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多选题我国司法承担着实现公平正义的使命,据此,下列哪些说法能够成立?(  )[2013年真题]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我国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B司法通过解决纠纷这一主要功能,维持社会秩序和正义C没有司法效率,谈不上司法公正,公平正义也将难以实现,因此应当选择“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目标D在符合法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司法兼顾法理和情理更利于公平正义的实现

题目
多选题
我国司法承担着实现公平正义的使命,据此,下列哪些说法能够成立?(  )[2013年真题]
A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我国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B

司法通过解决纠纷这一主要功能,维持社会秩序和正义

C

没有司法效率,谈不上司法公正,公平正义也将难以实现,因此应当选择“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目标

D

在符合法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司法兼顾法理和情理更利于公平正义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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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关于宪法应否司法化,我国学者曾进行过相当多的讨论,有些学者认为宪法不应当司法化。从法理学的视角来看,你认为以下说法中能够成立的是哪一项?

A.可诉性是法律的特征,如果宪法不能司法化,那么宪法就不是法律

B.宪法不能司法化,并不意味着宪法法律部门不能司法化

C.宪法不能司法化,意味着宪法无法成为法律渊源的组成部分

D.宪法不能司法化,意味着宪法无法在司法过程中发挥影响


正确答案:B
8. 【答案】B 【考点】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部门【解析】、虽然可诉性是现代国家法律的一个重要特征,但是即使宪法不能司法化,它也是广义上的法律,所以A错误,不当选。宪法不能司法化,并不意味着宪法法律部门不能司法化,宪法法律部门的范围远较宪法为广,所以B正确,为应选项。在宪法不能司法化的情况下,宪法依然是法律渊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司法过程中发挥影响,如它对法院独立审判地位的界定等,所以C和D错误,不当选。

第2题: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最高价值目标追求,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的永恒主题和神圣职责。()


参考答案: 对

第3题:

司法考试真题 下列关于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的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的说法正确的是

  • 经济特区的法规制定权属于地方立法权和授权立法权。
  • 在我国,狭义上的执法就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执法。
  • 在我国,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司法行政事务也属于司法活动。
  • 守法就是指不违法。


你好,答案为BC。本题的考察点是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的定义。主要是针对各个定义中考生容易发生错误的地方。A 答案,我国的立法权包括国家立法权、地方立法权和授权立法权。其中国家立法权和地方立法权属于由宪法及其相关法所规定的各个立法主体的法定权限,也可以称为“固有立法权”,从而与授权立法权。经济特区的法规制定权在我国的立法体制中属于较为特殊的一种,经济特区如果属于省或较大的市,如深圳市,它本身就享有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的制定权,该权属于宪法和立法法所授予的固有权限,相对于国家立法权,称为地方立法权。而经济特区的法规制定权并非经济特区本来享有,而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授权决议授予的,所以属于授权立法权,而与属于固有立法权的地方立法权相对。故A答案不对。D 答案,守法不仅指消极的不违法,还包括主动的遵守法律。所以D 答案也不选。

第4题:

我国司法承担着实现公平正义的使命,据此,下列哪些说法能够成立?( )

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我国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B.司法通过解决纠纷这一主要功能,维持社会秩序和正义
C.没有司法效率,谈不上司法公正,公平正义也将难以实现,因此应当选择“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目标
D.在符合法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司法兼顾法理和情理更利于公平正义的实现

答案:A,B,C,D
解析:
司法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故A项正确。我国司法和其他社会纠纷解决手段都担负着实现公平正义的责任,但司法是解决社会纠纷、保证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故B项正确。 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是相伴相随的、两位一体的概念,司法公正本身就含有对司法效率的要求,没有司法效率,就谈不上司法公正;司法不公正,司法效率也无从谈起。效率与公正都是理想型司法所追求的目标,同时也是理想型司法所必备的两个基本要素,因而有其相辅相成的一面;但由于效率具有绝对性而公正具有相对性,所以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又存在内在的紧张关系;在司法价值取向问题上,当前我们宜选择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目标。故C项正确。? 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必须注重法理与情理的相互统一,用法理为情理提供正当性支持,以情理强化法理施行的社会效果。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在不违反法律基本原则、不损害法律权威的前提下,能动地运用法律技术和法律手段,兼顾法理与情理的要求,寻求相关利益的平衡与妥协,是纠纷的解决更趋于实质上的公正。故D项正确。?

