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多选题经乙国同意,甲国派特别使团与乙国进行特定外交任务谈判,甲国国民贝登和丙国国民奥马均为使团成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9年真题]A甲国对奥马的任命需征得乙国同意,乙国一经同意则不可撤销此项同意B甲国特别使团下榻的房舍遇到火灾而无法获得使团团长明确答复时,乙国可以推定获得同意进入房舍救火C贝登在公务之外开车肇事被诉诸乙国法院,因贝登有豁免权乙国法院无权管辖D特别使团也适用对使馆人员的“不受欢迎的人”的制度

题目
多选题
经乙国同意,甲国派特别使团与乙国进行特定外交任务谈判,甲国国民贝登和丙国国民奥马均为使团成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9年真题]
A

甲国对奥马的任命需征得乙国同意,乙国一经同意则不可撤销此项同意

B

甲国特别使团下榻的房舍遇到火灾而无法获得使团团长明确答复时,乙国可以推定获得同意进入房舍救火

C

贝登在公务之外开车肇事被诉诸乙国法院,因贝登有豁免权乙国法院无权管辖

D

特别使团也适用对使馆人员的“不受欢迎的人”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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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国发生内战,乙国拟派民航包机将其侨民接回,飞机需要飞越丙国领空。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国飞机因接其侨民,得自行飞越丙国领空 

B.乙国飞机未经甲国许可,不得飞入甲国领空 

C.乙国飞机未经允许飞越丙国领空,丙国有权要求其在指定地点降落 

D.丙国军机有权在警告后将未经许可飞越丙国领空的乙国飞机击落 


【答案】BC

  【考点】国际航空法

  【解析】根据领空主权原则,国家对其领空拥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外国航空器进入国家领空须经该国许可并遵守领空国有关法律。对于非法入境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国家可以行使主权,采取符合国际法有关规则的任何适当手段,包括要求其终止此类侵犯立即离境或要求其在指定地点降落,但不得危及航空器内人员的生命和航空器的安全,避免使用武器

 

第2题:

经乙国同意,甲国派特别使团与乙国进行特定外交任务谈判,甲国国民贝登和丙国国民奥马均为使团成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对奥马的任命需征得乙国同意,乙国一经同意则不可撤销此项同意

B.甲国特别使团下榻的房舍遇到火灾而无法获得使团团长明确答复时。乙国可以推定获得同意进入房舍救火

C.贝登在公务之外开车肇事被诉诸乙国法院,因贝登有豁免权乙国法院无权管辖

D.特别使团也适用对使馆人员的“不受欢迎的人”的制度


正确答案:BD
[考点]特别使团
[解析]特别使团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主要法律依据是1969年的《特别使团公约》。根据该公约的规定,特别使团是指一国经另一国同意,为了就特别问题同该另一国进行交涉,或为了同该另一国有关的特别任务,雨派往该国的、代表其本国的临时使团。在特别使团的派遣方面,派遣国需在事先通过外交途径或者其他双方同意或共同接受的途径取得接受国的同意。对第三国国民在特别使团的供职,非经接受国同意不得为之,此项同意得随时撤销。
本题中奥马是丙国国民,故其任命需征得接受国乙国同意,乙国可随时撤销此项同意,A项错误。在特别使团的外交特权与豁免方面。特别使团及其成员与使馆及其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基本相同,但也有一定差别。特别使团的房舍不可侵犯,但在遇到火灾或其他严重的灾难而无法获得使团团长明确答复的情况下,接受国可以推定获得同意而进入
房舍,B项正确。使团外交人员的司法及行政豁免的例外中,比照使馆外交人员,又增加了有关人员公务以外使用车辆的交通肇事引起的诉讼接受国可以管辖。C项错误。
特别使团也适用接受国对使馆人员的“不受欢迎的人”和“不能接受”的制度。D项正确。

第3题:

甲乙两国均为《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丙国没有加入该公约,则有权享有国民待遇的是:( )

A.乙国国民

B.在甲国有惯常居所的丙国国民

C.丙国国民,如果其某一作品的首版在甲国出版

D.丙国国民,如果其作品雀甲国创作完成(但未出版)


正确答案:AB
85.答案:A、B、考点:《伯尔尼屁公约》国民待遇规定讲解:《伯尔尼公约》对文学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实行双国籍国民待遇原则:(1) 作者国籍标准:第一,只要是公约成员国国民,其作品无论是否出版,在各成员国均享有国民待遇;第二,如果是非成员国的国民,只要在成员国境内有惯常居所的,其作品无论是否出版,也同样在一切成员国享有国民待遇。(2)作品国籍标准,即非公约成贯国国民,只要其作品首先在某一个成员国出版,或者同时在一个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出版,也应在一切成员国享有国民待遇。

第4题:

外交保护或外交保护权是指一国国民在外国受到不法侵害且依该外国法律程序得不到救济时,其国籍国可以通过外交方式要求该外国进行救济或承担责任,以保护其国民或国家的权益。下列关于外交保护的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A.甲国国民丁某在乙国受到当地歹徒的抢劫,甲国可直接对丁某进行外交保护
B.甲国国民史密斯在乙国受到侵害,他同时具有乙国的国籍,甲国不能对其进行外交保护
C.甲国国民约翰受到乙围不法侵害后,不需在乙国国内寻求司法或行政方面的救济,甲国可以直接提起外交保护
D.国家的外交保护权只能应公民的请求而行使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法主体——国际法上的个人——外交保护。本题涉及外交保护的条件。A中本国国民受到的是外国私人侵害,外国国家并无不法行为,本国不应直接对其进行外交保护,除非侵害发生地国拒绝司法救济。C违反了“用尽当地救济”原则。D错误,因为外交保护是国家的权利,属于一国的属人优越权。国家可以拒绝行使此权利,也可以不应请求人的请求而主动行使。因此,B正确。

第5题:

共用题干

假设甲乙丙三国都是《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会员国,依据公约的规定,以下投资者中,一般不能被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的是?()
A、甲国国民独资在乙国建立的外资公司
B、甲国国民与乙国国民在丙国建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
C、甲国国民与乙国国民合资的公司A在丙国进行投资
D、A公司在甲国注册并在甲国设有主要营业点,A公司在乙国的投资

答案:B
解析:
《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得包含限制性条款。A项中合同一的条款属于“要求受让人为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技术支付使用费或者承担相关义务”的条款,C项中合同三的条款属于“限制受让人改进让与人提供的技术”,D项中合同四的条款属于“不合理地限制受让人利用进口的技术生产产品的出口渠道”。都是限制性商业条款。而B项中条款属于当事人的一般约定,不属于限制性商业条款。故A、C、D三项当选。


根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有资格获得机构的担保:(1)该自然人为东道国以外一会员国或几个会员国国民;(2)该法人在一会员国注册,并在该会员国设有主要业务点,或其多数资本为一会员国或几个会员国或其国民所有;在上述情况下,该会员国必须不是东道国。因为合格的投资者必须是自然人或者法人,故B项表述错误,应当选。


国际合作开发合同是国家利用外国投资共同开发自然资源的一种国际合同形式。国际合同主体必须一方是东道国政府或法定的国家公司,另一方为外国公司。BOT合作方式为“建设一运营一转让”是利用的外资方式之一,B项正确。BOT方式不同于传统的外商直接投资方式。其最重要的特点是涉及众多当事人,当事人签订一系列相互联系又彼此独立的合同。包括以下几种:①特许权协议;②建设合同;③回购协议;④货物合同。同时BOT方式中还涉及供应合同、管理合同和保险合同等,故A、B、C、D项表述正确。


根据《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华盛顿公约)的规定,中心受理的争端限于一缔约国政府(东道国)与另一缔约国国民(外国投资者)的争端;但是,在争端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也受理东道国和受外国投资者控制的东道国法人之间的争端;受理的争端必须是直接因国际投资而引起的法律争端;需要争端双方出具同意中心管辖的书面文件。除非另有声明,提交“中心”仲裁应视为双方同意排除其他任何救济方法,但是东道国可以要求投资者用尽当地的各种行政或司法的救济手段,作为它同意提交“中心”仲裁的条件。但该公约并没有要求用尽当地行政、司法救济,作为提交中心管辖的先决条件。故A、B、D项正确,C项错误。


本题的考点是国际重复征税的几种解决办法。国际重复征税源于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在国际上,收入来源国的税收管辖优先权原则已经得到了广泛的承认,在收入来源国优先征税的情况下,居住国就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来避免或缓解国际重复征税。免税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国外的所得和位于国外的财产免予征税。故如果居住国采用免税法,则凯特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的所得税应为:200*20%=40万美元,A选项正确。全额抵免是指居住国允许纳税人已缴的来源国税额可以全部用来抵充其居住国应纳税额,没有限额的限制。故如果居住国采用全额抵免法,则凯特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的所得税应为:(200+70)*20%-70*40%=26万美元,故B选项正确。限额抵免是指纳税人可以从居住国应纳税额中冲抵的已缴来源国税额,不得超过纳税人的境外来源所得按照居住国税法规定税率计算出的应纳税额。故如果居住国采用限额抵免法,则凯特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的所得税应为:(200+70)*20%-70*20%=40万美元,故C选项正确。扣除法是指居住国在对纳税人征税时允许从总应税所得中扣除在国外已纳税款。故如果居住国采用扣除法,则凯特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的所得税应为:(200+70-70*40%)*20%=48.4万美元,故D选项正确。

第6题:

甲国人汤姆在乙国旅游期间,乙国经丙国的申请对汤姆采取了强制措施,之后丙国请求乙国引渡汤姆,根据相关国际法规则和实践,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果汤姆是政治犯,乙国应当拒绝引渡

B.如果汤姆的行为在乙国和丙国都构成严重犯罪,乙国可以引渡

C.如果汤姆的行为只有在丙国构成犯罪,乙国应当拒绝引渡

D.因汤姆为甲国公民,乙国无权将其引渡给丙国


参考答案:AB

第7题:

