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单选题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的目标就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学生甲和学生乙就法适用的目标展开讨论。学生甲的观点是:①做法律决定的人在做决定的过程中应该尽可能地避免武断和恣意。②法律人保障其法律决定的正当性与非法律人相同的地方在于:通过运用特定法律人共同体所普遍承认的法学方法,如客观目的解释,保证其法律决定与实质价值或道德的一致性。③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的程度越高,人们有效地安排和计划自己的生活的可能性越大。法律决定的正当性程度越高,人们安排和计划自己满意的生活的可能性越大。学生乙的观点是:①武断性和恣意

题目
单选题
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的目标就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学生甲和学生乙就法适用的目标展开讨论。学生甲的观点是:①做法律决定的人在做决定的过程中应该尽可能地避免武断和恣意。②法律人保障其法律决定的正当性与非法律人相同的地方在于:通过运用特定法律人共同体所普遍承认的法学方法,如客观目的解释,保证其法律决定与实质价值或道德的一致性。③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的程度越高,人们有效地安排和计划自己的生活的可能性越大。法律决定的正当性程度越高,人们安排和计划自己满意的生活的可能性越大。学生乙的观点是:①武断性和恣意性的多少并不影响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②如果法律决定不具有正当性或正当性程度非常低,一个社会就不可能是一个和谐的长治久安的社会,也就是说,该社会的秩序最终可能解体。对于上述观点进行分析,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
A

学生甲的观点①和观点②

B

学生甲的观点③和学生乙的观点①

C

学生甲的观点②和学生乙的观点②

D

学生甲的观点①和学生乙的观点②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来自甲、乙两个不同国家的留学生,在我国留学期间发生斗殴,甲国留学生用刀将乙国留学生刺成重伤。对于甲国留学生恶意伤人的犯罪行为应当适用()

a.甲国法律

b.乙国法律

c.我国法律

d.甲国和我国法律


正确答案:C

第2题:

某法学院的学生甲和学生乙就法学意义上的权利与义务两个概念展开讨论。学生甲认为:①权利和义务是一切法律规范的核心要素。②由于权利具有自主性和利益性,因此下列情形不属于行使权利:小王在监狱服刑;小张借他人l万元到期归还。③根据相对应的主体范围可以将权利义务分为个人权利义务、集体权利义务和国家权利义务。学生乙认为:①权利总是与义务人的义务相关联的。②权利永远是第一性的,义务永远是第二性的。③义务一般具有可选择性。对上述论点进行分析,正确的是哪些?

A.学生甲的论点①和论点②

B.学生甲的论点①和学生乙的论点①

C.学生甲的论点③

D.学生乙的论点③


正确答案:AB
92.【答案】AB 【考点】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解析】 根据相对应的主体范围可以将权利义务分为绝对权利义务与相对权利义务,所以学生甲的论点③错误。一般而言,在等级特权社会,法律制度往往强调以义务为本位,权利处于次要的地位;而在民主法治社会,法律制度较为重视对个人权利的保护,此时,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所以学生乙的论点② 错误。义务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主体的行为的一种约束手段,是法律规定人们应当作出和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界限,义务不具有选择性,学生乙的论点③错误。本题应选A、B。

第3题:

北京某高校学生甲接到一封美国某高校入学通知书的电子邮件,与学生甲同住一宿舍并共用同一台电脑的学生乙得知该消息后,出于对甲的妒忌,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甲的名义回复该美国高校拒绝去该校就读,美国高校遂取消了学生甲的入学资格,学生甲得知此事真相后,在中国法院对乙提起诉讼。有关法院审理该案适用法律正确的是:( )

A.只能适用中国法律

B.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或美国法律

C.原告应选择适用中国法律或美国法律

D.法院可选择适用中国法律或美国法律


正确答案:BD
【考点】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
【解析】《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侵权行 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 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 用'-3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本案中,甲 乙同为中国公民,因此可以适用中国法,但注意 这里是一个选择关系,即在侵权行为地法律与当 事人本国法之间选择,可见,A项错误;同时,《民通意见》第187条规定:“侵权行为地的法律 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 如果两者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本 题中,按照《民通意见》对侵权行为地的解释, 中国是侵权行为实施地,美国则是侵权结果发生 地,因此,中国法律和美国法律均可适用,但条 件是由人民法院选择,当事人无权选择适用哪一 国的法律。故C项错误,因此本题答案应为BD两项。

第4题:

北京某高校学生甲与美国一高校联系到该校就读,被获准。与学生甲住同一宿舍的学生乙产生嫉妒,盗用学生甲的名义给美国的学校发一函件,称不愿到该校就读。美国学校遂取消学生甲的入学资格。学生甲得知此事后,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关于本案法律适用问题说法正确的是( )

A.本案只能适用美国法律

B.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或者美国法律

C.受害人应在中国法律或美国法律之间作出选择

D.法院应对本案的法律适用作出选择


正确答案:BD

 本题考查我国对侵权纠纷法律适用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146条第1款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民法通则解释》第187条规定:“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可见,在我国,侵权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都可作为侵权行为地,而且应由法院在两者之间作出选择。
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侵权纠纷案,侵权实施地在中国(函件发出地),侵权结果地在美国(函件接受地),所以本案应由法院决定适用中国法或美国法。因此,BD正确。

第5题:

唐朝开元年间,旅居长安的突某(来自甲国)将和某(来自乙国)殴打致死。根据唐律关于"化外人"犯罪适用法律的原则,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适用当时甲国的法律

B.适用当时乙国的法律

C.当时甲国或乙国的法律任选其一

D.适用唐朝的法律


正确答案:D

第6题:

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的目标就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在法治社会,所谓合理的决定就是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和正当性。下列关于可预测性和正当性的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项?

