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1)开展定密工作检查。机关、单位应当对本机关、本单位及下级单位开展定密工作的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保密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定密不准确的,要求定密责任人及时纠正;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致使国家秘密失去保护,造成泄露,或者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严重影响信息资源合理利用,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应当追究单位负责人或者定密责任人的责任;
(2)对定密责任人的工作进行监督。暂行规定十七条对法定定密责任人对指定定密责任人的监督作出规定,要求机关、单位负责人发现其指定的定密责任人未依法履行定密职责的,应当及时纠正,有“定密不当,情节严重”等情形的,应当对指定的定密责任人作出调整;
(3)做好定密统计工作。定密统计是机关、单位掌握定密工作底数,做好保密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机关、单位应当结合本机关、本单位实际,建立定密台账,定期统计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情况;
(4)修订保密事项范围。制定保密事项范围的中央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定密工作实际,及时对本行业、本领域保密事项范围提出调整、修订意见;
(5)开展定密核查。对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个人反映的定密不当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处理。确属定密不当的,应当及时纠正;对不能确定是否属于定密不当的,应当报有确定权限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