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多选题关于辨认的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4年真题]A在辨认尸体时,只将李某尸体与另一尸体作为辨认对象B在2名侦查人员的主持下,将赵某混杂在9名具有类似特征的人员中,由王某、张某个别进行辨认C在对石某进行辨认时,9名被辨认人员中的4名民警因紧急任务离开,在2名侦查人员的主持下,将石某混杂在5名人员中,由王某、张某个别进行辨认D根据王某、张某的要求,辨认在不暴露他们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题目
多选题
关于辨认的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4年真题]
A

在辨认尸体时,只将李某尸体与另一尸体作为辨认对象

B

在2名侦查人员的主持下,将赵某混杂在9名具有类似特征的人员中,由王某、张某个别进行辨认

C

在对石某进行辨认时,9名被辨认人员中的4名民警因紧急任务离开,在2名侦查人员的主持下,将石某混杂在5名人员中,由王某、张某个别进行辨认

D

根据王某、张某的要求,辨认在不暴露他们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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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在法庭审理中,控方向法庭出示被告人实施抢劫时所持的匕首。关于该匕首,应当履行的法庭调查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让被害人辨认

B.让被告人辨认

C.听取辩护人意见

D.听取诉讼代理人意见


正确答案:ABCD

第2题:

(2009年真题)下列关于分析程序的用法中,正确的有(  )。

A.将分析程序用作风险评估程序
B.将分析程序用作实质性程序
C.将分析程序用作控制测试程序
D.将分析程序用作对财务报表进行总体复核的程序

答案:A,B,D
解析:
分析程序通过研究不同财务数据之间以及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之间的内在关系,对财务信息做出评价。内部控制不属于财务信息的范畴,其本质是被审计单位建立的制度和规范;同时,同学们也可以结合第2节学习的知识,分析程序不运用于控制测试。

第3题:

在法庭审理中,控方向法庭出示被告人实施抢劫时所持的匕首。关于该匕首,应当履行的法庭调查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二第78题)

A.让被害人辨认

B.让被告人辨认

C.听取辩护人意见

D.听取诉讼代理人意见


正确答案:ABCD

第4题:

在法庭审理中,控方向法庭出示被告人实施抢劫时所持的匕首。关于该匕首,应当履行的法庭调查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让被害人辨认
B:让被告人辨认
C:听取辩护人意见
D:听取诉讼代理人意见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法庭调查的程序【详解】《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445条第1款规定:“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物证,应当对该物证所要证明的内容、获取情况作概括的说明,并向当事人、证人等问明物证的主要特征,让其辨认。”《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18条规定:“举证方当庭出示证据后,由对方进行辨认并发表意见。控辩双方可以互相质问、辩论。”根据上述规定,控方出示的物证匕首,应让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被告人)辨认,应听取双方(包括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辩论和意见,为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

第5题:

关于辨认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辨认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B: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C: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实情况的
D: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答案:C
解析:
【考点】辨认结果的审查【详解】本题直接考查法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0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辨认结果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一)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少于二人的;(二)没有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的;(三)对辨认经过和结果没有制作专门的规范的辨认笔录,或者辨认笔录没有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的;(四)辨认记录过于简单,只有结果没有过程的;(五)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实情况的。《刑事诉讼法解释》第90条第2款规定: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二)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三)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四)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五)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六)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综上,从法条直接可知C选项为正确答案。

第6题:

下列关于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2006年真题]
A.程序就是文件 B.程序不是文件
C.程序吋以形成文件 D.程序可以不形成文件
E.当程序形成文件时,称为“书面程序”


答案:B,C,D,E
解析:
程序是为进行某项活动或过程所规定的途径。程序不是文件,但程序可以文件的形式存在;程序可以形成文件,也可以不形成文件;当程序形成文件时,通常称为“书面程序”或“形成文件的程序”。含有程序的文件可称为“程序文件”。

第7题:

共用题干

关于辨认规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检察院侦查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辨认由侦查部门负责人决定
B:为了辨认需要,可以让辨认人在辨认前见到被辨认对象
C:有多个辨认人时,根据需要可以集体进行辨认
D:为了进行辨认,必要时见证人可以在场

答案: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高检规则》第24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的问题,可以进行鉴定”,可以进行而不是应当进行;《高检规则》第248条,鉴定由检察长批准,由人民检察院技术部门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聘请其他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但是应当征得鉴定人所在单位的同意;《高检规则》第250条,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检验报告,同时附上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证明,并且签名或者盖章。《刑事诉讼法》第146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六机关规定》第31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进行查证的,可以建议补充侦查。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中的情况在《高检规则》中已作出了明确的肯定,即《高检规则》第38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C选项中的情况《高检规则》第457条已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公诉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公诉机关应自行侦查,必要时可要求侦查机关提供协助,也可以书面要求侦查机关补充提供证据。D选项中的情况《刑诉解释》第226条已作出了明确规定,发现被告可能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卷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移送。审判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因为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作为法定量刑情节的证据材料属于案件的主要证据,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就应当移送)。
《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第152条规定,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
选项A错误。《高检规则》第257条第2款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检察长批准。据此可知,对犯罪嫌疑人辨认应当经检察长批准,而不是由侦查部门负责人决定。选项B错误。《高检规则》第258条规定,辨认应当在检察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在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禁止辨认人见到被辨认对象,并应当告知辨认人有意作假辨认应负的法律责任。据此可知,在辨认前,禁止辨认人见到被辨认的人或被辨认的物。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高检规则》第259条规定,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必要的时候,可以有见证人在场。据此可知,不能集体进行辨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而根据《高检规则》第129条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只有在其中第(4)、(5)种情况,也就是在“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两种情况下,才能决定拘留,故本案中检察机关对正在实施犯罪的嫌疑人决定拘留是错误的。《高检规则》第134条规定,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刑事诉讼法》第16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4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3日,故C项做法符合法律规定。根据《高检规则》第290条,侦查部门应当制作拟撤销案件意见书,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故D项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第8题:

关于辨认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辨认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B.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C.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实情况的 D.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正确答案:C
答案暂无

第9题:

共用题干
赵某、石某抢劫杀害李某,被路过的王某、张某看见并报案。赵某、石某被抓获后,2名侦查人员负责组织辨认。请回答第92—93题。

关于辨认的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在辨认尸体时,只将李某尸体与另一尸体作为辨认对象
B:在2名侦查人员的主持下,将赵某混杂在9名具有类似特征的人员中,由王某、张某个别进行辨认
C:在对石某进行辨认时,9名被辨认人员中的4名民警因紧急任务离开,在2名侦查人员的主持下,将石某混杂在5名人员中,由王某、张某个别进行辨认
D:根据王某、张某的要求,辨认在不暴露他们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答案:A,B,D
解析: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50、251条,本题A项中,在辨认尸体时,只将李某尸体与另一尸体作为辨认对象,这种做法是合法的,故A项正确。B项表述也正确。C项的错误在于,“将石某混杂在5名人员中”,被辨认对象的数量不符合规定。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52条规定,D项正确。


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90条和《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0条规定,ABC三项均错误。D项正确。

第10题:

多选题
在法庭审理中,控方向法庭出示被告人实施抢劫时所持的匕首。关于该匕首,应当履行的法庭调查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8年真题]
A

让被害人辨认

B

让被告人辨认

C

听取辩护人意见

D

听取诉讼代理人意见


正确答案: B,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95条规定,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控方向法庭出示被告人实施抢劫时所持的匕首时,应当让当事人包括被害人和被告人辨认,应当听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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