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不定项题在刘某杀人一案中,办理该案的侦查员小李是被害人的表哥,而另一位侦查员小王后因工作调动,进入检察院,成为该案的审查起诉人员。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如下:审判长甲,为刘某辩护人的表哥;审判员乙,曾担任过本案的勘验人;审判员丙,是刘某的岳父。本案一审判处刘某无期徒刑,刘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原审法院院长考虑到原合议庭对该案案情熟悉,决定仍由其承担本案的重审工作。试回答本案中的下列回避问题:本案中的下列哪些做法,违反了法律的规定?()A审判长甲参加合议庭B审

题目
不定项题
在刘某杀人一案中,办理该案的侦查员小李是被害人的表哥,而另一位侦查员小王后因工作调动,进入检察院,成为该案的审查起诉人员。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如下:审判长甲,为刘某辩护人的表哥;审判员乙,曾担任过本案的勘验人;审判员丙,是刘某的岳父。本案一审判处刘某无期徒刑,刘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原审法院院长考虑到原合议庭对该案案情熟悉,决定仍由其承担本案的重审工作。试回答本案中的下列回避问题:本案中的下列哪些做法,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A

审判长甲参加合议庭

B

审判员乙参加合议庭

C

审判员丙参加合议庭

D

原审法院院长考虑到原合议庭对该案案情熟悉,决定仍由其承担本案的重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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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刘某,17岁,系某聋哑学校职工,因涉嫌盗窃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的辩护人高某认为刘某并非该案的犯罪人。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下列哪一项是法院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的依据?( )

A.刘某系未成年人

B.刘某系聋哑学校职工

C.辩护人高某认为刘某无罪

D.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正确答案:C
《刑诉解释》第2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1)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2)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3)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4)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5)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刘某系某聋哑学校职工,并不一定就是聋哑人,因此正确答案是C。

第2题:

刘某,17岁,系某聋哑学校职工,因涉嫌盗窃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的辩护人高某认为刘某并非该案的犯罪人。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下列哪一项是法院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的依据?( ) A.刘某系未成年人 B.刘某系某聋哑学校职工 C.辩护人高某认为刘某无罪 D.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正确答案:C
【考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条件
【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2条规定,由于刘某只是某聋哑学校职工,其本身并非聋哑人。因此,本题的答案是C。

第3题:

第 41 题 如果本案的侦查员李某认为本案中对于文物的价值评定存在专门性问题,需要由文物研究所刘教授进行鉴定。则下列哪一人员或机构有权决定进行该项鉴定?(  )

A.侦查员李某

B.检察院检察长 &&

C.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D.文物研究所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自侦案件时,谁有权决定进行鉴定的问题。《高检规则》第200条第l款规定,鉴定由检察长批准,由人民检察院技术部门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聘请其他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但是应当征得鉴定人所在单位的同意。

第4题:

在刘某杀人一案中,办理该案的侦查员小李是被害人的表哥,而另一位侦查员小王后因工作调动,进入检察院,成为该案的审查起诉人员。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如下:审判长甲,为刘某辩护人的表哥:审判员乙,曾担任过本案的勘验人;审判员丙,是刘某的岳父。本案一审判处刘某无期徒刑,刘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原审法院院长考虑到原合议庭对该案案情熟悉,决定仍由甲承担本案的重审工作。

假设回避事由均成立,则刘某可对不同阶段的下列人员中的哪些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查看材料

A.侦查阶段的侦查员小李
B.起诉阶段的审查起诉人小王
C.一审合议庭人员
D.重审合议庭人员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回避适用的主体。在假设回避理由都成立的情况下,本题实际上是考查回避适用的诉讼阶段的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回避适用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等,因而适用于侦查、起诉和审判等各个诉讼阶段。《刑事诉讼法》第190条规定,开庭的时候,审判长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而对侦查、起诉阶段回避的程序,《刑事诉讼法》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相关内容可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六机关规定》),《刑诉解释》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5题:

在刘某杀人一案中,办理该案的侦查员小李是被害人的表哥,而另一位侦查员小王后因工作调动,进入检察院,成为该案的审查起诉人员。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如下:审判长甲,为刘某辩护人的表哥:审判员乙,曾担任过本案的勘验人;审判员丙,是刘某的岳父。本案一审判处刘某无期徒刑,刘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原审法院院长考虑到原合议庭对该案案情熟悉,决定仍由甲承担本案的重审工作。

