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综合素质

单选题小学课上,语文老师王老师在写“爽”字时,笔顺写错了,被学生指出来了, 对此,王老师恰当的做法是( )。A 告诉学生笔顺不重要不必在意B 批评该学生打扰正常上课秩序C 不予理睬,继续上课D 承认错误,让学生上台进行演示

题目
单选题
小学课上,语文老师王老师在写“爽”字时,笔顺写错了,被学生指出来了, 对此,王老师恰当的做法是( )。
A

告诉学生笔顺不重要不必在意

B

批评该学生打扰正常上课秩序

C

不予理睬,继续上课

D

承认错误,让学生上台进行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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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王老师是一位很负责任的年轻老师,在教育中他非常注重用奖励来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每次学生做作业、测验和考试,他都设置奖项.这些奖励的实施,提高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但慢慢地王老师发现,奖励好像不起作用了.王老师对此很困惑.

请你根据这段材料分析王老师的做法并帮助他分析问题出在哪里.


正确答案:
答案要点:王老师的做法是利用外部强化的原理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这一做法的理论来自于行为主义的理论,行为主义心理学认为,引起学习的必要条件是外部强化.桑代克的效果率、斯金纳的操作条件反射理论以及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对学习的解释都离不开强化的概念.外部强化虽然能提高学生的学习动机,但是只用外部强化也有一定的副作用.研究证明,如果对于人们本来就有兴趣的活动,或者说本来能够由内在动机激发的行为,外部强化的介入会使人们行为的结果似乎就是为了获得外部奖赏,从而损害了内在动机和对活动本身的兴趣.外部奖赏的破坏作用主要出现在所奖励的只不过是完成任务本身,而不是出色地完成任务的情况.王老师的做法正是过分地利用了外部强化的激励,而忽略了学生内在动机的激励和培养.

第2题:

王老师教学生学习认字,当教到“天”字时,为了加深学生的印象,他开始引导学生“你头顶上是什么?”,学生想了想:“头发””。老师:“头发上面是什么呢”学生:“屋顶”。老师:“屋顶上面是什么呢”,学生:“瓦片”。老师有点着急:“你们好好看看,上面到底还有什么?”学生低语:“还有,还有小鸟在飞。”请运用所学教学原则分析王老师的做法。


正确答案:见解析
我们应该辩证的看待王老师的做法,王老师的做法有可取之处,在于在教学中能够运用了启发性和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原则,目的在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凸显学生的主体地位。但是教学原则的应用要得法,要注重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结合学生实际进行合理引导和总结。(1)教学原则是根据一定的教学目的,反映教学过程规律而制定的对教学工作的基本准则和要求。教学原则贯穿于各项教学活动之中,它的正确和灵活运用,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教师在实际教学中要做到知行统一,灵活地运用教学原则,加强教学实践,做到学以致用,避免出现案例中王老师的尴尬。(2)启发性原则的应用要求要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发扬教学民主。虽然该老师能够摈弃传统灌输式的教学方式,采用启发诱导的方式。但是过分夸大了学生的主体作用,没有考虑到学生的年龄特征和实际,没有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3)理论联系实际原则要求教学要以学习基础知识为主导,从理论与实际的联系上去理解知识,注意运用知识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该教师在教学中考虑到了学生的实际生活经验,利用了课堂中可利用的现实资源“头发”、“瓦片”等。但是在实际应用中脱离了书本知识,脱离了教学任务本身,没有收到应有的教学效果。

第3题:

某初一(三)班学生甲和学生乙因贪玩上网,上学迟到了半个小时,班主任王老师非常生气,对他们进行了严厉批评,并责令他们写检查,不准许进教室上课。两个学生趁王老师不注意跑到学校附近的小河洗澡,结果学生甲溺水而死。王老师应负什么法律责任?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案要点】
1.王老师应负行政和民事法律责任。
2.王老师擅自决定学生停课,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属违法行为。
3.王老师的行为是导致学生甲死亡的一个条件,应负一定的法律责任。
4.王老师的行为并未构成犯罪,其行为不是导致学生甲死亡的必然原因,因此不负刑事责任。

第4题:

王老师在讲授形近字时,用白粉笔书写形近字相同的部分,用红粉笔书写形近字不同的部分。
(1)王老师为什么这么做
(2)王老师运用了哪些感知觉的规律


答案:
解析:
(1)王老师这么做是运用了知觉的选择性,知觉的选择性是指当面对众多的客体时,知觉系统会自动地将刺激分为对象和背景,并把知觉对象优先地从背景中区分出来。王老师这么做是为了突出形近字不同的部分,使学生能够迅速、清楚地感知到形近字的相同和不同的部分,便于学生注意和理解。 (2)王老师运用了感知觉的差异律。差异律是指对象和背景的差别性。差别越大,对象从背景中区分开来就越容易。在物质载体层次上,应通过合理的板书设计、教材编排等方面恰当地加大对象和背景的差异。扩大对象与背景的差距,可以增强感知部分的强度,提高感知效果。材料中,王老师用白粉笔书写形近字相同的部分,用红粉笔书写形近字不同的部分,就是运用了感知觉的差异律,用不同的颜色增强了感知部分的强度,有利于提高教学效果。

第5题:

张、王、李三位老师分别在小学教劳动、数学、自然、手工、语文、思想品德,且每位老师教两门课。自然老师和劳动老师住同一个宿舍,张老师最年轻,劳动老师和李老师爱打篮球,数学老师比手工老师岁数大,比王老师岁数小,三人中最大的老师住得比其他两位老师远。

