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多选题关于本案的举证与审理裁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2012年真题]A法院应对被诉行政行为和药厂的行为是否合法一并审理和裁判B药厂提供的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不成立的,不能免除被告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C如在本案庭审过程中,药厂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院不予准许D法院对本案的裁判,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

题目
多选题
关于本案的举证与审理裁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2012年真题]
A

法院应对被诉行政行为和药厂的行为是否合法一并审理和裁判

B

药厂提供的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不成立的,不能免除被告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C

如在本案庭审过程中,药厂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院不予准许

D

法院对本案的裁判,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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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关于本案的举证与审理裁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法院应对被诉行政行为和药厂的行为是否合法一并审理和裁判 B.药厂提供的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不成立的,不能免除被告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C.如在本案庭审过程中,药厂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院不予准许 D.法院对本案的裁判,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


正确答案:BD
答案暂无

第2题:

若本案最终由甲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则下列关于双方当事人证明责任的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 A.证明责任分配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 B.本案属于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张某无须承担证明责任 C.荣发装修公司否认侵权事实的,应当负责举证 D.荣发装修公司在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应承担诉讼法上的不利后果


正确答案:AD
《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民事诉讼 证据规定》第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 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所以,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当然,这里的“主张”不是指当事人所提出的全部主张,而是指当事人所提出的需要作为证明对象的主张。所以,A项正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条第4项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 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所以,本案中由装修公司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张莱应当对侵权行为、侵权结果以及侵权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证明责任,故B项错误。侵权事实应当由张某承担证明责任,所以,荣发装修公司否认侵权事实的,无需负责举证,C项错误。《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2条第2款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所以在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应承担诉讼法上的不利后果。

第3题: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再审案件,发现生效裁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发回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A.依法应当开庭审理而未经开庭即作出判决的

B.缺席判决的

C.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

D.对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未予裁判的


答案:ACD

第4题:

大洋公司因买卖纠纷起诉大海公司,法院指定了18天的举证期限。下列关于举证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是:

A、18天的举证期限错误,因为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天
B、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向法院申请
C、当事人因故意而逾期提供的证据,不论重要与否,法院皆不予采纳
D、如果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经当事人同意,法院也可不指定举证期限

答案:D
解析:
《民诉解释》第99条规定,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10日。所以A选项错误。《民诉解释》第100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B选项错误。《民诉解释》第102条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故C选项错误。《民诉解释》第266条规定,在简易程序中,当事人双方均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答辩期间的,人民法院可以立即开庭审理或者确定开庭日期。所以D选项正确。

第5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丙公司由于不知道诉讼的存在而没能参加诉讼;该案经本市两级法院审理作出生效裁判后,丙公司认为本案生效裁判错误,侵犯其合法权益,遂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形成之诉
B.本案丙公司应当向该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C.本案该市中院受理后,应当适用二审程序进行审理,所作判决为终审判决
D.法院受理丙公司起诉后应当裁定中止原生效裁判的执行

答案:A
解析:
A选项考查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性质,作为一个诉,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对其进行诉的分类。首先,存在一个生效裁判,确定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三人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其诉讼请求是撤销或者改变原生效裁判,即撤销或者改变原生效裁判所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显然是消灭或者改变一个既存的法律关系,为形成之诉(或称之为变更之诉),表述正确。B选项考查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向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提出,而不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表述错误。C选项考查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审理程序,由于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以起诉的第三人为原告,原审原、被告为共同被告的一个新的诉,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适用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所作判决为一审判决,当事人可以对此提出上诉,表述错误。D选项在第三人撤销之诉审理期间,原生效裁判依然有效。当然,考虑到第三人认为该生效裁判侵犯其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继续执行给该第三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民诉解释》规定了在第三人撤销之诉中在两种情形下的中止执行,一是该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请求中止执行的,法院可以准许;二是第三人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即向执行法院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而题目中既未提及丙公司提供担保,也未提及其提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故法院不能裁定中止执行,表述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

第6题:

