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多选题李某不服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决定。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真题]A李某可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B被告为市公安局和区公安分局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D如李某的起诉状内容有欠缺,法院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题目
多选题
李某不服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决定。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真题]
A

李某可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

被告为市公安局和区公安分局

C

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D

如李某的起诉状内容有欠缺,法院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区公安分局对黄某作出了处罚决定,黄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在下列哪种情况下,黄某可以起诉市公安局?()

A.市公安局拒绝受理黄某的行政复议申请

B.市公安局受理黄某的行政复议申请后,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

C.市公安局认为区公安局处罚决定合法适当,维持其处罚决定

D.市公安局撤销或改变了区公安分局的原处罚决


参考答案:A, B, D

第2题:

张某不服区公安局对其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但市公安局受理复议申请后,长期未作出复议决定,张某欲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张某只能以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B.张某如对原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区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对市公安局的不作为不服,可以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C.张某只能以区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D.张某只能等市公安局作出复议决定,而不能直接起诉原行政强制措施


参考答案:B

第3题: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 96~98 题:

某区公安分局认为李某妨碍执行公务,对其处以5日行政拘留。李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作出复议决定,对其处以10日的行政拘留。李某提起行政诉讼。

第 96 题 李某应以何机关为被告提起诉讼( )

A.区公安分局

B.市公安局

C.区公安分局或市公安局

D.区公安分局和市公安局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经复议案件被告的确定。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和第3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案中因为复议机关改变了原行政处罚,因此应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第4题:

下列情形中,当事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是( )。

A.甲公司不服市环保局对其作出的罚款决定
B.王某不服所任职的市教育局对其作出的降级决定
C.赵某不服市公安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
D.乙公司不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决定

答案:B
解析:
选项B: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第5题:

第 83 题 区公安分局以李某教唆他人殴打王某为由对其作出了7天的拘留处罚。李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认为李某构成扰乱公共秩序,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维持了分局的处罚决定。李某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被告为区公安分局,区公安分局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B.被告为区公安分局,李某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C.被告为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

D.被告为市公安局,李某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CD
本题是综合考查行政诉讼被告和管辖的试题,而管辖又涉及特别地域管辖。经过复议的行政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应为复议机关。本案中,复议机关虽维持了区公安局对李某的拘留决定,但却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法律条款依据,且对定性产生了影响,由殴打他人改变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7条的规定,属于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故AB错误。同时,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7条的规定,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原具体行政行为所在地人民法院和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同时,由于处罚是行政拘留,是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因此,也可以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6题:

赵某对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治安处罚决定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作出复议决定,赵某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则他应以谁为被告?()

A.区公安分局

B.市公安局

C.区公安分局和市公安局

D.区公安分局或市公安局


参考答案:D

第7题:

2010年7月10日,某县公安局以赵某殴打他人(李某)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为由,作出给予赵某治安拘留5目的治安管理处罚裁决。赵某不服该裁决,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于2010年8月10日作出复议决定,决定撤销原裁决。李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哪个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某县人民法院或者市公安局所在地的区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3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司法解释第7条第3项规定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属于“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故本案应当由某县人民法院或者市公安局所在地的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8题:

泰州泰安区居民李某在武陵市平阳区经商定居。2008年2月李某因扰乱公共秩序被武陵市武北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李某不服,遂向武陵市公安局申请了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了维持决定。其后,李某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包括()

A.泰州泰安区基层人民法院

B.武陵市平阳区基层人民法院

C.武陵市武北区公安分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D.武陵市公安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E.武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A, B, C

第9题:

区公安分局以李某教唆他人殴打王某为由对其作出了7天的拘留处罚。李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认为李某构成扰乱公共秩序,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维持了分局的处罚决定。李某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被告为区公安分局和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B.被告为区公安分局,李某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C.被告为区公安分局和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
D.被告为市公安局,李某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答案:A,C
解析:
本题是综合考查行政诉讼被告和管辖的试题,而管辖又涉及特别地域管辖。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而《行诉解释》第22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的“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本案中,复议机关虽改变了原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法律条款依据,且对定性产生了影响,但最终维持了区公安局对李某的拘留决定,不属于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因此,仍属于复议维持。故,被告为区公安分局和市公安局,故BD错误。同时,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和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综合分析,AC是正确的。另外,值得的注意的是,由于处罚是行政拘留,是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因此,也可以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选项BD后半段的说法是正确的。但前半段的说法是错误的。

第10题:

李某不服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决定。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李某可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B、被告为市公安局和区公安分局
  • 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 D、如李某的起诉状内容有欠缺,法院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正确答案:A,B,D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