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理人死亡
法定代理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
被代理的当事人取得或者恢复诉讼行为能力
法定代理人失去对被代理人的监护权
第1题:
简述法定诉讼代理权消灭的情况。
法定诉讼代理权,是依据法律的规定而取得。而根据法律的规定,法定诉讼代理权的发生基础,是代理人与被代理当事人之间的监护关系,即只有监护人能取得该法定诉讼代理权。那么,当监护权消灭之时。法定诉讼代理权也自然归于消灭。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种情况:
(1)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具备了或恢复了诉讼行为能力。具备或恢复了诉讼行为能力,意味着有了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监护权随即消灭,而法定诉讼代理权也无依存的基础了。
(2)根据收养关系或婚姻关系而产生的监护权。因这些关系的解除而消灭,其法定诉讼代理权也消灭。
(3)法定诉讼代理人本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
(4)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5)诉讼结束。
第2题:
第3题:
无权代理不包括()
A.未经授权的代理
B.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
C.滥用代理权的代理
D.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A.诉讼行为能力的被代理人具有或恢复了诉讼行为能力
B.法定诉讼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死亡
C.法定诉讼代理人本人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
D.诉讼终结
第7题:
第8题:
简述法定诉讼代理权的消灭。
与监护权的丧失同步
法定诉讼代理权消灭的,法院应按照监护资格顺序,另行确定法定诉讼代理人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