A.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是实质法治的要求,它的正当性则是形式法治的要求

B.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和正当性之间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

C.如果法律决定不具有正当性或者正当性的程度非常低,生活在社会中的人就不可能在理性的基础上计划和安排自己的生活,社会生活也就不可能正常进行

D.对特定的一个时间段内特定的国家的法律人来说,法律决定的正当性具有初始的优先性


正确答案:B
11.【答案】 B 【考点】 法适用的目标【解析】 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是形式法治的要求,它的正当性则是实质法治的要求。所以A错误,不当选。法律决定曲可预测性和正当性之间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这种紧张关系实质上是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之间的紧张关系的—种体现。所以B正确,为应选项。如果法律决定不具有可预测性或者可预测的程度非常低,生活在社会中的人就不可能在理性的基础上计划和安排自己的生活,社会生活也就不可能正常进行。所以c错误,不当选。对特定的一个时间段内特定的国家的法律人来说,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具有初始的优先性。因为对于特定国家的法律人来说,首先瑗当崇尚的是法律的可预测性。所以D错误,不当遗。

第7题:

北京某高校学生甲与美国一高校联系到该校就读,获准。与学生甲住同一宿舍的学生乙产生嫉妒,盗用学生甲的名义给美国的学校发一函件,称不愿到该校就读。学校遂取消学生甲的入学资格。学生甲得知此事后,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应适用的法律是()。

A.美国法律

B.中国法律

C.当事人在中国法律或美国法律之间作出选择

D.法院在中国法律或美国法律之间作出选择


参考答案:D

第8题:

学生甲和学生乙就法、法律规范的概念展开讨论。学生甲的论点是:①法与法律规范的概念完全相同,因为法的构成要素等同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②所有的法和法律规范都是通过法律条文来表述的;③表述法和法律规范内容的文件被称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学生乙的论点是:①法的要素不能等同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②并不是所有的法都表现为法律条文形式,但所有的法律规范都是通过法律条文来表述的;③同一个法律规范可以通过一个法律条文来表述,也可以通过若干个法律条文来表述。对上述论点进行分析,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 )。

A.学生甲的论点①和论点②

B.学生甲的论点③和学生乙的论点③

C.学生乙的论点①

D.学生乙的论点②


正确答案:BCD
「考点」法;法律规范;法律条文「解析」(1)法的要素是指构成法的整体而相互作用的基本元素,包括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及法律规则。所以学生甲的论点①是错的,选项A不正确;学生乙的论点①是正确的,选项C正确。
    (2)规范性法律文件通常是若干法律规范的集合体,即将关于某一类或相近的几类社会关系的规定集中于有一个总名称、贯穿了共同原则的法律文本中,这些规定在这一文本中有着较严密的逻辑关系。规范性法律文件除了以法律规范为主体外。还包括诸如规定法的原则、概念、技术性规定等内容的非规范性条文。所以学生甲的论点③是正确的。
    (3)法律规范是行为规则本身或法的主体,而法律条文则是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法律规范的表述有时是通过几个法律条文一起完成的。
    所以学生乙论点③是正确的,选项B正确。
    (4)有些习惯法并不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出现。所以学生乙的论点②正确,选项D是正确的。

第9题:

法律解释、法律推理与法律职业、法律思维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法学院同学甲与乙对此有过讨论。甲认为:①法律职业的独特性与其所特有的法律思维是分不开的:②法律思维是一种仅仅依靠法官自由裁量的思维;③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是抽象的,它具体体现在法律思维中。乙则认为:①法律思维是一种仅仅进行形式逻辑推理的思维;②通过进行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能够培养和深化法律思维,有助于保持法律职业的自律和自治。下列何种选项的观点是正确的?

A.甲的观点①和②

B.甲的观点①和乙的观点②

C.甲的观点③和乙的观点①

D.甲的观点②和乙的观点②


正确答案:B
甲的观点①和乙的观点②
法律职业的独特性与其所特有的法律思维是分不开的
通过进行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能够培养和深化法律思维,有助于保持法律职业的自律和自治

第10题:

中国甲公司向美国乙公司(主营业地在美国)购买一批电脑。关于本案所涉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和乙公司可以协议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
B.如果甲公司和乙公司未就法律适用问题进行选择,则应适用美国法
C.如果甲公司和乙公司未就法律适用问题进行选择,则应适用最密切联系地法
D.如果甲公司和乙公司未就法律适用问题进行选择,则应适用最密切联系地法或美国法

答案:A,D
解析:
选项A正确。根据《法律适用法》第41条的规定,合同适用双方当事人选择的法律。甲公司和乙公司当然可以选择。选项B错误。根据《法律适用法》第41条的规定,当事人没有选择时,适用特征性履行方经常居所地法或其他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所谓的特征性履行方在这里指合同的卖方,即美国乙公司。但法律规定中是“或者”,答案中只说应该适用美国法显然不正确。特征性履行方的具体内容参见本题[考点深挖]。选项C错误。如B项所述,最密切联系地法和特征性履行方经常居所地法是一种“或者”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另一种表达是“可以”。选项D正确。如B项解析所述,最密切联系地法和作为特征性履行方经常居所地的美国法之间是一种“或者”的关系。D项的表述中体现出了或者,符合法律的规定。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