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多选题下列关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诉讼活动的描述正确的是( )A大陆法系开庭审理以案卷材料为主进行B大陆法系的判决书一般较长C英美法系实行辩论制,法官处于中立地位D适用法律时,大陆法系的法官首先要考虑成文法是如何规定的

题目
多选题
下列关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诉讼活动的描述正确的是( )
A

大陆法系开庭审理以案卷材料为主进行

B

大陆法系的判决书一般较长

C

英美法系实行辩论制,法官处于中立地位

D

适用法律时,大陆法系的法官首先要考虑成文法是如何规定的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在诉讼制度方面采用辩论制或对质制的法系是()

A.民法法系

B.罗马-日尔曼法系

C.英美法系

D.大陆法系


参考答案:C

第2题: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在于( )。

A.大陆法系只有制定法才是正式法律渊源,而英美法系则只有判例法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

B.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而英美法系无此分类

C.在诉讼程序上,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纠问制,而英美法系则一般采用抗辩制

D.大陆法系在法律职业教育方面突出法学理论,而英美法系的法律职业教育注重处理案件的实际能力


正确答案:BCD
解析:首先产生于欧洲大陆后来又扩大到拉丁族和日耳曼各国的大陆法系和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英美法系在宏观上的主要区别在于:(1)法律渊源传统上,大陆法系以制定法为主要渊源,而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正式法律渊源。(2)法典编纂传统上,大陆法系的基本法一般采取系统的法典形式,而英美法系的制定法大多是单行的法律和法规。(3)法律结构传统上,大陆法系法律的基本结构是在公法和私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英美法系的基本结构是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基础上建立的。(4)法律适用传统上,大陆法系重法律解释,英美法系重法律判例。 (5)诉讼程序传统上,大陆法系倾向于职权主义,英美法系倾向于当事人主义。(6)职业教育传统上,大陆法系突出法学理论,而英美法系注重处理案件的实际能力。对照以上几点可以看出,本题的正确答案应是B、C、D,而选项A则犯了绝对化的错误,大陆法系主要以制定法为法律渊源,但不是只以制定法为法律渊源,同理,英美法系主要以判例法为法律渊源,但不是只以判例法为法律渊源,故选项A不正确。

第3题:

下列关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诉讼活动的描述正确的是

大陆法系开庭审理以案卷材料为主进行

大陆法系的判决书一般较长

英美法系实行辩论制,法官处于中立地位

适用法律时,大陆法系的法官首先要考虑成文法是如何规定的


大陆法系开庭审理以案卷材料为主进行

英美法系实行辩论制,法官处于中立地位

适用法律时,大陆法系的法官首先要考虑成文法是如何规定的

  • 大陆法系开庭审理以案卷材料为主进行
  • 英美法系实行辩论制,法官处于中立地位
  • 适用法律时,大陆法系的法官首先要考虑成文法是如何规定的

第4题:

简述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答案:
解析: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分为两类,即微观差别和宏观差别。微观差别是指具体部门法律制度、法律规则方面差异;宏观差别主要表现如下: (1)法律的渊源不同。在大陆法系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主要是指制定法;在普通法法系国家,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 (2)法律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普通法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务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 (3)法典编纂的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承袭古代罗马法的传统,基本法律一般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普通法法系国家,尤其是英国,一般不倾向于法典形式,它的制定法往往是单行的法律、法规。即使后来英美法系国家逐步采用法典形式,也主要是判例法的规范化。 (4)法律的适用所采取的技术不同。大陆法系的法官审理案件的过程是将成文法律规定的一般准则适用到具体事件和行为中,而且法官只能适用法律,不能创制法律;英美法系的法官审理案件时,除依据成文法外,也要适用判例法,而且法官往往参与创制法律的过程。 (5)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奉行职权主义,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法官审理案件除了案件事实外,首先考虑制定法是如何规定的,随后按照有关规定来判决案件:普通法法系的诉讼程序奉行当事人主义,法官一般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裁定者的角色,法官首先要考虑以前类似案件的判例,将本案的事实与以前案件事实加以比较,然后从以前判例中概括出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大陆法系法官的判决多简明扼要,篇幅较短;英美法系法官的判决重在说理、论述,篇幅较长。一般来说,大陆法系倾向于理性主义,属于演绎型思维.而普通法法系则倾向于经验主义,属于归纳式思维,注重类比推理。 两大法系之间的差别是相对的,进入20世纪后,由于各国之间的经济、政治和文化联系与交流加强,两大法系之间的相互借鉴使得它们之间的差异逐渐缩小。不过,由于长期以来传统和文化的不同,两大法系的差异在可预见的将来不可能完全消失。

