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多选题张某涉嫌故意杀人,李某为张某委托了的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李某能查阅、摘抄、复制的材料是哪些内容?A关于张某故意杀人的证人证言B检察院签发的对张某的逮捕证C起诉意见书D批准逮捕决定书

题目
多选题
张某涉嫌故意杀人,李某为张某委托了的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李某能查阅、摘抄、复制的材料是哪些内容?
A

关于张某故意杀人的证人证言

B

检察院签发的对张某的逮捕证

C

起诉意见书

D

批准逮捕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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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李某将与其有私仇的王某打昏在地后逃跑,此时张某路过,见王某不省人事,遂将其所带手表、钱物偷走。本案中( )。

A.李某、张某构成共同犯罪

B.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盗窃罪

C.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抢劫罪

D.李某、张某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盗窃罪


正确答案:B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刑法关于盗窃罪的概念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抢劫,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第2题:

如果本案进入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张某与李某聘请了律师,那么该律师有权( )。

A.查阅、摘抄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B.向证人收集证据

C.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D.向侦查人员了解侦查情况

E.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侦查阶段律师的权利。侦查阶段律师的权利是: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选项A血三项是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作为辩护人所享有的权利。选项D是错误的,因为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但无权向侦查人员了解侦查情况。

第3题:

张某(39岁)被邻居李某无理殴打后,伺机报复。次日,见李某的女儿(15岁)独自在地里干活,张某便让自己的儿子(13岁)替父报仇。小儿子听说之后就拿起铁锹砍死了李某的女儿。本案中:( )

A.张某父子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

B.张某的小儿子单独构成故意杀人罪,张某无罪

C.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其儿子不构成犯罪

D.张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正确答案:C
唆使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犯罪,唆使者实际是间接正犯,被唆使者不构成犯罪。

第4题:

李某与张某发生矛盾,李某扬言当晚必将放火烧掉张某房屋。张某知道李某的倔脾气,言出必行,肯定李某必然来放火烧房。同时张某为了除掉其妻,当晚故意将其妻灌醉,并将房门反锁,让人以为屋主外出。李某依其所言,当晚6点放火将张某房屋烧毁,同时也烧死了张妻。下列关于李某、张某对张妻死亡的结果的主观心态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李某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张某是间接故意

B.李某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张某是直接故意

C.李某没有过失,也没有故意;张某是直接故意

D.李某没有过失,也没有故意;张某是间接故意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故意和过失的类型以及相互之间的区别。在没有预见到结果发生的情况下认定过失的前提是“应当预见”。按照一般人的认识水平,如果房门反锁,则屋里通常不会有人,所以李某对于“张妻醉卧家中”不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应当预见”的义务,李某对因其烧屋而致张妻死亡的结果不承担过失的责任。当然,李某也没有杀害张妻的故意,李某可以说只是张某杀妻的工具而已。张某为了达到杀害其妻的目的,将其妻灌醉,而且将房门反锁,制造了无人在屋里的假象,最终导致其妻被烧死的结果。张某对其妻死亡结果的主观心态是直接故意。C为正确答案。

第5题:

如果本案进入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张某与李某聘请了律师,那么该律师有权( )。

A.查阅、摘抄与案件有关材料

B.向证人收集证据

C.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D.向侦查人员了解侦查情况

E.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正确答案:C

第6题:

108 李某将与其有私仇的王某打昏在地后逃跑,此时张某路过,见王某不省人事,遂将其手表、钱物偷 走

108 李某将与其有私仇的王某打昏在地后逃跑,此时张某路过,见王某不省人事,遂将其手表、钱物偷 走。本案中。

A 李某、张某构成共同犯罪B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盗窃罪

C 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抢劫罪D李某、张某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盗窃罪


正确答案:B
李某与张某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以二人不构成共同犯罪。李某将王某打昏,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仅实施了盗窃财物的行为,所以构成盗窃罪。

第7题:

李某交通肇事后,其单位领导张某指使李某逃逸,致使受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李某、张某的行为( )

A.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

B.各自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同犯罪

D.李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参考答案:C

第8题:

背景材料:张某向李某发出要约,李某如期收到,李某承诺时对要约的内容作了非实质性变更。张某向李某发出要约,李某如期收到并做了承诺。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则下列选项中,会使要约失效的情形包括()。

A、李某打电话给张某拒绝该要约

B、李某发出承诺前张某通知李某撤销该要约

C、张某依法撤回要约

D、承诺期限届满,李某未作承诺

E、李某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参考答案:A,B,D,E

第9题:

第 35 题 张某涉嫌故意杀人,李某为张某委托了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李某不能查阅、摘抄、复制的材料是:(  )

A.关于张某故意杀人的证人证言

B.检察院签发的对张某的逮捕证

C.检察院对张某的起诉意见书

D.批准逮捕决定书


正确答案:A
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有阅卷权,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而查阅证人证言则是辩护律师要到审判阶段才具有的权利。

第10题:

赵某涉嫌故意伤害被逮捕,李某为赵某委托的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李某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

A.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B.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发表意见
C.会见、通信
D.为赵某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第88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第39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第97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所以A、B、C、D项都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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