由此则可以推断出:( )

A.张老师教:语文、劳动;王老师教:手工、思想品德;李老师教:数学、自然

B O张老师教:手工、自然;王老师教:语文、思想品德;李老师教:数学、劳动

C.张老师教:手工、劳动;王老师教:语文、思想品德;李老师教:数学、自然

D.张老师教:手工、思想品德;王老师教:语文、劳动;李老师教:数学、自然


正确答案:C
77.【答案】C。解析:由“劳动老师和李老师爱打篮球"可知,李老师不教劳动,排除B项;由“数学老师比手工老师岁数大,比王老师岁数小”可知,王老师的年龄最大,其次是数学老师,年龄最小的是手工老师,又“张老师最年轻",所以张老师教手工,排除A项;再由“三人中最大的老师住得比其他两位老师远"和“自然老师和劳动老师住同一个宿舍”可知,王老师不教自然和劳动,排除D项。故答案选C。

第6题:

某小学学生甲和乙因贪玩上网,上学迟到了半个多小时。班主任老师非常生气,对他们进行了严厉批评并责令他们写检查,不准进教室上课。两个学生趁王老师不注意跑到学校附近的小河洗澡,结果学生甲溺水而亡。 请问:王老师应负什么责任?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见解析
王老师应负行政责任和民事法律责任。王老师对学生批评教育是应该的。但是擅自停课,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属违法行为。王师行为是导致学生甲死亡的一个条件,应负一定的法律责任。但王老师的行为并为构成犯罪为不是导致学生甲死亡的必然原因,因此不负刑事责任。

第7题:

阅读下列材料,根据所学的教育理论回答问题。 上课铃响了,王老师拿着课本轻快地走上讲台,开始上课。当课上到十分钟左右时,两位学生突然打了起来。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王老师只好将课停下来,要求他们到外面去打。两位学生收起了“手”改用“口”,开始互相辱骂对方。王老师说自己是科任老师,此类事情请他们找班主任解决。那个似乎受了委屈的学生对王老师的话不以为然,出口说道:“你这是什么老师?”这下王老师生气了,喝道:“给我出去!”可是学生就是不动,王老师便动手去拉学生,学生死死地拉着课桌,坚决不出去。王老师非常愤怒,说:“好,你不出去我就不上课!”于是,双方进一步僵持起来。 问题: 你如何看待王老师和两位学生的言行?


正确答案:
【考查要点】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课堂问题行为的产生及处理方法”,这部分知识需要考生掌握。
【参考答案】从王老师的职业身份而言,其错误有三点:
(1)他应该具备良好的教师道德。管理课堂秩序是他的职责之一,当学生发生打骂事件时,他有责任教育批评学生,而不能推卸自己的责任,让学生去找班主任。
(2)王老师应该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应该赶学生出教室。在师生关系上,违反了民主平等的原则。
(3)王老师没有运用合理的方法来教育学生,仅仅是简单粗暴地训斥学生。
从学生身份而言,在课堂上互相打骂的两个同学的错误有两点:
(1)没有遵守课堂纪律。在课堂上相互打骂,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课堂教学秩序,违反了学校的纪律。
(2)不尊重老师的爱心。在老师正在上课的时候,动手动口,这是一种明显不尊重任课教师的行为。

第8题:

某校学生甲和乙因贪玩上网,上学迟到了半个多小时。班主任王老师非常生气,对他们进行了严厉批评并责令他们写检查,不准进教室上课。两个学生趁王老师不注意跑到学校附近的小河洗澡,结果学生甲溺水而死。

请问:王老师应负什么法律责任?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王老师应负行政和民事法律责任。
(2)王老师擅自决定学生停课,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属违法行为。
(3)王老师的行为是导致学生甲死亡的一个条件,应负一定的法律责任。
(4)王老师的行为并未构成犯罪,其行为不是导致学生甲死亡的必然原因,因此不负刑事责任。

第9题:

李老师、王老师、张老师在同一所大学教语文、数学和外语,按规定每人只担任其中一门课,而且李老师上课全部用汉语外语老师是该校一个学生的舅舅张老师是女教师,他的女儿考大学之前经常向数学老师请教请判定他们各自上的课程是()

A. 李老师上语文,王老师上外语,张老师上数学
B. 王老师上语文,李老师上外语,张老师上数学
C. 张老师上语文,王老师上外语,李老师上数学
D. 王老师上语文,张老师上外语,李老师上数学

答案:C
解析:
由(1)可知李老师不上外语;由(2)可知外语老师是个男老师,结合“张老师是女教师”可推出,张老师不是外语老师,故外语老师是王老师;同样由(3)可知,张老师不是数学老师,鼓掌老师是语文老师,咯老师是数学老师。故答案为C。

第10题:

某学校学生甲和学生乙因贪玩上网,上学迟到了半个小时。班主任王老师非常生气,对他们进行了严厉批评,并责令他们写检查,不准进教室上课。两个学生趁王老师不注意跑到学校附近的小河洗澡,结果学生甲溺水而死。
请问:王老师应负什么法律责任?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王老师应负行政和民事法律责任。王老师的行为是学生甲死亡的一个条件,应负一定的法律责任。但不是导致学生甲死亡的必然原因,因此不负刑事责任。(2)王老师对学生批评教育是应该的。但擅自决定学生停课,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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