关于侦查员小李的回避,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查看材料

A.小李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故其应当回避
B.小李不是被害人的同胞哥哥,故其回避理由不成寺
C.决定小李是否回避的主体为该公安机关负责人
D.决定小李是否回避的主体为同级检察院的检察委员会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回避的理由、方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侦查人员等如果本身就是本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应当回避。至于当事人的近亲属的范围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包括当事人的“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本案中的小李不是被害人的同胞哥哥,但结合《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侦查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应当回避,小李与被害人的这种表兄弟关系,可能会影响其公正处理案件,所以小李应当回避。注意:关于小李回避的理由,A、B项的说法均不正确,故不选。还需要注意《回避规定》第1条对“审判人员的近亲属”作了进一步的解释,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审判人员都应当回避。,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1条的规定,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6题:

某市检察分院的反贪局侦查员李某,在办理自侦案件的过程中,认为本案中存在专门性问题,需要由本检察院的技术部门进行鉴定。下列人员或机构中有权决定进行该项鉴定的是()。

A.市检察分院反贪局领导

B.侦查员李某

C.市检察分院检察委员会

D.市检察分院检察长


正确答案:D

第7题:

根据下列材料,请回答 95~97 题:

在刘某杀人一案中,办理该案的侦查员小李是被害人的表哥,而另一侦查员小王后因工作调动,进入检察院,成为该案的审查起诉人员。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如下:审判长甲,为刘某辩护人的表哥;审判员乙,曾担任过本案的勘验人;审判员丙,是刘某的岳父。本案一审判处刘某无期徒刑,刘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原审法院院长考虑到原合议庭对该案案情熟悉,仍由其担任本案的重审工作。

第 95 题 假设回避事由均成立,则刘某可对不同阶段的下列人员中的哪些提出回避申请?(  )

A.侦查阶段的侦查员小李

B.起诉阶段的审查起诉人小王

C.一审合议庭

D.重审合议庭


正确答案:ABCD
假设在回避理由都成立的情况下,本题实际上是考查回避适用的诉讼阶段的范围。根据《莉事诉讼法》的规定,回避适用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等,因而适用于侦查、起诉和审判等各个诉讼阶段。《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开庭的时候,审判长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而对侦查、起诉阶段回避的程序,《刑事诉讼法》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相关内容可参见《六机关规定》、《高检规则》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公安部规定》)。

第8题:

王某,女,17岁,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传唤,侦查人员讯问王某时,下列哪种情形合法?()

A.由侦查员赵某(男)和张某(男)讯问

B.由侦查员赵某(男)和李某(女)讯问

C.由侦查员赵某(男)和王某的翻译人员胡某(女)讯问

D.由侦查员赵某(男)和王某的母亲进行讯问


正确答案:B
《刑事诉讼法》第270条第3款规定:“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第9题:

在刘某杀人一案中,办理该案的侦查员小李是被害人的表哥,而另一位侦查员小王后因工作调动,进入检察院,成为该案的审查起诉人员。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如下:审判长甲,为刘某辩护人的表哥:审判员乙,曾担任过本案的勘验人;审判员丙,是刘某的岳父。本案一审判处刘某无期徒刑,刘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原审法院院长考虑到原合议庭对该案案情熟悉,决定仍由甲承担本案的重审工作。

本案中的下列哪些做法,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查看材料

A.审判长甲参加合议庭
B.审判员乙参加合议庭
C.审判员丙参加合议庭
D.原审法院院长考虑到原合议庭对该案案情熟悉,决定仍由甲承担本案的重审工作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回避的主体。根据《回避规定》第1条的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审判人员都应当回避,故审判员丙作为本案被告人的姻亲,应当回避:担任过本案勘验人的审判人员,也应当回避,故审判员乙应当回避;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审判人员,应当回避,而审判长甲仅为本案辩护人的表哥,非同胞兄弟姐妹,故依法不需回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9条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根据上述规定,对于经过第二审程序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负责审理此案的原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得再参与对案件的审理,故原一审合议庭(现重审合议庭)依法应当回避。

第10题:

被害人王某向县公安机关控告刘某强奸,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认为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依法撤销了该案。后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该案中哪些做法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

A:公安机关撤销该案
B:人民法院受理该案
C: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
D: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答案:A,B,C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实际上属于第三类“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是自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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