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单选题秦朝时期,有孙某和刘某是邻居,但双方关系很差,互相仇视。有一日孙某到县令处告发刘某,称刘某与自家的同母异父的妹妹安某通奸(秦律规定,同母异父兄妹通奸,处弃市),要求县令对刘某定罪。经县令调查,孙某告发之事纯属捏造,是孙某为泄私愤而编造的。根据案情,本案如何处理?A 孙某积极向官府报告可能存在的犯罪,即使错误,亦不构成犯罪B 孙某为泄私愤而诬告刘某,构成诬告罪,但应未造成损失,从轻发落C 孙某的行为构成诬告罪,以诬告罪惩处D 孙某的行为构成诬告罪,处以弃市的刑罚

题目
单选题
秦朝时期,有孙某和刘某是邻居,但双方关系很差,互相仇视。有一日孙某到县令处告发刘某,称刘某与自家的同母异父的妹妹安某通奸(秦律规定,同母异父兄妹通奸,处弃市),要求县令对刘某定罪。经县令调查,孙某告发之事纯属捏造,是孙某为泄私愤而编造的。根据案情,本案如何处理?
A

孙某积极向官府报告可能存在的犯罪,即使错误,亦不构成犯罪

B

孙某为泄私愤而诬告刘某,构成诬告罪,但应未造成损失,从轻发落

C

孙某的行为构成诬告罪,以诬告罪惩处

D

孙某的行为构成诬告罪,处以弃市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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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秦朝时期,有张三和李四是邻居,但双方关系很差,互相仇视。张三某日到县令处告发李四,称李四与自家的同母异父的妹妹王五通奸(秦律规定,同母异父兄妹通奸,处弃市),要求县令对李四定罪。经县令调查,张三告发之事纯属捏造,是张三为泄私愤而编造的。据案情本案如何处理?( )。

A.张三积极向官府报告可能存在的犯罪,即使错误,亦不构成犯罪

B.张三为泄私愤而诬告李四,构成诬告罪,但应未造成损失,从轻发落

C.张三的行为构成诬告罪,以诬告罪惩处

D.张三的行为构成诬告罪,处以弃市的刑罚


正确答案:D
【考点】秦朝诬告反坐制度
    【解析】首先,根据秦律,故意捏造事实与罪名诬告他人,即构成诬告罪,张三为泄私愤捏造事实,告发李四与王五通奸,构成诬告罪。同时.秦律规定,诬告者实行反坐原则,即以被诬告的人所受的处罚,反过来制裁诬告者。因此。本案中,诬告者张三应当受到他诬告李四的通奸罪的处罚,即弃市。故答案为D。

第2题:

崔某院落里栽种的杨树因风吹雨淋倒在邻居刘某家中,砸倒了刘某的院墙,大部分土石坍塌在刘某院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刘某有权要求崔某排除妨碍,清除院内的土石和杨树

B.刘某无权要求崔某修复院墙

C.刘某有权将倒在自家的杨树予以砍伐作自家柴火

D.刘某有权将倒在其院里的杨树出售


正确答案:A
「考点」排除妨碍
「解析」排除妨碍是物上请求权的一种,是当物权人对标的物的支配状态受到了占有侵害以外的妨害时可以主张的权利。本案中,刘某不仅有权要求清除土石和杨树,亦有权要求修复院墙,但无权将杨树砍伐后作柴火或出售,因为刘某不是杨树的所有权人。

第3题:

第 30 题 方某向孙某借款l万元,孙某要求其提供担保,方某说:“我有一台笔记本电脑被刘某租去用了,就以它作质押吧。”孙某同意,于是双方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

A。孙某实际占有电脑时质押合同生效

B.如刘某书面同意,则质押合同生效

C.如刘某收到关于质押的书面通知,则质押合同生效

D.如刘某收到关于质押的书面通知,则质权设立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核抵押合同的签订。(1)质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因此选项A、B、C错误;(2)出质人以间接占有的财产出质的,书面通知送达占有人时视为移交,质权设立,选项D正确。

第4题:

李某、刘某婚后生有一子李甲,收养一女李乙。李甲与孙某结婚,不久李甲因车祸而死,留下个人存款4万元。此时孙某怀孕6个月。李甲的遗产应如何被继承?( )

A.李某、刘某及李乙有继承权,3人平分

B.李某、刘某及孙某有继承权,3人平分

C.李某、刘某、李乙及孙某有继承权,4人平分

D.李某、刘某及孙某有继承权,还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正确答案:D
D[解析]《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因此,本题中,李甲父母李某、刘某及其配偶孙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法定继承权。李乙作为养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本题情形中不享有继承权。《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因此,继承时应注意到法律的硬性规定。由此选择D。

第5题:

秦朝时期,有孙某和刘某是邻居,但双方关系很差,互相仇视。有一日孙某到县令处告发刘某,称刘某与自家的同母异父的妹妹安某通奸(秦律规定,同母异父兄妹通奸,处弃市),要求县令对刘某定罪。经县令调查,孙某告发之事纯属捏造,是孙某为泄私愤而编造的。根据案情,本案如何处理?

