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单选题国有甲公司领导王某与私企乙公司签订采购合同,以10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采购一批设备。后王某发现,丙公司销售的相同设备仅为6万元。王某虽有权取消合同,但却与乙公司老总刘某商议,由王某花6万元从丙公司购置设备交给乙公司,再由乙公司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甲公司。经王某签字批准,甲公司将10万元货款支付给乙公司后,刘某再将10万元返给王某。刘某为方便以后参与甲公司采购业务,完全照办。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A 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套取公款,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为10万元B

题目
单选题
国有甲公司领导王某与私企乙公司签订采购合同,以10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采购一批设备。后王某发现,丙公司销售的相同设备仅为6万元。王某虽有权取消合同,但却与乙公司老总刘某商议,由王某花6万元从丙公司购置设备交给乙公司,再由乙公司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甲公司。经王某签字批准,甲公司将10万元货款支付给乙公司后,刘某再将10万元返给王某。刘某为方便以后参与甲公司采购业务,完全照办。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套取公款,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为10万元

B

王某利用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的机会谋取私利,应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C

刘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事后将货款交给王某。刘某行为构成贪污罪

D

刘某协助王某骗取公款,但因其并非国家工作人员,故构成诈骗罪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C
解析:
AB两项,王某作为国有公司的领导,属于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通过签订虚假合同骗取公款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应构成贪污罪。贪污的数额应扣除设备实际款项6万元,应认定为4万元。
CD两项,刘某在王某的贪污犯罪行为中起帮助作用,刘虽非国家工作人员,但其协助王某骗取国有公司公款的行为应认定为贪污罪的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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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王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该公司主要经营汽车销售业务。任职期间,王某代理乙公司从外地采购5辆汽车并将其销售给丙公司。甲公司得知这一情况后提出异议。本案应( )处理。

A.王某的行为是自己工作时间以外的行为,与甲公司无关

B.王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其代理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无效,采购的汽车甲公司有优先购买权

C.王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但这并不影响其代理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的效力,因该销售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归甲公司所有

D.王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但这并不影响其代理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的效力。可是,甲虽然可以获得因该销售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却存在被甲公司解聘的可能性


正确答案:C
C。解析:《公司法》第149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已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2题:

2003年4月,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由乙公司购买一台甲公司所需的专用设备,提供给甲公司使用,甲公司每年支付30万元租金给乙公司,为期5年。5年后该设备归甲公司。乙公司应甲公司的要求,与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由丙公司根据甲公司的特殊要求定制。丙公司按期将设备运到甲公司后,甲公司认为质量不符合要求,遂要求丙公司修理或重作,丙公司要求乙公司付款,遭到了乙公司的拒绝。经三方多次协商后,丙公司同意按甲公司的要求修理该专用设备,甲公司检验合格后出具了验收合格通知书;乙公司遂向丙公司付款。

2004年6月,甲公司经理王某以该设备为抵押,为其妻弟与张某的合同履行做担保。乙公司知道后,向甲公司提出异议,并追访甲公司欠付的租金,甲公司称公司没钱,要求将该设备退给乙公司,乙公司不允,称该设备是为甲公司专门定做的,即便收回也无法卖出或租出。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丙三方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行为适用何种合同关系的规定?

(2)甲公司是否有权直接向丙公司主张合同标的的权利,说明理由。

(3)甲公司向乙公司主张解除合同的权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4)甲公司经理王菜能否以该设备为其妻弟的合同做抵押担保,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案:
(1)适用融资租赁关系。
(2)在融资租赁关系中,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故甲公司有权直接向丙公司主张合同标的的权利。
(3)不符合法律规定。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无正当、充分的理由承租人不得解除合同。
(4)甲公司经理王某不能以该设备作抵押为其妻弟的合同作担保。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经理不能以公司资产为公司股东或其他个人做担保。何况该设备的所有权属于乙公司所有。

第3题:

王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该公司主要经营汽车销售业务。任职期间,王某代理乙公司从外地采购5辆汽车并将其销售给丙公司。甲公司得知这一情况后提出异议。本案应如何处理?

A.王某的行为是自己工作时间以外的行为,与甲公司无关

B.王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其代理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无效,采购的汽车甲公司有优先购买权

C.王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但这并不影响其代理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的效力,因该销售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归甲公司所有

D.王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但这并不影响其代理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的效力。可是,王某虽然可以获得因该销售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却存在被甲公司解聘的可能性


正确答案:C

第4题:

