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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王先生欲将其父母留给自己和妹妹的房产出售给李某。李某以为该房产仅为王先生所有,便与王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对此,王先生应承担的主要义务是()。A 办理手续B 验收房产C 权利瑕疵担保D 现实交付

题目
单选题
王先生欲将其父母留给自己和妹妹的房产出售给李某。李某以为该房产仅为王先生所有,便与王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对此,王先生应承担的主要义务是()。
A

办理手续

B

验收房产

C

权利瑕疵担保

D

现实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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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若个人资产部分只计算房产,并且王先生夫妇家庭的这套房产现市价为65万元,王先生家庭的总资产额为( )元。

A.55000

B.650000

C.655000

D.705000


参考答案:D
解析:总资产额=现金与现金等价物+其他金融资产+个人资产=55000+0+650000=705000(元)。

第2题:

2014年上海居民王先生新购了属于自己的第二套住房,购买价格320万元,则王先生应纳房产税(  )万元。(适用税率为0.4%)

A.0
B.0.675
C.0.896
D.1.28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上海从2011年1月28日起实施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应征收房产税,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所以应纳税额=320×70%×0.4%=0.896(万元)。

第3题:

王先生将产权人为自己的一所房产出售,1年内以( )的名义按市场价购房可享受全部或部分免税的政策。

A.王先生本人及配偶共同名义

B.王先生配偶名义

C.王先生子女名义

D.王先生父母名义


正确答案:AB
个人现自有住房房产证登记的产权人为1人,在出售后1年内又以产权人配偶名义或产权人夫妻双方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产权人出售住房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第三条的规定,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以其他人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产权人出售住房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予免税。

第4题:

甲市的王先生购买了位于乙市的商品房一套,该住房的开发商为丙市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由丁市的某建筑企业施工建设。王先生入住不到一年,发现该房屋的承重墙出现严重开裂。王先生欲对此提起诉讼,则本案应由( )市人民法院管辖。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B
解析:
《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5题:

李女士在与王先生结婚之后,其父母为其购买了一套住房,该房屋登记在李女士名下,李女士和王先生对该住房没有书面,则该住房归(  )所有。

A、李女士
B、李女士的父母
C、王先生
D、李女士和王先生

答案:A
解析:
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地产包括:①一方的婚前房地产;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地产;③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的房地产,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认定为个人财产。

第6题:

王先生是某企业债权人,2010年11月该企业破产,王先生获得抵债的门面房一间,评估价20万元;当月王先生将门面房作价30万元投资于甲企业;另外甲企业又购买了该破产企业60万元的房产。下列税务处理,正确的有( )。

A.甲企业应缴纳契税3.6万元

B.王先生应缴纳契税0.08万元

C.破产企业应缴纳契税2.4万元

D.王先生将门面投资需缴纳契税

E.王先生承受破产企业的门面房免征契税


正确答案:AE
[答案]:A, E
[解析]:
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对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归属的,征收契税。王某取得破产企业抵债的门面房免征契税;将门面房投资,王某不缴纳契税,被投资方甲企业应当缴纳契税。甲企业应缴纳契税=(30+60)×4%=3.6(万元),王某应缴纳契税为0,破产企业不缴纳契税。

第7题:

李女士在与王先生结婚之后,其父母为其购买了一套住房,该房屋登记在李女士名下,李女士和王先生对该住房没有书面,则该住房归( )所有。

A.李女士
B.李女士的父母
C.王先生
D.李女士和王先生

答案:A
解析:
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地产包括:①一方的婚前房地产;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地产;③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的房地产,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认定为个人财产。

第8题:

接上题,如果王先生的父母在儿子结婚登记后旅行前,赠给王先生一套房子用于结婚,则有权分配该房产的是( )。

A.赵女士

B.王先生的父母

C.王先生的兄弟姐妹

D.赵女士、王先生的父母


正确答案:D

第9题:

王先生欲将其父母留给自己和妹妹的房产出售给李某。李某以为该房产仅为王先生所有,便与王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对此,王先生应承担的主要义务是( )。

A、办理手续
B、验收房产
C、权利瑕疵担保
D、现实交付

答案:C
解析:
《合同法》第150条规定,出卖人就交付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王先生对父母留下的房产没有完全的所有权,买受人李某并不了解王先生之妹也享有该房产的部分权利。因此,王某首先要承担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第10题:

接上题,如果王先生的父母在儿子结婚登记后旅行前,赠给王先生一套房子用于结婚,则有权分配该房产的是()。

A:赵女士
B:王先生的父母
C:王先生的兄弟姐妹
D:赵女士、王先生的父母

答案:D
解析: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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