第5题: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关于代理范围规定的不同,集中表现在:()

A、英美法系采用狭义的概念,而大陆法系多采用广义的概念

B、英美法系采用广义的概念,而大陆法系多采用狭义的概念

C、大陆法系各国所规定的代理仅指直接代理,而英美法系各国则主张除直接代理外,还包括间接代理在内

D、英美法系各国所规定的代理仅指直接代理,而大际法系各国则主张除直接代理外,还包括间接代理在内


参考答案:BC

第6题:

下列关于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区别,说法正确的是()

A.大陆法系有公法与私法的区别,英美法系没有严格的公私法界限

B.在法院的设置上,英美法系国家实行单轨制,大陆法系国家实行双轨制

C.大陆法系行政法具有统一的行政法典,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作为审判的主要标准,没有统一的法典

D.英美法系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大陆法系以法国、德国为代表


参考答案:A, B, C, D

第7题:

下列关于英美法系特征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英美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

B.英美法系国家的诉讼一般采用审讯方式,奉行干涉主义

C.判例是英美法系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

D.英美法系法院有司法审查权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的基本结构是建立在公法和私法的分类基础上的;而英美法系的基本结构是建立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分类基础上的。大陆法系倾向于职权主义,法官在诉讼中起积极主动的作用;而英美法系倾向于当事人主义,控辩双方进行对抗式辩论,法官的作用是消极中立的。大陆法系具有制定法的传统,制定法为其主要法律渊源,判例法一般不作为正式法律渊源,对法院审判无约束力;而英美法系具有判例法传统,判例法为其正式法律渊源。选项D的错误在于,英国法中法院没有“司法审查权”,美国法中法院有“司法审查权”。

第8题:

以下有关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大陆法系的正式法律渊源只有制定法,而不包括判例法;英美法系则恰好相反

B.和英美法系相比,大陆法系具有变革相对缓慢,保守性的特点

C.大陆法系实行法典化,而英美法系则通常不倾向法典形式

D.大陆法系在诉讼中奉行干涉主义,英美法系则采用对抗制,实行当事人主义


正确答案:CD
本题考查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特点和区别。
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法系、法典法系、罗马一德意志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大陆法系的特点:(1)全面继承罗马法;(2)实行法典化,法律规范的抽象化概括化;(3)明确立法与司法的分工,强调制定法权威,一般不承认法官的造法功能;(4)法学在推动法律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英国法系,是以英国自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英美法系的特点:(1)以英国为中心,英国普通法为基础;(2)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遵循先例;(3)变革相 对缓慢,具有保守性,“向后看”的思维习惯;(4)在法律发展中,法官具有突出作用;(5)体系庞杂,缺乏系统性;(6)注重程序的“诉讼中心主义”。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1)法的渊源不同。在大陆法系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是指制定法;在英美法系国家,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2)法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英美法系国家无公法和私法之分,法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3)法典编纂的不同。大陆法系一般采用法典形式,而英美法系国家通常不倾向法典形式。(4)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纠问式审理方式,奉行干涉主义;英美法系国家采用对抗制,实行当事人主义。(5)在法律术语、概念上也有很多差别。总的来说,从哲学倾向角度而言,大陆法系主要表现为理性主义的倾向,英美法系则更多的体现了经验主义的特点。本题中,A项看似正确,实则错误,大陆法系的正式法律渊源只有制定法,而不包括判例法;英美法系却并非恰好相反,而是既包括判例法,也包括制定法。B项则是英美法系的特点,而不是大陆法系的特点。

第9题:

关于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英美法系国家的表述与大陆法系的表述是一致的。()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错误

第10题:

以下列举的哪些属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A.大陆法系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英美法系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
B.大陆法系一般倾向于法典形式,英美法系主要为不成文法
C.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主要采用职权主义,英美法系采用当事人主义
D.大陆法系的正式渊源为制定法,英美法系的正式渊源为判例法和制定法

答案:A,B,C,D
解析: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由于历史渊源不同,所以在形式和内容方面有很大差别:(1)法的渊源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是制定法,而英美法系国家制定法和判例洼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2)法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而英美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3)法的编纂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法典形式,而英美法系国家通常不倾向法典形式,制定法往往是单行法律、法规;(4)诉讼程序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职权主义,而英美法系国家采用当事人主义。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