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

不定项题(二)2019年2月18日,为偿付货款,甲公司签发一张转账支票交付乙公司。乙公司于2月20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于3月3日委托开户银行Q银行向甲公司开户银行P银行提示付款,P银行拒绝付款,丙公司欲向前手行使追索权。要求:根据材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4.如丙公司拟对甲公司行使追索权,则应当在( )之前。A2019年8月18日B2019年3月18日C2021年2月18日D2019年9月3日

题目
不定项题
(二)2019年2月18日,为偿付货款,甲公司签发一张转账支票交付乙公司。乙公司于2月20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于3月3日委托开户银行Q银行向甲公司开户银行P银行提示付款,P银行拒绝付款,丙公司欲向前手行使追索权。要求:根据材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4.如丙公司拟对甲公司行使追索权,则应当在(  )之前。
A

2019年8月18日

B

2019年3月18日

C

2021年2月18日

D

2019年9月3日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C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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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于3月10日签发一张同城转账支票给乙公司用于支付货款。乙公司于3月12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随后,甲、乙间的买卖合同解除。则付款银行可以以甲乙间的买卖合同已解除为由拒绝向丙公司付款。(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第2题:

甲私刻乙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假冒乙公司名义将一张转账支票背书转让给丙,丙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丁,丁又背书转让给戊。当戊主张票据权利时,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不承担票据责任
B.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C.丙不承担票据责任
D.丁不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A
解析:
票据伪造行为中,对伪造人(甲)而言,由于票据上没有以自己名义所作的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本题中,乙公司作为被伪造人由于没有以自己的真实意思在票据上签章,也不承担票据责任;丙公司和丁公司的签章是合法有效的,因此应该承担票据责任。

第3题:

甲私刻乙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假冒乙公司名义签发一张转账支票交给收款人丙,丙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丁,丁又背书转让给戊。当戊主张票据权利时,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不承担票据责任 B.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C.丙不承担票据责任 D.丁不承担票据责任


正确答案:A
票据伪造行为中,对伪造人而言,由于票据上没有以自己名义所作的签章,因此也不应承担票据责任。但是,如果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必须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本题中,甲公司作为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乙公司作为被伪造人由于没有以自己的真实意思在票据上签章,也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是丙公司和丁公司的签章是合法有效的,因此应该承担票据责任。
[解题技巧]凡是在票据上真实签章的人都要承担票据责任。甲不承担票据责任并不等于不承担责任,应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第4题:

甲公司签发一张商业汇票给乙公司,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并在票据背面注明“不得转让”字样,此行为属于附条件的背书。( )


答案:错
解析:
背书的特殊规定包括条件背书、部分背书、限制背书和期后背书。其中附有“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为限制背书。

第5题:

2014年2月18日,甲公司签发一张转账支票交付给乙公司并授权其补记相关事项。乙公司于2月20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于3月3日向甲公司开户银行P银行提示付款,P银行拒绝付款。丙公司遂行使票据追索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下列各项中,属于该支票付款人的是(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P银行

答案:D
解析:
支票的付款人为出票人的开户银行。

第6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于3月20日签发一张转账支票给乙公司用于支付货款,但甲公司在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金额处空白,约定由乙公司自行填写。乙公司取得支票后,在支票收款人处填写上乙公司名称,并填写了实际结算金额。3月25日乙公司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于3月28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于4月3日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遭到拒绝。

要求:根据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签发的未记载收款人名称和支票金额的支票是否有效?简要说明理由。

(2)付款银行能否拒绝向丁公司付款?简要说明理由。

(3)丁公司可以向哪家公司行使票据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有效。根据《票据法》规定,支票的收款人名称和支票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本题出票人甲公司在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和支票金额,约定由乙公司自行填写,是有效的。
(2)付款银行能拒绝。根据《票据法》规定,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本题该支票为3月20日签发,丁公司于4月3日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超过了提示付款期限,付款银行可以拒绝向C公司付款。
(3)丁公司可以向甲公司行使票据责任。按照《票据法》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第7题:

甲私刻乙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假冒乙公司名义签发一张转账支票交给收款人丙,丙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丁,丁又背书转让给戊。当戊主张票据权利时,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甲不承担票据责任
B.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C.丙不承担票据责任
D.丁不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B,C,D
解析:
(1)选项A:伪造人甲在票据上根本没有以自己名义签章,不承担票据责任。(2)选项B:被伪造人乙公司在票据上没有真实签章,不承担票据责任。(3)选项CD:丙和丁属于在票据上真实签章的人,均应承担票据责任。

第8题:

李某伪造甲公司签章签发支票一张并交付给乙公司,乙公司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对于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是

A.李某

B.甲公司

C.乙公司

D.甲公司和乙公司


正确答案:C

第9题:

2014年2月18日,甲公司签发一张转账支票交付给乙公司并授权其补记相关事项。乙公司于2月20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于3月3日向甲公司开户银行P银行提示付款,P银行拒绝付款。丙公司遂行使票据追索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2.下列记载事项中,甲公司可以授权乙公司补记的是( )。

A.出票日期
B.收款人名称
C.确定金额
D.付款人名称

答案:B,C
解析:
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

第10题:

甲公司的开户银行为P银行。2016年4月1日,甲公司委派员工张某携带一张甲公司签发的出票日期为2016年4月1日、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均空白的转账支票赴乙公司洽谈业务。为支付货款,张某在支票上填写金额15万元、收款人为乙公司后将支票交付乙公司。当日,为偿还所欠丙公司的劳务费,乙公司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在背书栏内记载了“不得转让”,但未记载背书日期。丙公司持票到P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支付。丙公司拟行使追索权以实现票据权利。
要求:
根据上述材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别回答下列小题。
2.下列关于乙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未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无效
B.未记载背书日期,票据无效
C.背书附“不得转让”的条件,背书无效
D.丙公司再背书转让该支票,乙公司对丙公司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D
解析:
(1)选项AB:背书日期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背书行为有效;(2)选项CD: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背书有效,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乙公司)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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