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判断题在侦查的过程中,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王某如需回避,县公安局负责人有权作出决定。A 对B 错

题目
判断题
在侦查的过程中,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王某如需回避,县公安局负责人有权作出决定。
A

B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张某涉嫌诈骗罪被甲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侦查人员在3日内讯问了张某两次,但只在第二次讯问时才告知其有权委托律师、亲友等人担任辩护人。张某遂委托了王律师担任其辩护人。王律师向甲县公安局提出了会见张某以及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请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县公安局在第二次讯问张某时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B.对于王律师的会见请求,甲县公安局批准其会见张某并派员在场,是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表现

C.甲县公安局告知张某有权委托亲友担任辩护人,充分保障了张某的辩护权

D.若甲县公安局以妨碍侦查为由拒绝告知王律师本案的有关情况,则侵犯了王律师的诉讼权利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辩护的内容。A、C选项,《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1、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据此,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时就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而且在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而不得委托非律师的人员担任辩护人,故A、C选项错误。B.选项,《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2、3款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本案只是普通的诈骗案,辩护律师仅凭三证即可要求会见,无须批准。此外,《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4款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不被监听"包括办案机关不得派员在场。据此,B选项错误。D.选项,《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因此,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是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侦查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案件有关情况,故D选项正确。

第2题:

甲县公安局主管刑侦工作副局长直接安排刑警大队侦查员小张参加“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小张在执行命令的同时,应报告的领导是:

A.甲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
B.甲县公安局警察大队大队长
C.甲县公安局政委
D.甲县公安局局长

答案:A
解析: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十二条第三款:“下级接到越级下达的命令,必须坚决执行。除下达命令的机关有明确要求外,在执行的同时,应当向直接上级报告;因故不能及时报告的,应当在情况允许时迅速补报。”刑警大队的侦查员小张接到副局长越级下达的命令,且没有明确要求,故小张在执行的同时,应当向其直接上级即刑警大队的大队长报告。故本题答案为A。

第3题:

吴某因伤害本县公安局局长李某的儿子而被该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吴某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李某回避,李某的回避应当由谁决定?( )A.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B.上一级公安局局长C.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D.该县人大常委会


正确答案:A
参见《刑事诉讼法》第30条。

第4题:

县公安局局长蒋某在侦办某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决定回避,那么,蒋某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进行的诉讼活动是否有效,由县公安局根据案件情况决定。


正确答案:错误

第5题:

犯罪嫌疑人王某拒绝侦查人员对其进行人身检查,而侦查人员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报县公安局负责人批准后,对王某进行强制检查。()


正确答案:错误

第6题:

某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小李在该县一公园内抓捕犯罪嫌疑人王某时,王某持枪拒捕,小李鸣枪警告无效后,果断开枪击伤王某。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小李将王某先行控制,等待增援
B.小李回单位后向县公安局领导报告枪支使用情况
C.县公安局出于办案保密需要,可适时将王某受伤情况通知其家属
D.县公安局对小李开枪情况进行调查

答案:A
解析: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伤亡的,应当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勘验、调查,并及时通知当地人民检察院。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应当将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的伤亡情况,及时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小李将王某先行控制,等待增援正确。
因此,选择A选项。
B项:《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应当将使用武器的情况如实向所属机关书面报告。”
C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安民警必须遵守国家法律保密法律法规,严守保密纪律,遵守保密规定。”伤亡情况不是需要保密的内容,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应当将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的伤亡情况,及时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D项: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可知,人民警察判明有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经警告无效可以使用武器。民警小李使用枪支符合法律规定无需进行调查。

第7题:

丙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刘某收取违法行为人王某姐姐的现金2000元,对王某殴打他人的行为不予追究。负责查处刘某执法过错的是:

A.丙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B.丙县公安局法制大队
C.丙县公安局督察大队
D.丙县公安局

答案:C
解析:
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的职责是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督察监督是内部监督的一种方式。因此,选择C选项。
A项:治安大队,是公安部门为了维持一方的社会安定、地方平安、居民安宁、社会动态、户籍管理、户口审批、人口统计而设立的专业队伍。
B项:根据《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第七条规定,县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领导本辖区的公安法制工作,组织、规划、协调、推动本辖区公安法制建设。具体职责是:
(一)综合研究公安执法问题,组织、推动解决本辖区公安执法问题;(二)组织或者协助起草、审核、清理、汇编有关公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三)审核、呈报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案件;
(四)办理听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五)组织、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检查、个案调查、执法过错责任认定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六)参与研究、处理重大、疑难案(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七)依照规定对有关案件进行法律审核;(八)管理公安法律文书;(九)依照规定组织、开展民警法律学习培训工作;(十)组织、开展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和信访工作,办理执法问题的请示;(十一)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可见,法治大队负责认定是否违法行为,但不负责实际查处。

第8题:

某县公安局民警王某周末轮休时,驾驶县局的警用面包车携带家人外出。行车途中,王某 因车速过快将一行人刘某撞伤,用去医疗费用近5000元。本案在解决过程中,刘某以王某系县公安局民警且驾警车伤人为由,要求县公安局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公安机关对伤者刘某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 )


正确答案:×
公安行政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其人身、财产及其他权益的直接经济损害时,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本案中,民警王某假日私驾警车外出属于私人行为,并非在行政执法时发生的,不属于行政赔偿范围,县公安局对伤者刘某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而应由王某对伤者刘某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第9题:

被害人王某拒绝侦查人员对其进行人身检查,而侦查人员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报县公安局负责人批准后,对王某进行强制检查。()


正确答案:错误

第10题:

某分局刑警大队负责法医鉴定工作的民警王某如需回避,该分局刑警大队负责人有权决定王某回避。


正确答案:错误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