂行为

B.通知民政部门安置谢某

C.询问谢某、董某、张某,进行调查取证

D.对张某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参考答案:ACD

第4题:

软件公司A的职员谢某参与了某套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工作,后辞职到另一公司任职,于是项目负责人将谢某在该软件作品上的开发者署名更改为他人,该项目负责人的行为(11)。

A.只是行使管理者的权利,不构成侵权

B.不构成侵权,因为程序员谢某不是软件著作权人

C.不构成侵权,因为程序员谢某现已不是项目组成员

D.侵犯了开发者谢某的身份权及署名权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九条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的规定,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和开发者身份权,这两项权利与著作权人的人身是不可分离的主体。其中,开发者的身份权,不随软件开发者的消亡而丧失,且无时间限制。谢某参加某软件公司开发管理系统软件的工作,属于职务行为,该管理系统软件的著作权归属公司所有,但谢某拥有该管理系统软件的署名权。而该项目负责人将作为软件系统开发者之一的谢某的署名更改为他人,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项目负责人的行为侵犯了谢某的开发者身份权及署名权。

第5题:

谢某与赵某于2004年结婚,2005年谢某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款2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8年,谢某与赵某协议离婚,家具电器归谢某所有,房产归赵某所有。谢某向朋友所借的钱在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

A.由谢某偿还

B.由赵某偿还

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主要由谢某偿还,赵某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C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谢某虽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钱,但债务发生在谢某与赵某结婚之后,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借款所购房屋是为夫妻共同居住之用,故该笔借款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答案为C。

第6题:

王某(男)与谢某(女)婚后一直不育,经查为王某无生育能力。两人深思熟虑后决定进行人工授精生育子女。最后他们选择了某名校在校研究生杨某的精子进行了体外授精。依我国现行法律,谢某所生子女为()。

A.谢某自己的子女

B.谢某与杨某共同的子女

C.王某与谢某共同的子女

D.王某、谢某与杨某共同的子女


参考答案:C

第7题:

孙某和谢某受某鞋店委托,去外地买一批皮鞋,其时,孙某与某乡办鞋厂勾结,购进一批劣质皮鞋,谢某并不知情。孙某得了好处后,送了一条高档香烟给谢某,谢某因为孙某是其师傅,也未多加过问。此案中,应负连带责任的。

A.孙某、谢某和乡办鞋厂

B.孙某和乡办鞋厂

C.孙某和谢某

D.谢某和乡办鞋厂


参考答案:B

第8题:

李某吸毒,有时让谢某为其购买毒品,谢某借机从中牟利,对谢某的行为是否应追究刑事责任?()

A.应该

B.不应该

C.由所涉毒品数量决定


参考答案:A

第9题:

程序员谢某参与了某软件公司开发管理系统软件的工作,后辞职到另一公司任职,于是项目负责人将谢某在该软件作品上的开发者署名更改为他人,该项目负责人的行为(18)。

A.只是行使管理者的权利,不构成侵权

B.不构成侵权,因为程序员谢某不是软件著作权人

C.侵犯了开发者谢某的身份权及署名权

D.不构成侵权,因为程序员谢某现已不是项目组成员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9条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8条的规定,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和开发者身份权,这两项权利与著作权人的人身是不可分离的主体。其中,开发者的身份权,不随软件开发者的消亡而丧失,且无时间限制。谢某参加某软件公司开发管理系统软件的工作,属于职务行为,该管理系统软件的著作权归属公司所有,但谢某拥有该管理系统软件的署名权。而该项目负责人将作为软件系统开发者之一的谢某的署名更改为他人,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23条第4款的规定,项目负责人的行为侵犯了谢某的开发者身份权及署名权。

第10题:

软件公司A的职员谢某参与了某套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工作,后辞职到另一公司任职,于是目负责人将谢某在该软件作品上的开发者署名更改为他人,该项目负责人的行为__________ 。 A.只是行使管理者的权利,不构成侵权 B.不构成侵权,因为程序员谢某不是软件著作权人 C.不构成侵权,因为程序员谢某现已不是项目组成员 D.侵犯了开发者谢某的身份权及署名权


正确答案:D
要点解析: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9条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8条的规定:,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和开发者身份权,这两项权利与著作权人的人身是不可分离的主体。其印,  开发者的身份权,不随软件开发者的消亡而丧失,且无时间限制。
谢某参加某软件公司开发管理系统软件的工作,属于职务行为,该管理系统软件的著作权归  属公司所有,但谢某拥有该管理系统软件的署名权。而该项目负责人将作为软件系统开发者之一的  谢某的署名更改为他人,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23条第4款的规定,项目负责人的行为  侵犯了谢某的开发者身份权及署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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