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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魏某某诉某宾馆劳动争议纠纷案被告辩称:原告成为其合同制职工后,一直在餐饮部工作。后被告与他方组建某娱乐公司,根据需要撤销了原餐饮部,原餐饮部的16名职工成建制转入某娱乐公司。这样,原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需要变更原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但原告对被告提出的变更合同的意见置之不理,被告依法定程序解除与原告签订的原劳动合同,符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原告要求被安排在宾馆客房部工作,被告不能接受,请求法院维持其决定。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原告成为被告的合同制

题目
问答题
魏某某诉某宾馆劳动争议纠纷案 被告辩称:原告成为其合同制职工后,一直在餐饮部工作。后被告与他方组建某娱乐公司,根据需要撤销了原餐饮部,原餐饮部的16名职工成建制转入某娱乐公司。这样,原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需要变更原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但原告对被告提出的变更合同的意见置之不理,被告依法定程序解除与原告签订的原劳动合同,符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原告要求被安排在宾馆客房部工作,被告不能接受,请求法院维持其决定。 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原告成为被告的合同制职工后,一直在被告餐饮部工作。在合同履行期间,被告与他方组建合资企业,经合法程序将原餐饮部的职工成建制转入合资企业,原告亦实际到该企业工作并领取酬金。原、被告签订的原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被告为理顺劳动关系,要求与原告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原告拒绝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被告多次与原告协商末果,经合法程序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并无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6条第3项之规定,该院判决驳回原告魏某某的诉讼请求。 某宾馆在与魏某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时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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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人民法院受理周某、吴某诉乙市某运输公司案件后,一审程序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 )。

A.周某、吴某可以成为普通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乙市某运输公司是被告

B.周某、吴某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乙市某运输公司是被告

C.周某、吴某可以成为普通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乙市某运输公司是被告,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周某、吴某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向原告,乙市某运输公司是被告,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正确答案:A

第2题:

在原告请求被告偿还借款的诉讼中,原告向法院提供王某的证言,证明被告从原告处拿走5000元。被告辩称这5000元系原告赠与,并非借款,并向法院提供原告所写的书信一份。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王某的证言是本证

B.被告提供的书信是本证

C.被告提供的书信是反证

D.被告提供的书信是对王某的证言的反驳


正确答案:AC
AC。

第3题:

公民石某与甲公司发生劳动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石某不服,欲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时,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丁三个公司,石某成为丙公司职员.请问:石某应当以谁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 )

A.乙、丙、丁三个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丁公司


正确答案:C
48.答案: C 考点:当事人的确定讲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故丙公司作为石某的实际用人单位,石某应当以丙公司为被告,所以C选项正确, ABD选项错误。

第4题:

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原告李某提交一张有被告刘某签名的借条,称刘某欠其1万元未还。被告刘某向法院提供了一张有原告李某署名的收条,称所借1万元己还,原告手中之所以还有借条,是因为被告还钱时原告声称借条丢了,因而原告向被告写了张收条。在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原告提供的借条( )。

A.是本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反证

B.是反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本证

C.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本证

D.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反证


正确答案:C

第5题: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负证明责任的是()。

A.原告

B.被告

C.劳动者

D.用人单位


正确答案:D

第6题: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自认及其法律后果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被告张某给吴某的委托书中写明“全权代理”,吴某在诉讼中对原告陈述的事实表示承认,直接导致对原告诉讼请求的承认,视为张某的承认

B.老李诉小李的赡养纠纷案件中,小李对老李陈述的收养事实明确表示承认,老李对形成收养关系的事实无须举证’

C.对原告陈述的事实,被告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一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不能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D.被告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原告的举证责任


正确答案:D
37.【答案】D 【考点】 自认;特别授权【解析】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全权代理不是特别授权.故不选A.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须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 外.故不选B.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故不选C.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故选D.因此答案选D.

第7题:

案例:原告魏某起诉被告电子集团公司返还300万元人民币投资。原告系被告前法定代表人吴某(已故)之妻,被告系在A公司基础之上兼并其他企业之后组建的集团公司。A公司系集体企业,其注册资金及启动资金系从B公司所借。吴某原系B公司职工,曾经承包过B公司的三产企业,但B公司一直没有兑现吴某的承包所得。经过多次协商,B公司同意A公司的借款视为终结,由A公司自行解决吴某原在B公司的承包所得问题。吴某据此认为A公司从B公司的全部借款应为其原在B公司的承包所得,归其个人所有。经过查证,A公司确实曾经数次从B公司借款共计300万元人民币。此事尚未解决,吴某便因交通事故死亡。继任领导认为A公司与吴某不存在财产关系,没有返还义务。请以被告律师身份,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列出答辩要点。


正确答案:(1)原告起诉请求是矛盾的,投资依法不能返还,只能依法转让。(2)原告与被告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与吴某和B公司的承包关系,在主体、客体、内容上都不相同,不能相互转移。(3)原告所举证据,不能证明被告处有原告的财产,被告没有返还义务。(4)请求法院驳回起诉。

第8题:

公民石某与其工作的甲公司发生劳动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石某不服,欲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时,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丁三个公司,石某成为丙公司职员。请问:石某应当以谁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丁公司


正确答案:C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

第9题:

原告张某与邻居李某共同外出经商,二人因利润分配发生争执。某日李某到原告家索要,与原告发生争执,并发生厮打,后原告将李某打伤。事后,原告所在乡派出所几次找到原告要求其承担李某医药费,原告拒付。据此,原告所在地的市劳动教养工作领导小组,对原告作出劳动教养2年的决定,并将原告送进劳教所劳动教养。原告对此不服,由其妻子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未作任何答复,原告妻子以该劳动教养工作领导小组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劳动教养决定,并要求被告赔偿因已经劳动教养4个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试问:(1)原告妻子应以何种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原告应向哪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人民法院应当如何立案与审理?


正确答案:

(1)原告妻子应以原告的诉讼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因受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不能亲自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委托他人代理诉讼,原告妻子是原告的近亲属,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作为原告的诉讼委托代理人。

  (2)应当向劳动教养工作领导小组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教养决定是行政处罚行为,对此行为不服,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7条的规定,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虽然经过行政复议,但复议机关逾期未作答复,应视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所以,应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原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相对方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以及因不动产提起行政诉讼的,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相对方可以自由选择诉讼法院。由原告自己选择一个人民法院起诉,是考虑便于原告起诉,保护原告的合法权利,可以节省人力、物力和财力。

  (3)人民法院对原告的两个诉讼请求,应分别立案,可以合并审理。原告一方对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撤销的请求,并提出行政赔偿,属行政诉讼与行政赔偿诉讼两个诉讼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或者因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其他行为侵权造成损害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因此,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不同性质的请求进行立案。但由于赔偿诉讼请求的处理与确认劳动教养决定的违法性有直接关系,即只要确定劳动教养决定违法就应当予以赔偿。所以,人民法院可以将两个诉讼请求合并审理。

 

第10题:

本案参加诉讼的人在诉讼中的正确地位是:

A.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寰宇公司和张某是被告

B.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寰宇公司是被告

C.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寰宇公司和张某是被告

D.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寰宇公司是被告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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