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单选题关某和李某在街上打架、双方都造成轻微伤。某公安分局以扰乱治安为由,对关某作出了拘留10天的决定。关某不服,以某公安分局为被告向法院起诉。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A 可以加重对关某的处罚B 可以直接对李某进行处罚C 可以减轻对关某的处罚D 应该实行调解

题目
单选题
关某和李某在街上打架、双方都造成轻微伤。某公安分局以扰乱治安为由,对关某作出了拘留10天的决定。关某不服,以某公安分局为被告向法院起诉。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

可以加重对关某的处罚

B

可以直接对李某进行处罚

C

可以减轻对关某的处罚

D

应该实行调解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王某因不服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认为处罚过轻,遂改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王某以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对王某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决定受理此案

B.要求原告将区公安分局列为共同被告

C.要求原告将被告变更为区公安分局

D.以被告不适格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A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本题如做错,可能是将本题与行政赔偿诉讼中复议加重损害时复议机关与原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情况相混淆了,所以会选B。而本题不存在被告不适格或须变更被告的问题,因而CD都不对。

第2题:

关某是个体工商户。11月5日,县工商局突然以关某进行偷税、漏税、收售假冒伪劣产品为由,吊销了关某的营业执照,并在当日给关某送达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上日期是10月10日。11月12日,关某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市工商局以超过复议期限为由不予受理。

请问:市工商局的做法正确吗?


正确答案:

市工商局的做法是错误的。公民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县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虽然是1010日做出的,但送达关某在115日,也就是115日关某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那么关某在1112日提出复议申请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市工商局不应以超过提请复议期限为由不受理。

第3题:

某公安分局对有打人行为的李某作出罚款100元的决定,被害人杨某认为处罚太轻,以该公安分局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改变公安分局的处罚决定。法院受理后,通知李某参加诉讼。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对李某的处罚过轻,显失公平,可以变更对李某的行政处罚

B.李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C.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不停止对李某的处罚

D.李某如果对处罚不服,可以提起反诉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相关规定,行政诉讼中没有反诉,如果李某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另行提起诉讼,而不能提起反诉。

第4题:

第 83 题 区公安分局以李某教唆他人殴打王某为由对其作出了7天的拘留处罚。李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认为李某构成扰乱公共秩序,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维持了分局的处罚决定。李某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被告为区公安分局,区公安分局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B.被告为区公安分局,李某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C.被告为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

D.被告为市公安局,李某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CD
本题是综合考查行政诉讼被告和管辖的试题,而管辖又涉及特别地域管辖。经过复议的行政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应为复议机关。本案中,复议机关虽维持了区公安局对李某的拘留决定,但却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法律条款依据,且对定性产生了影响,由殴打他人改变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7条的规定,属于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故AB错误。同时,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7条的规定,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原具体行政行为所在地人民法院和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同时,由于处罚是行政拘留,是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因此,也可以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5题:

A区公安分局以黄某教唆他人殴打王某为由,对其作出了7天的拘留处罚。黄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认为黄某构成扰乱公共秩序,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维持了分局的处罚决定。黄某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被告为区公安分局,区公安分局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B.被告为区公安分局,黄某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C.被告为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

D.被告为市公安局,黄某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参考答案:CD

第6题: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 96~98 题:

某区公安分局认为李某妨碍执行公务,对其处以5日行政拘留。李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作出复议决定,对其处以10日的行政拘留。李某提起行政诉讼。

第 96 题 李某应以何机关为被告提起诉讼( )

A.区公安分局

B.市公安局

C.区公安分局或市公安局

D.区公安分局和市公安局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经复议案件被告的确定。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和第3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案中因为复议机关改变了原行政处罚,因此应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第7题:

王某因不服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认为处罚过轻,遂改为行政拘留15天的处

王某因不服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认为处罚过轻,遂改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王某以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对王某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决定受理此案

B.要求原告将区公安分局列为共同被告

C.要求原告将被告变更为区公安分局

D.以被告不适格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答案:A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所以,市公安局在复议中改变了具体行政行为,应以其为被告;而且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该案符合法院受案范围,因此法院应当受理,A项正确。

第8题:

2000年9月20日,某农贸市场个体户陈某和杜某在摆摊位时发生争执,进而撕打起来。该区(北区)公安分局刑警队员张某(身着便装)路过此地,见状欲将两人带走,陈某拚命挣脱,恰在此刻陈某之夫赵某赶来找陈某,见此情形后,不由分说向张某拳打脚踢,致张某身体多处受伤。同年10月8日,北区公安分局以赵某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为由,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赵某做出行政拘留七天的处罚决定。赵某对此不服,向市公安局提出复议申请,市公安局于同年11月6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的规定,以赵某伤害他人致轻微伤为由做出复议决定:维持北区公安分局对赵某行政拘留七天的处罚决定。赵某仍不服,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案行政复议的参加人包括( )。

A.北区公安分局

B.张某

C.陈某和杜某

D.赵某


正确答案:ABD

第9题:

下列表述哪个不正确?( )

A.公安派出所对刘某作出了100元的罚款,刘某以派出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B.公安派出所对刘某作出了100元的罚款,刘某以公安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C.公安派出所对刘某作出了拘留处罚,刘某以公安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D.技术监督局因李某制假吊销其营业执照,李某不服,以技术监督局为被告提出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的是越权情况下的被告。有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应以实施机构为被告。此处的“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应理解为内设机构或派出机构的行为超出了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授权幅度而非授权种类。但是,如果派出所作出了拘留的行政处罚,应由其所属公安局做被告,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派出所不是法律规定的授权主体。

第10题:

张某有一株珍稀兰花,后不慎遗失。李某无意中捡到后,带回家自行种养。李某的朋友关某在其家中见到此兰花,十分喜爱,李某便送给了他。后来张某发现后向关某索取。

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兰花属于遗失物,张某有权索回
B兰花属于无主物,所有权属于李某
C兰花已被李某赠与关某,故所有权属于关某
D兰花虽然已赠与关某,但所有权仍属于李某


答案:A
解析: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本题中不存在善意第三人取得所有权的情形,因为善意取得的成立要件之一是“有偿转让”,而本题中的情况是“无偿赠与”,因此张某有权向关某索回。

故正确答案为A。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