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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欠乙l000万元,丙为保证人,丁以楼房抵押。甲到期不能清偿,而乙明确表示放弃对丁的抵押权。后法庭查明,丁之楼房,现价为600万元。问:丙之保证责任是多少?()A 500万元B 400万元C 1000万元D 200万元

题目
单选题
甲欠乙l000万元,丙为保证人,丁以楼房抵押。甲到期不能清偿,而乙明确表示放弃对丁的抵押权。后法庭查明,丁之楼房,现价为600万元。问:丙之保证责任是多少?()
A

500万元

B

400万元

C

1000万元

D

200万元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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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丙丁在甲不能履行债务时始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甲同时以自己的房屋为乙提供抵押担保。如果乙考虑到与甲的朋友关系而打算放弃对甲的抵押权,并将这一情况通知了丙、丁,丙、丁表示反对。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不得放弃抵押权,因为损害了保证人丙、丁的利益并且丙、丁不同意

B.乙可以放弃抵押权,且丙、丁仍然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C.乙可以放弃抵押权,但丙、丁因此对全部债务免除保证责任

D.乙可以放弃抵押权,但丙、丁在乙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参考答案:D

第2题:

甲、乙因债务纠纷致乙欠甲10万元货款,丁为乙的连带保证人。因甲另欠丙10万元债务,所以甲与丙于2003年6月19日约定将甲对乙之债权转移给丙,并于6月25日将此事通知了乙。但丁于6月30日将10万元货款还给了甲,则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甲、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于6月25日成立

B.因丁不知甲和丙之间的债权转让,所以丁之保证合同不能同时转移

C.虽然丁偿还了甲10万元,但丙仍可向乙要求偿还10万元

D.甲接受丁之10万元为不当得利


正确答案:AB
「考点」不当得利;债权让与
「解析」债权的转让协议于双方达成协商一致时便成立,只是在通知债务人后方能生效,故本题转让协议应于6月19日成立,A不正确;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债权转让后只能向受让人偿还债务,让与人接受的为不当得利,故D正确。根据债的主体的相对性,丙为新债权人,乙为债务人,丙有权要求乙履行债务,故C正确。债权转让的,根据《担保法》第22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故B说法不正确。

第3题:

甲公司有一栋楼房价值100万元,两年前欠乙100万元,一年前欠丙100万元,半年前欠丁100万元,但甲丁签订了一份以甲仅有的楼房抵押的合同,并办理了登记.下列有关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丁就该楼房售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B.乙丙只能就该楼房的售卖款清偿丁后的剩余部分按照债权比例分配

C.乙丙可以以该楼房抵押侵害自己债权为由主张该楼房抵押无效

D.乙的债权与丙的债权的实现顺序相同


正确答案:C
6.答案:C 考点:抵押权的设定讲解:债权具有平等性,债权的实现顺序处于同一顺序。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同一物上既有物权,又有债权存在时,物权的实现优先于债权。甲丁之间的抵押合法有效。因此选项A、B、D正确,C项错误。

第4题:

甲公司有一栋楼房价值100万元,两年前欠乙100万元,一年前欠丙l00万元,半年前欠丁l00万元,但甲公司与丁签订了一份以甲公司仅有的楼房作抵押的合同,并办理了登记。下列有关说法不正确的是:

A.丁就该楼房售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B.乙丙只能就该楼房的售卖款清偿丁后的剩余部分按照债权比例分配

C.乙丙可以以该楼房抵押侵害自己债权为由主张该楼房抵押无效

D.乙的债权与丙的债权的实现顺序相嗣


正确答案:C
[考点]物权与债权的效力
C。债权具有平等性,债权的实现顺序处于同一顺序。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同一物上既有物权,又有债权存在时,物权的实现优先于债权。甲、丁之间的抵押合法有效。因此选项A、B、D正确,C项错误,当选。

第5题:

合伙人甲、乙、丙以普通合伙企业的名义向丁借款12万元,甲、乙、丙内部约定该借款由甲、乙、丙各自负责偿还4万元。现丁的债权到期而合伙企业无任何财产予以清偿,对此,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偿还12万元

