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年间
雍正年间
乾隆年间
顺治年间
第1题:
简述唐宋明清赋役制度演变。
租庸调制:唐朝的租庸调制规定,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定量的谷物,叫做“租”;交纳定量的绢或布,叫做“调”;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也可以纳绢或布代役,叫做“庸”。
两税法:为解决财政上的困难,780年唐政府接受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两税法的主要内容:按土地和财产的多少,一年分夏秋两次收税。该赋役制度改变了过去以人丁为主的征税标准,是我国赋税制度的一个大变革。
一条鞭法:1581年,张居正为了增加明政府的财政收入,把原来的田赋、徭役和杂税合并起来,折成银两,分摊在田亩上,按田亩多少收税,叫做“一条鞭法”。由于大地主的阻挠破坏,一条鞭法实行不久就停止了,但改用银两收税的办法却保留了下来。
摊丁入亩和地丁银制度:清初雍正在位时期,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赋税,叫做“地丁银”。这样,自汉唐以来长期实行的人头税被废除了,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弛了。
第2题:
第3题:
科举制产生于( )。
A.晋
B.隋
C.唐
D.宋
第4题:
租庸调法是唐初颁布的,随着均田制的瓦解,为两税法所取代。
第5题:
第6题:
清雍正年间在全国推广的赋役改革是()。
A.两税法
B.一条鞭法
C.地丁合一
D.什一而税
第7题:
第8题:
清朝的赋役制度采取的是“一条鞭法”和“地丁合一”。 ( )
参考答案:错误
第9题:
下列制度体现了我国古代赋役“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的有()。①租庸调制②方田均税法③一条鞭法④地丁银制度
第10题:
两税法正式否定了以身丁为本的赋役制度,而完全以资产作为课税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