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多选题关于抢劫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A甲欲进王某家盗窃,正撬门时,路人李某经过。甲误以为李某是王某,会阻止自己盗窃,将李某打昏,再从王某家窃走财物。甲不构成抢劫既遂B乙潜入周某家盗窃,正欲离开时,周某回家,进屋将乙堵在卧室内。乙掏出凶器对周某进行恐吓,迫使周某让其携带财物离开。乙构成入户抢劫C丙窃取刘某汽车时被发现,驾刘某的汽车逃跑,刘某乘出租车追赶。途遇路人陈某过马路,丙也未减速,将陈某撞成重伤。丙构成抢劫致人重伤D丁抢夺张某财物后逃跑,为阻止张某追赶,出于杀害故意向

题目
多选题
关于抢劫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甲欲进王某家盗窃,正撬门时,路人李某经过。甲误以为李某是王某,会阻止自己盗窃,将李某打昏,再从王某家窃走财物。甲不构成抢劫既遂

B

乙潜入周某家盗窃,正欲离开时,周某回家,进屋将乙堵在卧室内。乙掏出凶器对周某进行恐吓,迫使周某让其携带财物离开。乙构成入户抢劫

C

丙窃取刘某汽车时被发现,驾刘某的汽车逃跑,刘某乘出租车追赶。途遇路人陈某过马路,丙也未减速,将陈某撞成重伤。丙构成抢劫致人重伤

D

丁抢夺张某财物后逃跑,为阻止张某追赶,出于杀害故意向张某开枪射击。子弹未击中张某,但击中路人汪某,致其死亡。丁构成抢劫致人死亡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C,B
解析:
A项,甲实施盗窃行为时误将李某当作王某而将其打昏的行为,甲主观认识到的(打昏王某)与实际发生的(打昏李某)二者不一致,打昏李某的行为应单独评价为故意伤害行为,不应认定为转化型抢劫罪。
B项,入户实施盗窃行为被发现以后,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的,若暴力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乙暴力抗拒抓捕的行为发生于周某卧室内。
C项,转化型抢劫中的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对象是阻止其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的人,本案中陈某不属于上述人员的范围,所以丙不成立转化型抢劫,应按照故意伤害罪与盗窃罪并罚。
D项,丁抢夺张某财物后逃跑,为阻止张某追赶,出于杀害故意向张某开枪射击的行为构成事后抢劫,虽然因为打击错误致使路人汪某死亡,但不影响丁构成抢劫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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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明知被害人乙当时身无分文,但使用严重暴力压制其反抗,迫使对方于次日交付财物3000元。关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甲的暴力行为和取得财物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所以甲的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未遂)与敲诈勒索罪(既遂),数罪并罚
B.甲的暴力行为和取得财物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所以甲的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未遂)
C.甲的暴力行为和取得财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所以,甲的行为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既遂)
D.甲的暴力行为和取得财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所以,甲的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既遂)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判断。在行为人实施暴力威胁抢劫财物的情形,如果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使受害人不敢反抗,失去抵抗能力,而当场劫取财物应定抢劫罪。行为人扬言将要施加暴力相威胁,以后索取财物的应定敲诈勒索罪。因此正确区分两罪的关键是:如果是当场施加暴力相威胁强迫当事人将来给付财物的就是敲诈勒索罪:如果是当场施加暴力相胁迫并且当场劫取财物的,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因此,甲使用暴力手段非法取得了乙的财物,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

第2题:

下列关于盐渍土的论述中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答案:A,C,D
解析:
根据《工程地质手册》(第四版)第五篇第七章第二节第二点进行判断:A项,硫酸盐渍土有较强的腐蚀性,氯盐渍土具有一定的腐蚀性;B项,盐渍土的含水率较低且含盐量较高时其抗剪强度就较高;C项,盐渍土的起始冻结温度随溶液的浓度增大而降低,且与盐的类型有关;D项,盐渍土的盐胀性主要是由于硫酸盐渍土中的无水芒硝吸水变成芒硝,体积增大。

第3题:

甲持刀将乙逼入山中,让乙通知其母送钱赎人。乙担心其母心脏痛发作,遂谎称开车撞人,需付五万元治疗费,其母信以为真。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非法拘禁罪

B.绑架罪

C.抢劫罪

D.诈骗罪


正确答案:B

第4题:

关于死刑复核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因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复核时,认为甲抢劫罪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但故意杀人罪的死刑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 B、乙因****罪和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在对案件进行复核时,发现乙****罪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抢劫罪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遂对绑架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对抢劫罪的死刑判决予以改判
  • C、丙伙同李某持枪抢劫银行被分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复核时发现孙某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李某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
  • D、丁伙同张某贩卖毒品被分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时发现丁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张某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遂对周某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对吴某的死刑判决予以改判

正确答案:A,B,C

第5题:

什么是抢劫罪?其主要特征是什么?认定本应划清哪些界限?


