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合理的人员安置有两个基本要求:
第一,每个职位或岗位都要根据资格、资历、学历品德、才能、年龄等方面的要求配上合适的人选,既不留空位,又不降低标准,即位得其人。
第二,一个公共部门的所有工作人员,都应根据自身的特点、特长以及其他方面的条件安排最合适的工作,落实到最合适的岗位上,即人得其位。
人员安置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公共部门内部分工细密,各个环节、职务的岗位工作性质各异,对人员的素质要求也具有多样性,而且,组织内外的各项资源要素流动频繁。因此,为使各类人员适应组织发展的要求,得到合理安置,必须支持以下原则:
1)因事定人和用人所长原则。公共组织中的各项工作或职务所需要的相关知识或经验、能力是不同的。在人员安排中,应根据个人的特点,为公共组织的各项工作或职务选择最合适的人选,这就是所谓的因事定人。而在因事定人的过程中,还应注意到组织成员不仅在个人经历、性格、才能、知识和管理经验等方面各不相同,用人所长的原则,着眼于人的长处,用其所长,避其所短,使每个人优势能力重到充分发挥。为做到用人之长,公共部门的领导者必须全面了解每位工作人员的能力构成,善于府别人的长处,不以人之所短否定其所长。同时要敢于大胆雇用有缺点但具备某方面突出才能的人,不拘一格,放手使用,为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能力优势创造条件。
2)能级匹配原则。这一原则要求,一方面要根据组织结构中各个职务岗位的性质配备有关人员,这不仅要求人员的数量和结构要与职务的多寡和类型相适应,而且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也要与其所提负职责的需要相吻合。另一主面,要按照人员的能力水平及特长分配适当工作,使每个人在胜任现有职务的同时又能充分发挥内在潜力。只有坚持该原则,才能促进人―职系统的协调匹配,避免出现能力不足或能力过剩、人才浪费的现象。在实践中贯彻这一原则,首先要对组织结构确定的各类职力进行分析,明确从事这些工作所需要的素质、知识和技能。同时要全面分析了解每位组织成员的素质状况和个性特点。然后根据两者之间的相适应程度逐一进行配置,以便求得人员与工作的最大相容。
3)职、责、权、利一致原则。在公共组织内部的各项活动中,职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四者是互为条件的。因此在人员安排中,要保证每个岗位的工作人员都有职、有责、有权和有利。有职就要明确规定每个工作人员的职务范围,使其“在其位,谋其政”;有权就是要授予相应的权力,使其工作中有所凭借;有责就是要使其对执行职务的后果承担责任,有利即使其有适当的报酬待遇。
4)群体相容原则。公共组织内部协作关系复杂。为使各个环节和岗位做到合理分工、密切协作,要求各工作群体内部保持较高的相容度。因此,在人员安置中,不仅要强人员与工作的相互匹配,而且要注重群体成员之间的结构合理和心理相容,即人―职匹配和人―人匹配并重。这种相容通常包括个性、专业、能力、年龄等方面。
(1)个性结构。
(2)专业结构。
(3)能力结构。
(4)年龄结构。
5)协调发展原则。公共部门负有为组织成员的全面发展提供机会、创造条件的社会责任。随着收入水平和受教育程度的提高,越来越多的组织成员不再把就业仅仅视为谋生手段,而是力求通过所从事的工作实现自身的价值,求得智能与人格的不断完善。基于这种认识,在安置人员时,首先应立足于组织成员个人在智力、体力、能力、生理、心理、人格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力求通过合理使用和培养,使员工成为具有现代意识和技能、身心健康的优秀人才。其次应求得个人发展上标与组织发展的协调统一,即通过人员合理安置将员工的个人发展上标纳入组织的发展上标之中,在促进个人发展的同时推动组织上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