第5题:

我国司法承担着实现公平正义的使命,据此,下列哪些说法能够成立?( )(2013年)

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我国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B.司法通过解决纠纷这一主要功能,维持社会秩序和正义
C.没有司法效率,谈不上司法公正,公平正义也将难以实现,因此应当选择“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目标
D.在符合法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司法兼顾法理和情理更利于公平正义的实现

答案:A,B,C,D
解析:
司法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故A项正确。我国司法和其他社会纠纷解决手段都担负着实现公平正义的责任,但司法是解决社会纠纷、保证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故B项正确。 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是相伴相随的、两位一体的概念,司法公正本身就含有对司法效率的要求,没有司法效率,就谈不上司法公正;司法不公正,司法效率也无从谈起。效率与公正都是理想型司法所追求的目标,同时也是理想型司法所必备的两个基本要素,因而有其相辅相成的一面;但由于效率具有绝对性而公正具有相对性,所以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又存在内在的紧张关系;在司法价值取向问题上,当前我们宜选择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目标。故C项正确。? 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必须注重法理与情理的相互统一,用法理为情理提供正当性支持,以情理强化法理施行的社会效果。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在不违反法律基本原则、不损害法律权威的前提下,能动地运用法律技术和法律手段,兼顾法理与情理的要求,寻求相关利益的平衡与妥协,是纠纷的解决更趋于实质上的公正。故D项正确。?

第6题: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成立子公司,下列关于子公司说法正确的有()。

A.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B.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C.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D.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参考答案:AC

第7题:

正义是现代法律的核心价值,司法是实现正义的重要途径之一。据统计,2013年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达到l 400多万件。如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成为司法机关必须面对和思考的问题。   请根据上述材料,结合我国法治发展的现实,论述通过司法实现正义的途径与措施。


答案:
解析:
(l)正义是人类追求的共同理想,也是现代法律的核心价值。作为现代社会权威的纠纷解决机制,司法是实现正义的重要途径。司法要实现的正义包括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两个方面,实体正义注重结果的公正,程序正义注重过程的公正。 (2)为了让人民群众在司法审判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确保司法机关依法、公正、独立行使职权;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不断推进司法公开;提高司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8题:

下列关于执法与司法的判断,能够成立的是哪些?

A.执法与司法都属于法的实现

B.检察机关根据群众检举对某人的受贿行为进行侦查的行为属于执法

C.在我国,公安机关是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主要包括法院、检察院和司法局

D.某审判员在办案途中发现甲乙两人发生口角对其进行劝解的行为不属于司法


正确答案:D
5.【答案】D 【考点】执法与司法【解析】 执法与司法都属于法的实施,所以A错误。检察机关进行侦查的行为属于司法,B错。在我国,公安机关即是执法机关也是司法机关,但是司法局不是司法机关而是执法机关。本题应选D项。

第9题:

某国公司法规定,只有股东认缴全部股份并实际出资后,公司才能够成立。据此,该国公司采取的是( )。

A、授权资本制
B、折衷资本制
C、缴付折衷资本制
D、法定资本制

答案:D
解析:
D
法定资本制,又称实收资本制,是指公司不仅应在章程中记载注册资本的数额,而且全部注册资本必须于公司成立时全部认购、实际缴纳,公司方得成立。

第10题:

(2007年真题)简述我国司法解释的基本作用。


答案:
解析:
司法解释的基本作用具体表现为:(1)对法律规定不够具体而使理解和执行有困难的问题进行解释,赋予比较概括、原则的规定以具体内容。(2)法律解释适应了变化的新的社会情况。(3)对适用法律中的疑问进行统一的解释。其中包括几种情况:①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法律条文理解不一致,通过解释,统一认识,正确司法。②为统一审理标准,针对某一类案件、某一问题或某一具体个案,就如何理解和执行法律规定而作出的统一解释。(4)对各级法院之间应如何依据法律规定相互配合审理案件,确定管辖以及有关操作规范问题进行解释。(5)通过解释活动,弥补立法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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