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多选题《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内容包括()A保护海洋环境B保护臭氧层C防止船舶事故污染D防止陆地来源的污染E防止侵害海洋野生动物

题目
多选题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内容包括()
A

保护海洋环境

B

保护臭氧层

C

防止船舶事故污染

D

防止陆地来源的污染

E

防止侵害海洋野生动物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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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群岛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 群岛是指“一群岛屿,包括若干岛屿的若干部分、相连的水域和其他自然地形,彼此密切相关,以致这种岛屿、水域和其他自然地形在本质上构成一个地理、经济和政治的实体,或在历史上已被视为这种实体”。

第2题:

对海洋环境保护做出全面规定的国际条约是()

  • A、《伦敦公约》
  • B、《日内瓦海洋法公约》
  • C、《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 D、《马波尔公约》

正确答案:C

第3题:

对保护海洋环境的责任作出最全面规定的是()。

A.《日内瓦海洋法公约》

B.《伦敦倾倒公约》

C.《马波尔公约》

D.《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正确答案:D

第4题: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公海制度有何新的发展?


正确答案: 1958年的《公海公约》编纂了传统海洋法关于公海法律制度的习惯法规则,把传统的海洋自由概括为航行、捕鱼,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飞行四项自由。《公海公约》还对船舶国籍、船旗国的管辖权和义务作了新的规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吸收了《公海公约》的规定,大部分规定与《公海公约》相同,只是由于海洋法已新设了专属经济区和群岛水域两个新海域,公海即排除了这两个自成一类的海域。《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把海洋自由扩大为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建造人工岛屿和设施、捕鱼、科学研究等六项自由。关于公海上的环境保护、海洋科学研究等以专章作了详细的规定。
其它:
公海上行使管辖权的方式:旗帜的查明权、登临权、紧追权
旗帜的查明权:
1)实施主体:任何国家的军舰
2)实施内容:要求公海上的船舶展示其旗帜
3)实施方式:
1.升起自己的旗帜,放空炮一响,
2.发一实炮越过船首
3.使用武力强迫停航,临检
4.军舰对未经授权而悬挂该国旗帜的任何外国船舶进行拿捕,并可带至本国任一港口,予以惩罚。
海盗行为的主体有私人船舶和飞机、叛乱船舶和飞机、叛变的船员和乘客;
海盗行为的客体是国家领海范围以外一切水域、任何公有或私有船舶、船上的人或货物。
在公海上,船旗是确定船舶国籍的有效证件之一,《公约》和其他有关的国际公约都规定,船舶航行应悬挂旗帜,且仅应悬挂一国的旗帜。
“悬挂两国或两国以上旗帜航行并视方便而更换旗帜的船舶,对任何其他国家不得主张其中任何一国国籍,并视同无国籍船。”
《公约》规定,每个国家应对悬挂其旗帜的船舶有效地进行行政、技术和社会事项上的管辖和控制。
公海普遍性管辖权的行使:军舰、军用飞机或经授权并有清楚标记可以识别的国家公务船舶。
公海的历史发展:
1.西班牙葡萄牙第一次分割海洋;
2.法国和英国第二次分割海洋;
3.马汉理论引发第三次海洋分割;
4.第四次分割仍在延续。
公海的法律地位:
(1)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不论沿海国或内陆国都有利用公海的权利;
(2)任何国家不得有效的声称将公海的任何部分置于其主权之。
公海自由的基本含义:
1.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不论沿海国或内陆国;
2.所有国家均有平等行使各种公海自由的权利;
3.侵犯公海自由原则是违反国际法的行为。
公海自由的限制:
1.公海自由必须在《公约》和其他国际法所规定的条件下行使;
2.各国在行使公海自由时,应适当顾及到其他国家的权利和利益;
3.公海应只用于和平目的,不应将公海变成军事活动、侵略和战争的活动场所。

第5题: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内容包括()

  • A、保护海洋环境
  • B、保护臭氧层
  • C、防止船舶事故污染
  • D、防止陆地来源的污染
  • E、防止侵害海洋野生动物

正确答案:A,C,D

第6题:

依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设立的国际海底管理局,()可以成为其自然成员。

  • A、联合国会员国
  • B、美国
  • C、所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

正确答案:C

第7题:

对国际环境保护作出全面规定的国际条约是()

  • A、《马波尔公约》
  • B、《伦敦公约》
  • C、《日内瓦海洋公约》
  • D、《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正确答案:D

第8题: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迄今为止最详尽的一部国际海洋法公约。


正确答案:正确

第9题:

试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正文共有320条,分为十七部分,并附有九个附件。第一部分界定公约中几个用语的概念,如“区域”,“管理局”,“区域内的活动”,“海洋环境的法律”,“倾倒”等用语的概念;第二到第十一部分是规定个海区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制度;第十二到第十五部分对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科学研究、海洋技术的发展与转让、海洋争端的解决等专门领域设置规则和制度;第十六和第十七部分是公约的一般规定和最后条款。公约的主要内容有:
(1)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用于国际航行海峡、群岛水域和国际海底区域等九个海域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2)海洋上的通行制度:领海的无害通过,用于国际航行海峡的过境通行,群岛海洋的通过,专属经济区和公海的航行自由等制度。
(3)海洋生物资源和水生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养护和管理制度。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上的资源享有排他性的主权权利。公海的资源对所有国家开放,但开发和利用必须根据国际规章进行。“区域”的资源由国际海底管理局管理,采用并行开发制进行开发。
(4)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包括海洋环境保护的规章、管辖权、执行等方面的规则和制度。
(5)海洋科学研究与海洋技术发展和转让方面的法律制度,包含有关的原则和规则、国际合作、国际责任等方面的原则和规则。
(6)海洋争端的解决方式和程序,包括方式和程序的选择、法律适用、管辖权等方面的法律规则。

第10题: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正确答案:一国在签署、批准或加入本公约时,或在其后任何时间,应有自由用书面声明的方式选择下列一个或一个以上方法,以解决有关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
按照附件六设立的国际海洋法法庭;国际法院;按照附件七组成的仲裁法庭;按照附件八组成的处理其中所列的一类或一类以上争端的特别仲裁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