共用题干
甲公司将1台挖掘机出租给乙公司,为担保乙公司依约支付租金,丙公司担任保证人,丁公司以机器设备设置抵押。乙公司欠付10万元租金时,经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口头同意,将6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后,乙公司为现金周转将挖掘机分别以45万元和50万元的价格先后出卖给丙公司和丁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均已付款,但乙公司没有依约交付挖掘机。因乙公司一直未向甲公司支付租金,甲公司便将挖掘机以48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王某,约定由乙公司直接将挖掘机交付给王某,王某首期付款20万元,尾款28万元待收到挖掘机后支付。此事,甲公司通知了乙公司。王某未及取得挖掘机便死亡。王某临终立遗嘱,其遗产由其子大王和小王继承,遗嘱还指定小王为遗嘱执行人。因大王一直在外地工作,同意王某遗产由小王保管,没有进行遗产分割。在此期间,小王将挖掘机出卖给方某,没有征得大王的同意。请回答第86~91题。

甲公司与王某签订买卖合同之后,王某死亡之前,关于挖掘机所有权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公司
B:丙公司
C:丁公司
D:王某

答案:D
解析:
【考点】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尽管乙公司与丙公司、丁公司签订挖掘机买卖合同,均属于无权处分,但买卖合同对乙公司与丙公司,乙公司与丁公司均有效。
【考点】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之关系【详解】《物权法》第176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丙公司和丁公司的担保责任顺位未做明确约定时,债权人甲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亦可以要求丁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所以,A、B选项正确,C、D选项错误。
【考点】债的担保【详解】《担保法》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第29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乙公司将6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未经保证人丙公司的书面同意,所以,丙公司仅需对乙公司剩余租金债务承担担保责任。《担保法解释》第72条第2款规定,主债务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抵押人仍以其抵押物担保数个债务人履行债务。但是,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抵押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本题中,丁公司仅口头同意债务转让,未达成书面同意,因此对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本题正确答案为AB。
【考点】所有权【详解】《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26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在本案中,甲公司已经通过指示交付的方式将机器交付给王某,所以,在甲公司与王某签订买卖合同之后,王某死亡之前,挖掘机归王某所有。
【考点】继承【详解】王某的死亡,并不影响甲公司与王某的买卖合同的效力,挖掘机已经交付,王某尚欠价款,作为王某的继承人大王和小王继承了挖掘机所有权的同时,亦继承了该债务,两者应对该买卖合同原王某承担的债务负连带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A、B、D选项错误。
【考点】共有物的处分【详解】《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第31条规定,依照本法第28条至第30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其仅限定,处分不动产必须办理登记,否则不发生效力。而机器设备为动产,所以,在王某死后,挖掘机所有权归大王与小王共同共有,即有处分权。A选项错误。《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按该规定,小王出卖挖掘机应当取得大王的同意,大王对小王出卖挖掘机的行为可以追认,所以,B、C选项正确。遗嘱的执行人并不能侵害继承人的利益,所以,D选项错误。

第5题:

国有甲公司领导王某与私企乙公司签订采购合同,以10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采购一批设备。后王某发现,丙公司销售的相同设备仅为6万元。王某虽有权取消合同,但却与乙公司老总刘某商议,由王某花6万元从丙公司购置设备交给乙公司,再由乙公司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甲公司。经王某签字批准,甲公司将10万元货款支付给乙公司后,刘某再将10万元返给王某。刘某为方便以后参与甲公司采购业务,完全照办。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套取公款,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为10万元
B.王某利用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的机会谋取私利,应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C.刘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事后将货款交给王某,刘某行为构成贪污罪
D.刘某协助王某骗取公款,但因其并非国家工作人员,故构成诈骗罪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A项,王某利用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套取公款的行为致使国有公司支付了本不该支付的4万元。所以王某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为4万元。故A项错误,不当选。 B项,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因为王某是国有公司的领导,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所以不构成职务侵占罪。故B项错误,不当选。 C项,刘某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帮助国家工作人员王某贪污国家公款的,构成贪污罪的共犯。故C项正确,当选。 D项,同上,D项错误,不当选。

第6题:

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足有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而须由本人负授权职责的代理。根据此定义,以下行为中构成表见代理的是( )。

A.甲贸易公司长期委任乙为总代理与丙公司交易,后甲撤销了乙但未通知丙,乙继续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丙公司订立合同

B.甲公司的某销售员李某与乙公司签订了一批货物买卖合同,后因市场价格下降,甲公司欲反悔,遂将李某开除

C.甲公司委托王某作为其在中国市场的总代理,并且有权处理百万元以下的合同。王某与李某签订了一批价值八十万元的合同,后以甲公司未批准为由拒绝履行合同

D.销售人员张某从甲公司离职后,仍有乙公司与其接触,在征得甲公司同意后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后乙公司欲反悔


正确答案:A
B项在签订合同时,李某有代理权;C项王某签订的合同在其代理权范围之内,合同有效;D项张某与甲公司达成了临时的协议,取得了代理权限。  
12.D【解析】D与定义正相反,明显不属于充分授权。

第7题:

张某原是甲建筑公司的采购员,辞职后与王某合办一家乙建筑设备租赁公司。张某现以甲公司的名义与其长期负责的甲公司大客户丙公司签了3000吨钢材购销合同,丙公司对张某辞职并不知情。则对该合同承担付款义务的应是( )

