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单选题下列哪一行为成立侵占罪?(  )[2017年真题]A 张某欲向县长钱某行贿,委托甲代为将5万元贿赂款转交钱某。甲假意答应,拿到钱后据为己有B 乙将自己的房屋出售给赵某,虽收取房款却未进行所有权转移登记,后又将房屋出售给李某C 丙发现洪灾灾区的居民已全部转移,遂进入居民房屋,取走居民来不及带走的贵重财物D 丁分期付款购买汽车,约定车款付清前汽车由丁使用,所有权归卖方。丁在车款付清前将车另售他人

题目
单选题
下列哪一行为成立侵占罪?(  )[2017年真题]
A

张某欲向县长钱某行贿,委托甲代为将5万元贿赂款转交钱某。甲假意答应,拿到钱后据为己有

B

乙将自己的房屋出售给赵某,虽收取房款却未进行所有权转移登记,后又将房屋出售给李某

C

丙发现洪灾灾区的居民已全部转移,遂进入居民房屋,取走居民来不及带走的贵重财物

D

丁分期付款购买汽车,约定车款付清前汽车由丁使用,所有权归卖方。丁在车款付清前将车另售他人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项,甲在接受贿赂款之前便产生了非法占有的意思,欺骗张某将5万元贿赂款转移给甲,张某受骗,给予错误的意思表示处分了财产,甲构成诈骗罪而非侵占罪。
B项,乙将房屋出售给赵某但尚未进行所有权转移登记,乙仍然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对房屋具有处分权,其一房二卖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
C项,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主要包含委托物、脱离占有物(遗忘物或埋藏物)。灾区居民来不及带走的贵重财物并没有脱离占有,房屋中的财物仍然由居民占有,丙取走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D项,分期付款购物的场合,约定车款付清前车辆所有权归卖方所有,买方在付清车款前处分车辆的,属于对委托物侵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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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乙女在路上被铁丝绊倒,受伤不能动,手中钱包(内有现金5000元)摔出七八米外。路过的甲捡起钱包时,乙大喊“我的钱包不要拿”,甲说“你不要喊,我拿给你”,乙信以为真没有再喊。甲捡起钱包后立即逃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以其他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成立抢劫罪
B.甲以欺骗方法使乙信以为真,成立诈骗罪
C.甲将乙的遗忘物据为己有,成立侵占罪
D.只能在盗窃罪或者抢夺罪中,择一定性甲的行为

答案:D
解析:
选项A错误。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他方法,是指与暴力、胁迫相类似的,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的行为。最典型的是采用药物、酒精等使被害人暂时丧失自由意志,然后劫走财物。本题中,甲没有对乙实施“与暴力、胁迫相类似的,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
选项B错误。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要求被害人基于错误的认识对财产作出了处分。如果被害人虽然产生了错误的认识,但并未对财产的所有权或占有权进行处分,而只是同意将财物给被害人挑选一下、试穿一下等,犯罪人趁被害人没注意取得财物的,认定为盗窃罪。
选项C错误。遗忘物是指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有意识地将所持财物放在某处,因一时疏忽忘记拿走,而暂时失去控制的财物。本案中,甲当面拿走乙的财物,不构成侵占罪。
选项D正确。该选项实际上是一个折中的答案。本案中,甲没有制造乙的不能反抗的状态,他只是利用了乙不能反抗的状态。甲的这种行为应当被认定为盗窃罪。但是我国刑法通说认为盗窃罪只能采取秘密方式,不承认公开盗窃。如果不承认公开盗窃,那么甲的这种行为只能被认定为抢夺罪。

第2题:

(2006年真题)简述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区别。


答案:
解析:
(1)主体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属于特殊主体,而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2)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不同:职务侵占罪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实施的,而侵占罪则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
(3)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本单位财物,而侵占罪的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
(4)行为方式不同: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主要表现为采用窃取、骗取、侵吞等方式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而侵占罪的行为方式主要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或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出。

第3题:

关于侵占罪的认定(不考虑数额),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将他人停放在车棚内未上锁的自行车骑走卖掉。甲行为构成侵占罪

B.乙下车取自己行李时将后备厢内乘客遗忘的行李箱一并拿走变卖。乙行为构成侵占罪

C.丙在某大学食堂将学生用于占座的手机拿走卖掉。丙行为成立侵占罪

D.丁受托为外出邻居看房,将邻居锁在柜里的手提电脑拿走变卖。丁行为成立侵占罪


正确答案:ABCD

第4题:

吴某深夜潜入陈某家中盗窃,发现房间内有一十分名贵皮箱(内有现金10万元),怕拖动时惊动陈某,便扔到墙外。偶尔经过的孙某发现皮箱无人看管,便将其拿走据为已有。吴某环顾房内其他地方没有发现值钱东西后,来到院墙外,发现皮箱已不见踪影。对吴某和陈某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吴某成立盗窃罪(既遂),孙某无罪
  • B、吴某成立盗窃罪(未遂),孙某成立盗窃罪(既遂)
  • C、吴某成立盗窃罪(既遂),孙某成立侵占罪
  • D、吴某成立盗窃罪(未遂),孙某成立侵占罪

