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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应当认定为()。A 按份共有B 共同共有C 酌情确定D 部分共同共有,部分按份共有

题目
单选题
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应当认定为()。
A

按份共有

B

共同共有

C

酌情确定

D

部分共同共有,部分按份共有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C
解析: 《民通意见》第八十八条规定,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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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关于共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 

B.按份共有人对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C.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权利平等,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D.对共有物的分割,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答案】BCD

  【考点】共有

  【解析】选项A错误。《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选项B正确。《物权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选项C正确。夫妻双方对于夫妻共有财产,有平等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但并不是说双方共有的任何一件物品都必须双方共同处分才有效,而是说对于那些价值较大或重要的物品必须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后处分才有效。因此,对于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选项D正确。《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2题:

下列关系中,不属于共同共有的是( )

A.夫妻二人婚后共同积蓄所购买的商品房

B.合伙人对合伙财产

C.兄弟二人继承父母的房产

D.甲、乙共有一栋房子,甲主张按份共有,乙主张共同共有,但都没有证据


正确答案:D
「考点」共同共有
「解析」《物权法》第103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本题中,A选项民事主体为夫妻、C选项民事主体为兄弟,均具有家庭关系。因此可视为共同共有的财产。B选项合伙人对其合伙财产均享有所有权,而且并不是按份划分所有权,因此为共同共有。D选项不符合共同共有的法律规定。故应选D。

第3题: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 )。

A. 无主财产

B.共同共有

C.按份共有


参考答案:C

第4题:

共有人对共有的财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应按()处理

A. 共同共有

B. 按份共有

C. 个人所有

D. 国家所有


正确答案:B

第5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共同共有关系的是( )。A.甲、乙、丙各出资3万元买断一工厂B.甲、乙、丙三人共有一栋房屋,甲、乙主张按份共有,丙主张共同共有,但都没有证据C.甲、乙二人系夫妻,对于夫妻财产,甲主张按份共有,乙主张共同共有,但都没有证据D.甲、乙、丙系朋友关系,三人共同出资购置生活用房一栋


正确答案:C
根据《物权法》第103条的规定,选C项。其余选项不存在夫妻关系、家庭关系、男女同居关系或者遗产分配前形成的财产关系,因此都属于按份共有。

第6题:

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按多数共有人的主张决定。 ( )


正确答案:×
《民通意见》第88条规定:“对于共有规定,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

第7题:

保留共有分割后,继承人之间不再是遗产的共同共有关系,而是()关系。

A.遗产的按份共有

B.财产的共同共有

C.财产的按份共有

D.财产的各自所有


参考答案:C

第8题:

甲和乙共有两间平房,因拆迁,双方发生争议,甲主张该房是按份共有财产,乙主张是共同共有财产,但双方都没有证据证明共有性质,甲乙也不存在家庭关系,法院应当认定该房屋是( )

A、共同共有

B、国家所有

C、甲个人所有

D、按份共有


正确答案:D

第9题:

关于共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

B.按份共有人对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C.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权利平等,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D.对共有物的分割,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此题估分】:0 分 【参考解析】:暂无


正确答案:
暂无

第10题:

如果各共有人对于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有不同的意见,且无法查清,那么应当认定为( )。

A.按份共有

B.共同共有

C.视情况确定

D.由法院确定 (⊙o⊙)


正确答案:A
A【解析】《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因此本题应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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