A.甲建筑公司

B.乙建筑设备租赁公司

C.张某

D.张某、王某与乙建筑设备租赁公司


正确答案:A
《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张某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其后果与有权代理相同,即由甲建筑公司承担付款责任。

第8题:

(一) 甲公司将1台挖掘机出租给乙公司,为担保乙公司依约支付租金,丙公司担任保证人,丁公司以机器设备设置抵押。乙公司欠付10万元租金时,经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口头同意,将6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后,乙公司为现金周转将挖掘机分别以45万元和50万元的价格先后出卖给丙公司和丁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均已付款,但乙公司没有依约交付挖掘机。 因乙公司一直未向甲公司支付租金,甲公司便将挖掘机以48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王某,约定由乙公司直接将挖掘机交付给王某,王某首期付款20万元,尾款28万元待收到挖掘机后支付。此事,甲公司通知了乙公司。 王某未及取得挖掘机便死亡。王某临终立遗嘱,其遗产由其子大王和小王继承,遗嘱还指定小王为遗嘱执行人。因大王一直在外地工作,同意王某遗产由小王保管,没有进行遗产分割。在此期间,小王将挖掘机出卖给方某,没有征得大王的同意。 请回答第1~6题。 关于乙公司与丙公司、丁公司签订挖掘机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乙公司可以主张其与丙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 B.丙公司可以主张其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 C.乙公司可以主张其与丁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 D.丁公司可以主张其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ABCD

第9题:

共用题干
甲公司将1台挖掘机出租给乙公司,为担保乙公司依约支付租金,丙公司担任保证人,丁公司以机器设备设置抵押。乙公司欠付10万元租金时,经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口头同意,将6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后,乙公司为现金周转将挖掘机分别以45万元和50万元的价格先后出卖给丙公司和丁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均已付款,但乙公司没有依约交付挖掘机。因乙公司一直未向甲公司支付租金,甲公司便将挖掘机以48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王某,约定由乙公司直接将挖掘机交付给王某,王某首期付款20万元,尾款28万元待收到挖掘机后支付。此事,甲公司通知了乙公司。王某未及取得挖掘机便死亡。王某临终立遗嘱,其遗产由其子大王和小王继承,遗嘱还指定小王为遗嘱执行人。因大王一直在外地工作,同意王某遗产由小王保管,没有进行遗产分割。在此期间,小王将挖掘机出卖给方某,没有征得大王的同意。请回答第86~91题。

关于乙公司与丙公司、丁公司签订挖掘机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乙公司可以主张其与丙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
B:丙公司可以主张其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
C:乙公司可以主张其与丁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
D:丁公司可以主张其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尽管乙公司与丙公司、丁公司签订挖掘机买卖合同,均属于无权处分,但买卖合同对乙公司与丙公司,乙公司与丁公司均有效。
【考点】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之关系【详解】《物权法》第176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丙公司和丁公司的担保责任顺位未做明确约定时,债权人甲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亦可以要求丁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所以,A、B选项正确,C、D选项错误。
【考点】债的担保【详解】《担保法》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第29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乙公司将6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未经保证人丙公司的书面同意,所以,丙公司仅需对乙公司剩余租金债务承担担保责任。《担保法解释》第72条第2款规定,主债务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抵押人仍以其抵押物担保数个债务人履行债务。但是,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抵押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本题中,丁公司仅口头同意债务转让,未达成书面同意,因此对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本题正确答案为AB。
【考点】所有权【详解】《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26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在本案中,甲公司已经通过指示交付的方式将机器交付给王某,所以,在甲公司与王某签订买卖合同之后,王某死亡之前,挖掘机归王某所有。
【考点】继承【详解】王某的死亡,并不影响甲公司与王某的买卖合同的效力,挖掘机已经交付,王某尚欠价款,作为王某的继承人大王和小王继承了挖掘机所有权的同时,亦继承了该债务,两者应对该买卖合同原王某承担的债务负连带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A、B、D选项错误。
【考点】共有物的处分【详解】《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第31条规定,依照本法第28条至第30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其仅限定,处分不动产必须办理登记,否则不发生效力。而机器设备为动产,所以,在王某死后,挖掘机所有权归大王与小王共同共有,即有处分权。A选项错误。《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按该规定,小王出卖挖掘机应当取得大王的同意,大王对小王出卖挖掘机的行为可以追认,所以,B、C选项正确。遗嘱的执行人并不能侵害继承人的利益,所以,D选项错误。

第10题:

王某原系甲公司的销售人员,后与甲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但其随身携带的盖有该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并未交回甲公司。王某以此合同书与不知情的乙公司签订销售合同,该销售合同( )。

A.对甲公司与乙公司有约束力

B.对王某与乙公司有约束力

C.对甲公司、乙公司与王某均有约束力

D.对甲公司、乙公司与王某均无约束力

答案:A
解析:
考察代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选项A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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