甲、乙两国均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缔约国,甲国拟向乙国派驻大使馆工作人员。其中,卡罗琳是馆长,麦肯锡是参赞,布莱克是甲国籍翻译且非乙国永久居留者。依该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国派遣卡罗琳前,先征得乙国同意
B.麦肯锡在履职期间杀害乙国公民,乙国司法机关不可对其进行刑事审判与处罚
C.布莱克与外交人员享有相同的特权与豁免
D.如卡罗琳因车祸意外死亡,其家属在卡罗琳死亡时丧失外交特权与豁免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查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A正确。派遣国派遣使馆馆长和武官之前,应先将其拟派人选通知接受国。B正确。馆长、参赞、武官、外交秘书和随员享有完全的对接受国刑事管辖的豁免。C错误。使馆的行政技术人员包括译员、工程师、会计等,享有的一般特权与豁免,但其特权与豁免存在若干限制,如不享有行政与民事豁免,C选项混淆行政技术人员与外交人员特权与豁免的区别。D错误。与外交人员构成同一户口的家属且为非接受国国民,享有与外交人员相同的特权与豁免。如遇使馆人员死亡,其家属继续享有其应享有的特权与豁免,直到给予其离境的合理期间结束时为止,而不是在外交人员死亡时结束。

第8题:

根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规定,设甲、乙、丙国都是《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会员国,以下投资者中,一般不能够被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的是哪项?( )

A.甲国国民独资在乙国建立的外资公司

B.甲国国民与乙国国民在丙国建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

C.甲国国民与乙国国民合资的公司A在丙国进行投资

D.A公司在甲国注册并在甲国设有主要营业点,A公司在乙国的投资


正确答案:B
46.答案:B 考点:《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承保范围讲解:就合格的投资者而言,《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第13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有资格获得机构的担保:(1)该自然人为东道国以外一会员国国民;(2) 该法人在一会员国注册并在该会员国设有主要业务点,或其多数资本为一会员国或几个会员国或国民所有;在上述任何情况下,该会员国必须不是东道国。因为合格的投资者必须是自然人或法人,所以首先排除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故B项人选。A项的情况属于 ‘‘自然人为东道国以外一会员国国民”,所以可以被承保。C项的情况属于“法人”(公司 A)的多数资本为几个会员国或者其国民(甲国、乙国)所有,且会员国必须不是东道国,所以C项也是合格的投资者。D项属于“该法人(公司A)在一会员国注册(甲国)并在该会员国设有主要业务点,且该会员国必须不是东道国(甲国不等于乙国)”,所以D项是合格的投资者。故本题选B。

第9题:

甲国人贝斯在甲国出版著作《我的人生》后29天内,又在乙国出版了该作品,乙国是《伯尔尼公约》缔约国,甲国不是。后因《我的人生》中的部分内容引发伦理争议,该书在甲国受到封禁。依该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因甲国并非《伯尔尼公约》缔约国,因此《我的人生》不能在乙国享受国民待遇
B.贝斯在甲国出版《我的前半生》后29天内在乙国出版,在乙国享受国民待遇
C.乙国依国民待遇为该作品提供的保护无需贝斯履行任何手续
D.乙国可以在甲国封禁《我的前半生》后不再对该书提供保护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伯尔尼公约》中的“作品国籍”、自动保护与版权独立原则。A错误,B正确。依《伯尔尼公约》有关国民待遇的规定,作品只要在一个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30天之内),则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国民待遇。本题贝斯的作品符合同时出版的要求,因此在乙国享有国民待遇保护,C正确。依《伯尔尼公约》第5条的自动保护原则,享有及行使依国民待遇所提供的有关权利时,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D错误。依《伯尔尼公约》第5条的版权独立原则,享有国民待遇的人在公约任何成员国所得到的著作权,不依赖于其作品在来源国受到的保护。

第10题:

甲国新独立,乙国是其邻国,在甲国宣布独立后数月,乙国与甲国建立了外交关系,虽然乙国没有明确承认甲国。甲国因人才尚缺乏,拟派富有外交经验的丙国公民斯潘赛作为甲国的领事派往乙国。依相关国际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乙两国建立外交关系即意味着两国同意建立领事关系,除非另有声明
B.乙国与甲国建立外交关系属于对甲国的默示承认
C.斯潘赛非甲国公民也非乙国公民,不能担任甲国驻乙国的领事
D.斯潘赛担任甲国领事的委派必须得到乙国的明示同意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AB正确,依《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默示承认指承认者不是通过明白的语言文字,而是通过与承认对象有关的行为表现出承认的意思,建立外交关系属于默示的承认。两国建立外交关系,除非有特别声明,即意味着同意建立领事关系。依《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22条第1款,领事官员原则上应属派遣国国籍;依据该条第2款,委派属接受国国籍之人或者第三国国民为领事官员,必须得到接受国的明示同意。C错,D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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