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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孙某在甲、乙、丙三人合伙开设的饭店就餐时被砸伤伤,遂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好好吃”饭店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等费用25万元。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赔偿孙某19万元,执行过程中,“好好吃”饭店支付了10万元后便再无财产可赔。对此,法院应采取的处理措施是()A 裁定终结执行B 裁定终结本次执行C 裁定中止执行,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合伙人承但责任D 裁定追加甲、乙、丙为被执行人,执行其财产

题目
单选题
孙某在甲、乙、丙三人合伙开设的饭店就餐时被砸伤伤,遂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好好吃”饭店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等费用25万元。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赔偿孙某19万元,执行过程中,“好好吃”饭店支付了10万元后便再无财产可赔。对此,法院应采取的处理措施是()
A

裁定终结执行

B

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C

裁定中止执行,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合伙人承但责任

D

裁定追加甲、乙、丙为被执行人,执行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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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在民事诉讼中,对于被告的确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万某、罗某二人共同出资设立华科公司,但尚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现该公司在经营中同金鹏公司发生合同纠纷,金鹏公司以万某、罗某为被

告,向法院起诉

B.A电厂与B煤炭供销公司(独立法人)签订一份煤炭买卖合同,A电厂已付款,但在交货日期前,B公司被其上级总公司C煤炭经营总公司撤销了,并由C公司组织清算组对其进行清算。A电厂于是以清算组织为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其履行合同

C.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纠纷。在此期间,甲公司分立为丙公司和丁公司(均为独立法人)。现乙公司到法院就该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本案中的被告应为丙公司或丁公司

D.刘某、关某、张某三人口头约定合伙开一饭馆,刘某出资2万元添置设备,关某无偿提供房屋作铺面,张某负责炒菜,三人平分利润。后该饭店经核准登记,名称为“仙客来饭店”,正式开业。现“仙客来饭店”欠菜贩周某货款2万元到期不还,周某应该以“仙客来饭店”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CD
CD。《民诉意见》第49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即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以直接责任人为当事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也是从这一天开始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万某、罗某设立公司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视为公司未成立,A选项正确。《民诉意见》第51条规定,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撤销,有清算组织的,以该清算组织为当事人;没有清算组织的,以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为当事人。C公司虽然作出了解散B公司的决定,但其已经组织了清算组,所以A电厂应以该清算组为被告,B选项正确。《民诉意见》第50条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C选项错误。《民诉意见》第47条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本案中,刘、关、张三人口头约定开设的饭馆,这属于个人合伙,因为合伙企业必须有书面协议才可,所以该案应适用个人合伙的规定。应以刘某、关某、张某三人为共同被告,D选项错误。

第2题:

第 55 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伤害被害人,检察机关对甲和乙提起公诉,对丙作了不起诉处理。被害人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应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

B.应将甲、乙、丙作为共同被告

C.既可以将甲和乙作为被告,也可以将甲、乙、丙作为被告

D.由于只有丙有赔偿能力,可以只以丙为被告


正确答案:CD
本题考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问题。《刑诉解释》第86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责赔偿责任的人包括:(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三)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五)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此处“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主要是指在共同犯罪中,有的被告人被交付人民法院审判,有的被公安机关作出劳动教养处理或者行政拘留处分,有的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在这种情况下,被作出其他处理的同案人都可以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对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被害人对其具有选择性,而不是必须,这是由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和连带责任原则决定的。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D两项。

第3题:

某合伙组织起字号为:“蓝天公司”,由甲、乙、丙合伙经营。丙未经甲、乙同意,以合伙组织的名义与丁签订了合同,后又违约。丁可以以谁为被告起诉()?

A.甲、乙、丙

B.丙

C.甲、乙

D.蓝天公司


参考答案:D

第4题:

钱某在甲、乙、丙三人合伙开设的饭店就餐时被砸伤,遂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好安逸”饭店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等费用25万元。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赔偿钱某19万元。执行过程中,“好安逸”饭店支付了8万元后便再无财产可赔。对此,法院应采取下列哪一处理措施?(2017年)

A.裁定终结执行
B.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C.裁定中止执行,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合伙人承担责任
D.裁定追加甲、乙、丙为被执行人,执行其财产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执行承担。《民诉解释》第473条规定:“其他组织在执行中不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对该其他组织依法承担义务的法人或者公民个人的财产。”所以,D选项说法正确,ABC选项说法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

第5题: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做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通过对被诉讼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从而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行政诉讼第三人,指同提起诉讼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行政诉讼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对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判断正确的是:
A某交警队因违法行政而成为被告,则该交警队队长为行政诉讼第三人
B甲为了躲避乙而将丙碰伤,丙将甲告上法庭,则乙为行政诉讼第三人
C某饭店对卫生局的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诉讼,则饭店老板为行政诉讼第三人
D甲将乙打伤,但甲对公安局的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诉讼,则乙为行政诉讼第三人


答案:D
解析:
解析
第一步:关键词查找。
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定义条件主要包括“同提起诉讼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第二步:逐一分析选项。
A选项,交警队的队长为交警队的实际负责人,是诉讼的直接参与人,而并非因有利害关系而参与,不符合定义;
B选项,不涉及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符合定义;
C选项,饭店老板为饭店的法人,是诉讼的原告,不是行政诉讼第三人,不符合定义;
D选项,乙同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符合定义。
故正确答案为D。

第6题:

王某、李某和张某合伙开办一家饭店,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蔷薇饭店,王某为负责人,如果该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对卫生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原告是( )。A.王某B.王某、李某和张某C.蔷薇饭店D.李某和张某


正确答案:C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该题中蔷薇饭店为合伙企业,所以原告则为蔷薇饭店,故选C。

第7题:

孙某在甲、乙、丙人合伙开设的饭店就餐时被砸伤,遂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好好吃饭店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等费用25万元。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赔偿孙某19万元,执行过程中,“好好吃“饭店支付了10万元后便再无财产可赔。对此,法院应采取的处理措施是()

A.裁定终结执行

B.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C.裁定中止执行,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合伙人承担责任

D.裁定追加甲、乙、丙为被执行人,执行其财产


正确答案:D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7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个人合伙组织或合伙型联营企业,无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追加该合伙组织的合伙人或参加该联营企业的法人为被执行人。因此本题答案为D。

第8题:

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一个送奶站,并登记字号为“洁白奶站”。后奶站与用户因牛奶质量发生争议,被60户牛奶订户集体告上法庭,请问本案中谁是当事人()

A.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60户牛奶订户为原告

B.“洁白奶站”为被告;60产牛奶订户为原告

C.甲、乙、丙三人与“洁白奶站”为共同被告;60产牛奶订户为原告

D.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60户牛奶订户为原告;“洁白奶站”为第三人


参考答案:A

第9题:

上佳合伙企业(字号:上佳)有合伙人甲、乙、丙三人,其中甲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现上佳合伙企业对地税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以()为原告。

A.甲
B.甲.乙.丙
C.上佳合伙企业
D.甲.乙.丙推选的人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原告。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原告;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第10题:

甲为乙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甲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与丙企业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后甲分支机构在运输货物的过程中因重大过失造成大量货物毁损,给丙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现丙企业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获得相应赔偿,则关于本案的被告,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应当以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B.应当直接以甲为被告提起诉讼
C.若甲为乙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以乙为被告提起诉讼
D.若甲为乙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则应当直接以甲为被告提起诉讼

答案:C
解析:
考查法人分支机构的诉讼地位。《民诉解释》第53条规定: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故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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