A、孙某积极向官府报告可能存在的犯罪,即使错误,亦不构成犯罪

B、孙某为泄私愤而诬告刘某,构成诬告罪,但应未造成损失,从轻发落

C、孙某的行为构成诬告罪,以诬告罪惩处

D、孙某的行为构成诬告罪,处以弃市的刑罚


、【答案】D

  【考点】本题考点是秦律中的刑罚制度

  【解析】首先,根据秦律,故意捏造事实与罪名诬告他人,即构成诬告罪,孙某为泄私愤捏造事实,告发刘某与安某通奸,构成诬告罪。同时,秦律规定,诬告者实行反坐原则,即以被诬告的人所受的处罚,反过来制裁诬告者。因此,本案中,诬告者孙某应当受到他诬告刘某的通奸罪的处罚,即弃市。故答案为D。

  常见错误分析:有的考生没有理解秦律的“诬告反坐”原则,诬告者赵某应当受到他诬告钱某的通奸罪的处罚,而不是诬告罪的刑罚。该题提醒考生在复习时,要注意理解重要朝代的刑罚的基本原则。

 

第6题:

方某向孙某借款1万元,孙某要求其提供担保,方某说:“我有一部手提电被刘某租去用了,就以它作质押吧,但租金不作质押。”孙同意,遂付款。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孙某实际占有电脑时质押合同才生效

B.如刘某书面同意,则质押合同生效

C.如刘某收到关于质押的书面通知,则质押合同生效

D.如质押合同生效,则孙某有权收取电脑租金


参考答案:C

第7题:

刘某和药店主孙某之间订有买卖协议,由刘某长期供应孙某假药低价销售.后因孙某欠款较多,双方发生纠纷.下面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刘某和孙某之间具有买卖的法律关系

B.假药和欠款是双方法律关系的客体

C.刘某和孙某购销假药的行为违法,但买卖行为在法律上有效

D.双方的协议违反法律,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正确答案:D
刘某和孙某签订的买卖合同的标的违反国家法律,侵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导致合同无效,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第8题:

刘某,男,某大学教师。其妻孙某,女,某中学教师。

2001年9月,刘某的侄子考入东北某大学,由于家境贫寒,交不起学费,便向刘某求助。刘某为帮助侄子顺利入学,便向邻居李某借了7000元钱,为侄子交了学杂费。不久,孙某的父亲患病住院,经济困难,刘某便向老同学杜某借了20000元,支付了岳父的住院治疗费。2002年,刘某与妻孙某产生矛盾,感情破裂,经协议,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于上述债务,二人产生分歧。

问:上述两笔债务应如何偿还?为什么?


参考答案:

(1)刘某为侄子交的学杂费7000元应该由刘某自己偿还,因其属于个人债务,是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本案中,刘某没有扶养侄子的义务。 
(2)为岳父支付的住院费用20000元应由共同财产中支付偿还,因其属于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包括为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本案正是这种情况。 


第9题:

孙某(男)与钱某(女)是同学,1990年两人开始恋爱,并于1992年5月举办了婚礼,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此时两人均为25周岁,两人开始同居生活,周围邻居和同事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1996年孙某离家到外地工作,认识了生意伙伴刘某(女),两人产生了感情,并以夫妻的名义公开同居。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孙某与钱某的关系巳构成事实婚姻

B.钱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C.孙某与钱某的关系属于同居关系

D.孙某与刘某的行为构成重婚


参考答案:ABD

第10题:

刘某与曹某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刘某向 曹某给付位于某市的别墅1栋,刘某交付房屋后,曹某 并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刘某遂向法院起诉,在诉讼 过程中,刘某发现曹某因经营不善早已没有多少财产 可供保全,但曹某是孙某的借款人,且其对孙某债权不 仅能够清偿价款而且已到期。于是刘某向法院申请财 产保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不得裁定对孙某的财产进行保全
B.人民法院可以依刘某申请,裁定对孙某的财产 进行保全
C.人民法院可以依刘某申请,裁定孙某不得对曹 某进行清偿
D.孙某对其到期债务没有异议并要求偿付的,应 当直接向刘某偿付


答案:A,C
解析:
。《民诉意见》第10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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