B.丁可以要求乙承担全部清偿责任

C.甲有权依据约定的清偿份额只向丁清偿4万元

D.丁有权根据自己确定的比例要求甲、乙、丙分别承担清偿责任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要求各合伙人分别承担清偿责任。

第6题:

甲欠乙1000万元,丙为保证人,丁以楼房抵押。甲到期不能清偿,而乙明确表示放弃对丁的抵押权。后法庭查明,丁之楼房,现价为600万元。问:丙之保证责任是多少?( )

A.500万元

B.400万元

C.1000万元

D.200万元


正确答案:A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123条的规定,同一债权上数个担保物权并存时,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其他担保人在其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本题中是第三人提供的物保,所以适用《担保法解释》第38条第1款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即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和人保的效力是同等的。在这个前提下,如果债权人放弃了第三人的物保,物保的价值超过了担保债权的一半,则保证人仍然需要在剩余一半的价值范围内承担责任,所以为500万,如果没有超过一半则只在担保物的价值以外承担保证责任。

第7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20万元,欠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丁公司欠甲公司5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与丁公司串通,明确放弃对丁的债权。乙获悉此事,欲向人民法院起诉,撤销该行为。因对关于撤销权行使的法律规定不明,向法律系学生戊咨询,戊的下列说法,哪些正确?

A.如果乙丙一直不知甲放弃对丁的债权,则自甲放弃对丁的债权之日起五年,乙丙均不得再撤销该行为

B.乙行使撤销权不以自己对甲的20万元债权为限,可以就甲对丁放弃50万元债权的行为起诉

C.乙向人民法院起诉,应以甲和丁为被告         

D.乙如果胜诉,乙因提起撤销权诉讼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应当由甲丁分担

 


本题选择AD。如果乙丙一直不知甲放弃对丁的债权,则自甲放弃对丁的债权之日起五年,乙丙均不得再撤销该行为。乙如果胜诉,乙因提起撤销权诉讼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应当由甲丁分担

第8题:

如果乙考虑到与甲的朋友关系而打算放弃对甲的抵押权,并将这一情况通知了丙、丁,丙、丁表示反对。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乙不得放弃抵押权,因为损害了保证人丙、丁的利益并且丙、丁不同意

B.乙可以放弃抵押权,且丙、丁仍然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C.乙可以放弃抵押权,但丙、丁因此对全部债务免除保证责任

D.乙可以放弃抵押权,但丙、丁在乙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正确答案:ABC
《物权法》第l94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第9题:

甲向乙银行贷款,丙为保证人,甲将自己所有的办公楼设立抵押,丁也以自己所有的厂房设立抵押担保甲公司对乙银行的债务,均办理了抵押登记。现甲公司到期无力还本付息,乙银行的债权应如何实现?( )

A.乙银行可以先就甲的办公楼和丁的厂房实现抵押权,不足部分由丙承担保证责任

B.乙银行应当先就甲的办公楼实现抵押权

C.乙银行就甲的办公楼不能清偿的部分,可以直接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D.乙银行就甲的办公楼不能清偿的部分,不能直接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BC
本题涉及担保物权和保证担保关系的问题,依照《物权法》的规定,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债权人应先就债务人提供的物保实行权利,不足部分对其他担保人可行使选择权。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C。

第10题:

甲欠乙l000万元,丙为保证人,丁以楼房抵押。甲到期不能清偿,而乙明确表示放弃对丁的抵押权。后法庭查明,丁之楼房,现价为600万元。问:丙之保证责任是多少?( )

A.500万元

B.400万元

C.1000万元

D.200万元


正确答案:A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3条规定:“同一债权上数个担保物权并存时,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其他担保人在其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本题中是第三人提供的物保,所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8条第l款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也即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和人保的效力是同等的。在这个前提下,如果债权人放弃了第三人的物保,物保的价值超过了担保债权的一半,则保证人仍然需要在剩余一半的价值范围内承担责任,所以为500万,如果没有超过一半则只在担保物的价值以外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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