正确答案:C

第5题:

关于侵占罪的认定(不考虑数额),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 A、甲将他人停放在车棚内未上锁的自行车骑走卖掉。甲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 B、乙下车取自己行李时将后备箱内乘客遗忘的行李箱一并拿走变卖。乙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 C、丙在某大学食堂将学生用于占座的手机拿走卖掉。丙的行为成立侵占罪
  • D、某公司司机丁按照公司安排独自一人将货物从北京运往山东途中,在天津将货物变卖后潜逃。丁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正确答案:A,B,C,D

第6题:

甲销售公司的司机徐某负责把货物运送到乙公司之后,乙公司就将货款当面交付甲公司的司机带回交给甲公司的老板。后来,徐某从甲公司辞职了,甲公司遂聘请A为新的司机。但甲公司老板对新司机A不太放心,就对A说:“你把货物运到乙公司之后,就不要带货款回来了,我让乙公司直接把货款汇到咱们公司的账户来。”。但甲公司的老板忘了和乙公司的老板说明这一情况。

A将货物运到乙公司后,就主动和乙公司的老板说:“我们老板让我把货款带回去。”由于以前一直是这样操作的,乙公司老板信以为真,将8万元货款交给了A,A拿到这8万元之后逃跑。

后案发。关于A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行为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其骗取的财物并不在本单位的保管之下,不成立职务侵占罪

B.行为人的行为成立诈骗罪,其并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成立职务侵占罪

C.行为人的行为成立职务侵占罪,其最终是损害了单位的利益

D.行为人的行为成立职务侵占罪,其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

答案:A,B
解析:
行为人对其所在单位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并不影响对行为人的定罪,行为人编造虚假公司业务,利用职务身份获取被害人信任,骗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依法构成诈骗罪。区别诈骗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关键在于,前者侵占的是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的财产,后者侵占的是行为人保管、经营的单位财产。行为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直接影响各方的民事权利义务,但并不影响诈骗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定性。即使被告人构成表见代理,单位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该民事责任的承担也是民事法律规范适用的结果,并非行为人的犯罪行为直接引起,也不是行为人主观故意直接指向的后果。不能因为行为人所在单位最终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承担了相应责任,进而以该最终后果为标尺认为行为人的侵占对象是单位财产。单位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因主要是管理责任之必要。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骗”的行为,侵占了被害人财产,而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其自己经营、保管的单位财产,就应当以诈骗罪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代理权以及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对于行为人占有、处分被害人所交付的财物,是构成诈骗罪还是职务侵占罪,没有刑法上的意义。判断行为人占有、处分被害人财物的行为性质,必须看该财产是否处于行为人所在单位占有和控制下。如果是,那么行为人的行为性质属于职务侵占;如果不是,那么行为人的行为性质属于诈骗。本案中,行为人骗取的财物并不在本单位的保管之下,不属于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单位财物,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其行为成立诈骗罪。A、B两项正确,当选。C、D两项错误,不当选。

第7题:

甲潜入乙的住宅盗窃,将乙的皮箱(内有现金3万元)扔到院墙外,准备一会儿翻墙出去再捡。偶尔经过此处的丙发现皮箱无人看管,遂将其拿走,据为己有。15分钟后,甲来到院墙外,发现皮箱已无踪影。对于甲、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成立盗窃罪(既遂),丙无罪
  • B、甲成立盗窃罪(未遂),丙成立盗窃罪(既遂)
  • C、甲成立盗窃罪(既遂),丙成立侵占罪
  • D、甲成立盗窃罪(未遂),丙成立侵占罪

正确答案:C

第8题:

侵占罪的成立必须以行为人拒不返还其所占有的他人的财物为条件。


参考答案:对

第9题:

王某潜入某工厂仓库盗窃,将仓库货物(价值2万元)扔到院墙外,准备一会儿翻墙出去再捡,偶尔经过此处的刘某发现该货物无人看管,遂将其拿走,据为己有。10分钟后,王某来到院墙外,发现货物已无踪影。对于王某、刘某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王某成立盗窃罪(未遂),刘某成立盗窃罪(既遂)
  • B、王某和刘某成立盗窃罪共犯(既遂)
  • C、王某成立盗窃罪(既遂),刘某成立侵占罪
  • D、王某成立盗窃罪(未遂),刘某成立侵占罪

正确答案:C

第10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甲的行为性质的表述,正确的是(  )。[2007年真题]
A

与乙构成共同盗窃罪

B

不构成犯罪

C

与乙构成共同放火罪

D

与乙构成共同职务侵占罪


正确答案: C,D
解析: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由于乙实施的放火行为超过了甲乙共同犯罪的范围,乙无须对甲的放火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乙不构成放火罪。同时,对乙的盗窃行为,由于乙不满16周岁,对盗窃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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