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

单选题消费者去北京百货大楼买过东西,日后能够想起百货大楼的形象,就是()。A 情绪形象记忆B 感知形象记忆C 长时记忆D 概念记忆

题目
单选题
消费者去北京百货大楼买过东西,日后能够想起百货大楼的形象,就是()。
A

情绪形象记忆

B

感知形象记忆

C

长时记忆

D

概念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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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李先生到百货大楼买了一台电视,经过讨价还价最终决定购买展柜里的样品,由于样品陈列在外,显得有些陈旧,原价5000元,现百货大楼只卖给李先生3500元,二者约定明天付款。但晚上百货大楼发生了火灾,电视被烧毁,李先生拒绝付钱,并声称该由百货大楼承担责任,李先生的说法有道理么?你的观点呢?


参考答案:有道理,电视的买卖只进行了口头约定,并没有实质的凭证,况且电视是在百货大楼被烧毁的,百货大楼对电视有保管的义务,失火烧毁电视的责任不在李先生而在百货大楼方。

第2题:

北京王府井百货大楼的一团火精神,采取的是哪种命名方式?()

A.形象比喻命名式

B.人名命名式

C.内涵提炼命名式

D.商标命名式


参考答案:A

第3题:

2002年12月甲在百货大楼购买一枚钻戒,标明产地为南非。后经检验,被告之是国产钻戒。甲欲索赔。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百货大楼构成欺诈,甲可获双倍赔偿

B、百货大楼的行为违反消法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C、百货大楼有权以“从某工艺品公司进货,不知其为假冒”为由,得以免责

D、甲只能先找百货大楼赔,索赔不成的,再到法院起诉


参考答案:A, B

第4题:

改正下列句子中使用不当的词语,并说明理由。北京百货大楼是遐迩中外的大商场,有“新中国第一店”的美称。


正确答案:把“中外”改为“闻名”。有过分夸大之嫌。

第5题:

“一团火”精神是我国()企业的企业精神。

A大庆油田

B同仁堂

C北京百货大楼

D长虹电器公司

E蒙牛乳业公司


C

第6题:

某人去过苏宁电器,日后能够想起苏宁电器大楼的形象,属于()

A感知形象记忆

B语词概念记忆

C情绪记忆

D运动记忆


参考答案:A

第7题:

2003年6月1日至7月31日,某百货大楼举办有奖销售活动。活动期间,凡在百货大楼购物满20元者均可获得奖券一张。周某因购物获得数张奖券,其中一张号码为047956。7月31日,百货大楼在公证员的公证下公开摇奖,摇得金奖一个,号码即为047956,奖金5000元。百货大楼当即将中奖号码及奖金额公布于大楼门前的公告牌上,并注明“中奖者须在8月10日前兑奖,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除此之外,百货大楼从未作出任何关于兑奖时限的公开规定。8月4日、9日、11日,该市日报三次公布了百货大楼的中奖号码及奖金额(但未注明兑奖期限)。周某从报上得知自己中奖后,于8月21日到百货大楼兑奖,百货大楼以期限已过为由拒绝。无奈,周某起诉到法院,请求百货大楼兑付其中奖奖金。问:
(1)百货大楼从事有奖销售活动,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
(2)周某是否有权要求被告交付中奖奖金?为什么?
(3)百货大楼在摇奖后公告领奖期限的行为性质如何认定?对周某是否具有约束力?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百货大楼从事有奖销售活动,属于要约邀请行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不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且要约邀请一般向不特定的相对人发出。本案中,百货大楼发布商业广告,称在大楼购物满20元者均可获得奖券一张,系邀请不特定的顾客到百货大楼消费,向其发出要约,故其性质应为要约邀请。
(2)周某有权要求被告交付中奖奖金。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本案中,百货大楼的商业广告为要约邀请,周某依广告指定的时间在百货大楼消费,系向百货大楼发出要约,百货大楼同意消费并给付周某奖券是对周某要约的承诺。依合同法的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故百货大楼与周某之间的关于有奖销售的合同已经成立。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行约定了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期限,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本案中,当事人并未另行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期限,法律对此也无特别规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不仅成立,且已生效。因此,百货大楼应依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故百货大楼应履行交付中奖奖金的义务,否则将构成违约。
(3)百货大楼在摇奖后公告领奖期限的行为是变更合同内容的行为。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本案中,百货大楼发布有奖销售广告时,并未公告领奖期限,因此,领奖期限并未成为当事人之间合同的内容。百货大楼在摇奖后公告领奖期限的行为是变更合同内容的行为,该行为由于涉及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因此,应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而百货大楼单方发布领奖期限,并以此为由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不符合法律规定,其变更领奖期限的行为对周某不具有约束力。
【精解】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合同法》第15条(要约邀请)、第16条第1款(要约的生效)、第21条(承诺)、第44条(合同的生效)、第45条(附条件合同)、第46条(附期限合同)、第60条第1款(全面履行原则)、第77条第1款(合同的变更)。作答本案例题的关键是对要约邀请和要约的准确判定。

第8题:

某少数民族少女在某市百货大楼食品柜购物时,用其民族语言询问品名与价格。售货员某甲听不懂,就讥笑该少女是蛮子,不开化,吃生肉的。该少女感到非常羞辱,转身往外走时,被售货柜突出的铝条扯破了衣服。下面说法正确的有( )。

A.该售货员及百货大楼应停止侵害

B.该售货员及百货大楼应为该少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C.该百货大楼和售货员应赔礼道歉

D.该百货大楼应赔偿该少女损失


正确答案:CD
【考点】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
【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因此,该百货楼的售货员某甲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人身权益,第43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依据本条,C、D项正确。

第9题:

板金车间为百货大楼制造了一批文件柜,成品均100%通过检验合格,才按合格规定交付到百货大楼的第一仓库去。但这批文件有约一半左右被百货大楼退货,理由是表面油漆层严重刮伤,有的外形也有碰伤变形的缺陷。审核员问成品仓库主任为什么会造成这种问题,主任答:道路不平,最近北京连降大雨,道路更是泥泞难行.谁能保证装在卡车上的文件柜不互相碰撞呢?


正确答案: 应执行体系文件7.5.5产品防护

第10题:

原告:新兴百货大楼 被告:市商业局 新兴百货大楼1980年独家投资开办了新兴照相馆,照相馆的全部资产归新兴百货大楼所有,百货大楼一直行使着领导和管理职能,照相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利润全部上交百货大楼。1991年5月20日,市商业局做出决定,将新兴照相馆从新兴百货大楼独立出来,并入新世界影楼,并申请吊销了新兴照相馆的营业执照。新兴百货大楼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后;新兴百货大楼申请停止执行商业局的行政决定,人民法院根据原告的申请,经过审查,裁定停止执行被告的行政决定。 此案中人民法院应否裁定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为什么?


正确答案: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原因在于行政管理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如果随着诉讼的提起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必将影响行政管理的秩序。但是,《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三种例外。其中第二项规定:“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根据此规定,本案裁定停止行政决定的执行是正确的。首先本案如不停止执行必将给原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市商业局未经新兴百货大楼的同意,擅自将原告的附属企业新兴照相馆分离出去,并将其并入其他企业,侵犯了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和财产权,如果不停止执行,必然会带来一定损失,如财产管理的混乱等。此外,停止执行这个行政决定,不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人民法院裁定停止市商业局的行政决定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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