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多选题关于寻衅滋事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寻衅滋事罪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B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逞强好胜和填补精神空虚等目的C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有公私财物,都需要情节严重D寻衅滋事罪的法定最高刑是10年有期徒刑

题目
多选题
关于寻衅滋事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寻衅滋事罪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

B

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逞强好胜和填补精神空虚等目的

C

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有公私财物,都需要情节严重

D

寻衅滋事罪的法定最高刑是1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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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有关寻衅滋事罪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无事生非,起哄闹事的行为

B.因寻衅滋事而致人轻伤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C.因寻衅滋事而致人重伤的,以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并罚

D.因寻衅滋事而致人死亡的,以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杀人罪并罚


正确答案:B
解析:寻衅滋事罪是指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四种表现形式:一是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所谓情节恶劣,一般是指无事生非,打人取乐,并造成他人轻伤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二是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是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因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因寻衅滋事罪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第2题:

什么是寻衅滋事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


参考答案:(一)寻衅滋事罪的定义: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二)寻衅滋事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

第3题:

互联网是虚拟社会,不是现实的公共场所,因此对制造、传播网络谣言的行为不宜适用寻衅滋事罪。()


参考答案:错

第4题:

关于寻衅滋事罪与其他罪名的界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寻衅滋事致人重伤、死亡的,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
B.寻衅滋事强拿硬要公私财物的,仍然不能认定为抢劫罪,因为这些行为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C.寻衅滋事致人重伤、死亡的,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与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
D.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动机和起因不同,前者往往事出有因,要满足某种个人的要求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寻衅滋事罪与相关罪名的竞合关系。因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仍构成寻衅滋事罪;致人重伤、死亡的,则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寻衅滋事罪是基于寻求刺激的动机,无端生事。

第5题:

甲在公园游玩时遇见仇人胡某,顿生杀死胡某的念头,便欺骗随行的朋友乙、丙说:“我们追逐胡某,让他出洋相。”三人捡起木棒追逐胡某,致公园秩序严重混乱。将胡某追到公园后门偏僻处后,乙、丙因故离开。随后甲追上胡某,用木棒重击其头部,致其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触犯故意杀人罪与寻衅滋事罪
B.乙、丙的追逐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与该行为能否产生救助胡某的义务是不同的问题
C.乙、丙的追逐行为使胡某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但无法预见甲会杀害胡某,不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D.乙、丙属寻衅滋事致人死亡,应从重处罚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寻衅滋事罪、故意杀人罪。 A项,就甲基于杀人故意将胡某追赶到偏僻处杀人而言,甲触犯故意杀人罪;就甲在公园和乙、丙一起持木棒追逐胡某,致公园秩序严重混乱而言,属于“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对此甲在主观上也存在认识,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因此,甲的行为同时触犯故意杀人罪与寻衅滋事罪。故A项正确。
B项,乙、丙的追逐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涉及的是追逐行为是否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问题,解决的是对乙、丙的行为导致公园秩序严重混乱应如何评价的问题。乙、丙二人和甲将胡某追到公园后门偏僻处,致使胡某被甲杀害的危险剧增,此时讨论乙、丙是否负有避免胡某被甲杀死的义务的问题,涉及的是乙、丙是否另行成立不作为犯的问题,解决的是乙、丙对胡某的死亡应否负责的问题。因此,乙、丙的追逐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与该行为能否产生救助胡某的义务是不同的问题。故B项正确。
C项,乙、丙只有寻衅滋事的故意,没有杀人的故意。在将胡某追到公园后门偏僻处、但尚未追上胡某之时,乙、丙因故离开,此时应认定寻衅滋事共同犯罪已经结束,对于此后甲基于杀意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甲说:“我们追逐胡某,让他出洋相。”据此,离开现场的乙、丙难以预见其追逐行为实际上具有致胡某于死地的危险,二人对胡某的死亡不存在过失,故不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故C项正确。
D项,胡某是在乙、丙离开之后被甲基于杀人故意用木棒打死的,胡某的死亡与乙、丙的寻衅滋事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因此,乙、丙不属于寻衅滋事致人死亡。故D项错误。

第6题:

下列行为,情节恶劣,可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是( )。

A.随意殴打他人

B.恐吓他人

C.追逐、辱骂他人

D.拦截、恐吓他人


参考答案:ABCD

第7题:

关于事实四甲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应以抢劫罪论处 B.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C.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D.应以强迫交易罪论处


正确答案:D
答案暂无

第8题:

关于制造、传播网络谣言的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涉嫌非法经营罪

B.涉嫌寻衅滋事罪

C.涉嫌侮辱罪

D.涉嫌故意伤害罪


参考答案:D

第9题:

关于寻衅滋事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寻衅滋事罪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
B.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逞强好胜和填补精神空虚等目的
C.犯罪行为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有公私财物,都需要情节严重
D.对犯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寻衅滋事罪。ABC均正确。虽然《刑法》第293条未对寻衅滋事罪规定剥夺政治权利,但依据总则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对犯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第10题:

(2009年真题)下列有关寻衅滋事罪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无事生非,起哄闹事的行为
B.因寻衅滋事而致人轻伤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C.因寻衅滋事而致人重伤的,以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并罚
D.因寻衅滋事而致人死亡的.以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杀人罪并罚


答案:B
解析:
解析: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无事生非,起哄闹事,进行扰乱破坏,情节恶劣的行为。由于寻衅滋事必须是“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犯罪,因此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仍应按寻衅滋事罪论处;但是致人重伤、死亡的,则应按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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