正确答案: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用权也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或者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界限:
1、抢劫罪与非罪的界限。抢劫罪既侵害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害公民人身权利,其客体的双重性决定了本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
2、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刑法典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证据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3、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未遂标准,
一是认为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应当以是否抢得财物为既遂与未遂的标准。
二是认为抢劫罪虽然是侵犯财产罪,但同是也侵犯了人身权利。
三是认为抢劫罪是双重客体,应当在不同的情况下以不同的标准区分既遂与未遂。如果抢劫行为造成伤害或者死亡结果,则不论是否取得财物,都成立抢劫既遂。
4、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为抢劫而预谋杀人或抢劫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而故意杀人的应认定为抢劫罪,而杀人是其为达到劫取财物的目的。
5、抢劫罪与绑架罪的界限。所属类罪不同;侵犯对象不同;手段行为不完全相同;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和地点不同;犯罪主体不同。
6、抢劫罪与抢夺罪的界限。犯罪客体不同;在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对犯罪结果的要求不同;在主观内容上有所不同。

第6题:

甲乙共同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死刑,另外甲单独犯有强奸罪,也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在核准死刑中查明:甲的抢劫罪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不当;甲的强奸罪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乙的抢劫罪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关于此案的核准结果,下列表述何者正确?()

A:对甲强奸的罪判决发回重审,对乙抢劫罪的死刑判决予以核准
B:对甲强奸罪的死刑判决改判,对乙抢劫罪死刑判决予以核准
C:对甲抢劫罪的死刑判决改判,对乙抢劫罪死刑判决予以核准
D: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答案:D
解析:
【考点】数罪并罚案件中死刑复核的处理结果。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数罪并罚案件,一人有两罪以上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该规定第7条规定:一案中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根据上述两个规定,甲因强奸罪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将甲全案发回重审,因此导致甲乙的共同抢劫犯罪也要发回重审,故D项正确。

第7题:

(2009年真题)在抢劫犯罪中,犯罪时间(  )。
A.是抢劫罪的必要要件
B.是抢劫罪的选择要件
C.是抢劫罪的加重情节
D.与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无关


答案:D
解析:
解析:犯罪的时间是犯罪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任何犯罪都是在一定时间实施的,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大部分犯罪都不以一定的时间为要件,在法律明文规定的条件下,是否具有法律要求的时间是划分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在法律对犯罪时间没有明确要求的情况下,由于犯罪在不同的时间实施对社会产生的震动和危害有所不同,因此,这些案件中犯罪的时间对于确定犯罪的危害程度会有一定意义。在抢劫犯罪中,时间与犯罪构成无关。

第8题:

关于事实四甲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应以抢劫罪论处 B.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C.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D.应以强迫交易罪论处


正确答案:D
答案暂无

第9题:

认定抢劫罪应注意哪些主要问题?


正确答案: (1)、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2)、抢劫的手段必须是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即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或者看护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其立即交出财物或者立即将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对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和看护人实行身体强制,包括捆绑、殴打、伤害、杀害等行为,使其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而当场交出财物或抢走财物。所谓胁迫,是指以暴力相威胁,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使其产生恐惧,不敢反抗,被迫当场交出财物,或者不敢阻止犯罪分子而任其将财物劫走。胁迫的行为方式可以用语言、动作或示意来进行。所谓其他方法,是指采取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者丧失反抗能力的各种方法。例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等方法,使被害人处于昏睡、无知觉或者不能反抗的状态,而当场将财物劫走。
(3)、抢劫罪在法律上没有数额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抢劫行为就构成抢劫罪。

第10题:

单选题
关于危害结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危害结果是所有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

B

抽象危险是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

C

以杀死被害人的方法当场劫取财物的,构成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

D

骗取他人财物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的,成立诈骗罪的结果加重犯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危害结果并非所有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危险犯的成立并不以危害结果的发生为要件。
B项,抽象危险,是在司法上以一般的社会生活经验为根据,认定行为通常具有发生侵害结果的危险,因而不需要在个案中进行具体判定的一种类型。比如,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抽象的危险犯,根据一般社会生活经验,认定窃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具有公共危险时,就已经成立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据此可知,抽象危险并非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
C项,抢劫包含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其中行为致人重伤、死亡的,均属于抢劫致人重伤、死亡,依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属于该罪结果加重犯的情形之一,构成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
D项,结果加重犯中,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应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只有从基本犯的典型危险中产生结果时,才适用结果加重犯。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与被害人自杀的行为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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