某药厂在生产过程中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该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对其罚款20万元药厂不服向市政府申请复议,该市人民政府依《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决定维持处罚决定药厂起诉关于本案的举证与审理裁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法院应对被诉行政行为和药厂的行为是否合法一并审理和裁判

B、药厂提供的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不成立的,不能免除被告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C、如在本案庭审过程中,药厂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院应不予准许

D、法院对本案的裁判,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


答案:BD

第7题: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对于生效的判决裁定,存在( )情形,应当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A.适用法律错误,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

B.未经合法传唤当事人而缺席判决的

C.依法应当开庭审理而未经开庭即作出判决的

D.对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未予裁判的

E.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正确答案:BCDE

第8题:

审理大洲商城诉日升公司一案的法院,获知法院受理天鸟公司诉日升公司侵犯专利权案件后,形成以下观点,正确的是:( )。

A.本案应该延期审理

B.本案应该诉讼终结

C.本案应该诉讼中止,因为需要等待后一案件的审理结果作为裁判依据

D.本案应该继续审理,因为不需要等待后一案件的审理结果作为裁判依据


正确答案:D
首先可以明确,本案情形不属于《民事诉讼法》132、137条所规定的延期审理和诉讼终结的情形。AB选项可排除。究竟是否属于民事诉讼法136条所规定的诉讼中止的情形呢?要看大洲商城诉日升公司一案的审理是否需要等待清心厨具公司诉日升公司侵犯专利权案件的审理结果作为依据。本题中发生争议的购销合同关系和专利侵权关系不具有相关性,前案审理不需要后案审理的结果作为依据,因此,不需要诉讼中止。正确选项是D选项。

第9题:

张博和张磊因为分割父母遗产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关于本案的审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本案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能审结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审理期限
B.本案由陪审员和审判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C.张博在诉讼过程中对张磊的部分诉讼请求明确表示了承认,人民法院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认定事实部分进行了适当简化
D.张博和张磊均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间,法院当即进行了开庭审理

答案:A,C,D
解析:
考查简易程序的特殊规定。A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258条第1款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6个月;B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0条的规定,简易程序适用独任制,不能由合议庭合议审理。根据《民诉解释》第270条第2项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在制作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裁判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因此C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266条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均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答辩期间的,人民法院可以立即开庭审理或者确定开庭日期,故D项正确。

第10题:

共用题干
某药厂以本厂过期药品作为主原料,更改生产日期和批号生产出售。甲市乙县药监局以该厂违反《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关于违法生产药品规定,决定没收药品并处罚款20万元。药厂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依《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3款关于生产劣药行为的规定,决定维持处罚决定。药厂起诉。请回答第97~98题。

关于本案的举证与审理裁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法院应对被诉行政行为和药厂的行为是否合法一并审理和裁判
B:药厂提供的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不成立的,不能免除被告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C:如在本案庭审过程中,药厂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院不予准许
D:法院对本案的裁判,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

答案:B,D
解析:
【考点】被告;管辖法院【详解】《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案中的复议机关乙县政府改变了被申请人乙县药监局的原具体行政行为,所以本案的被告应当是乙县政府,A、B选项错误。对于“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认定——根据《行诉法解释》第7条规定,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1)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3)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本案中的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属于前述第(2)项规定的情形——“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因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认定该药厂违反《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关于违法生产药品规定,而复议机关县政府却认定该药厂违反《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3款的规定属于生产劣药行为。虽然结果相同,但仍属于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1项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所以本案最终的管辖法院应当确定为D选项所在地的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D选项正确当选。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
【考点】举证责任;审理对象;证人;定案依据【详解】A选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查的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本案中为没收药品并处罚款20万的合法性,而不直接审查药厂行为的合法性。A选项的表述将两者至于同等的地位是错误的。关于B选项,依据《行诉证据规定》第6条的规定,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B选项正确。关于C选项,在本案庭审过程中,药厂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院不予准许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相反,《行诉证据规定》第43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故C选项错误。关于D选项,法院对本案的裁判,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其依据为《行诉证据规定》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判行政案件,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故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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