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

单选题王军一贯做事谨慎,深思熟虑,反应慢,适应环境比较困难,顾虑多,交际面窄,较孤僻。根据心理活动的表现,王军的性格属于()A 理智型B 意志型C 外向型D 内向型E 顺从型

题目
单选题
王军一贯做事谨慎,深思熟虑,反应慢,适应环境比较困难,顾虑多,交际面窄,较孤僻。根据心理活动的表现,王军的性格属于()
A

理智型

B

意志型

C

外向型

D

内向型

E

顺从型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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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修改操作的语句 update student set s_name =N’王军’ 该代码执行后的结果是:

A.只把姓名叫王军的记录进行更新

B.只把字段名s_name 改成 N’王军’

C.表中的所有人姓名都更新为王军

D.更新语句不完整,不能执行


正确答案:C

第2题:

王军,男,经人介绍,于1988年同张晓花结婚,婚后感情尚好。但2年下来,张晓花未能生养儿女。经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所检查,确认王军患无精症。经夫妻俩协商,张晓花于1991年2月实施了人工受精,同年生一女儿王珍爱。可到了1997年,王军当上了公司经理,与女秘书通奸,夫妻关系开始紧张。从此以后,夫妻二人多次争吵、打架。王军从1998年起便在外租房,长期与女秘书姘居不回家,也不给张晓花和女儿生活费。女儿得病时,张晓花不得不借了3000元的医疗费。张晓花忍无可忍,于2007年3月到法院提出离婚。王军以女儿归他抚养为条件,同意离婚,张晓花坚决不同意女儿由王军抚养。法院的如下判决哪个是正确的?( ) A.因王军没有生育能力,与女儿无血缘关系,女儿应由张晓花抚养 B.王军即使不以女儿归其抚养为条件,住院也可判决离婚 C.张晓花所借的用于给女儿治病的债务,不应由王军承担 D.如女儿判给张晓花抚养,因女儿与王军没有血缘关系,王军不用再支付抚育费


正确答案:B
女儿是在夫妻俩同意的情况下,通过人工授精而生育的,应视为婚生子女。王军对女儿有抚 养义务,故A项错误。对于张晓花所借用于给女儿治病的债务,应由王军共同承担。故C项错误。由于王 军长期与他人同居,根据《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1项的规定,法院可判决离婚。故B项正确。根据 《婚姻法》第36条规定,D项错误。

第3题:

项王军壁垓下

壁:


正确答案:

第4题:

某重点高校20岁的大二学生王晓,起诉要求父亲王军支付大学时期的教育费和生活费,但王军因收入有限拒绝支付,对此,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A. 甲认为王晓仍为在校生,王军有义务支付王晓的教育费和生活费
B. 乙认为王晓虽已成年,但无独立生活来源,王军仍有支付的义务
C. 丙认为王晓已成年,王军没有义务继续支付王晓的教育费和生活费
D. 丁认为王军在能力所及的范围内有义务支付王晓教育费和生活费

答案:C
解析:
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具备上述情况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本案原告已年满18周岁,属成年人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现在接受的是国家高等教育,根据规定,接受国家高等教育需要给付的教育费等费用不属于父母应承担的法定义务,遂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王尧的诉讼请求。父母有义务抚养子女至成年,王某已经成年,作为父母已经没有义务再去支付其学费和生活费了。故选C。

第5题:

王军7岁时父亲出世,母亲与继父张某结婚,王军一直与外祖母一起生活,由外祖母抚养长大。王军工作后,母亲出世,继父张某年老多病,要求赡养,法院应判决()。

A.王军不需要付给张某生活费

B.王军每月付给张某一定的生活费

C.王军每月付给张某一定的生活费,张某死后遗产由王军继承


参考答案:A

第6题:

update student set s_name = ’王军’ where s_id =1 该代码执行的是哪项操作?

A.添加姓名叫王军的记录

B.删除姓名叫王军的记录

C.返回姓名叫王军的记录

D.更新姓名叫王军的记录


正确答案:D

第7题:

孤僻敏感、多愁善感、感情细腻、谨慎小心、注重细节但是缺乏果敢、反应速度慢、耐受性差属于()气血类型?

A.胆汁质

B.抑郁质

C.粘液质

D.多血质


参考答案:B

第8题:

在王军付给建材商店180元定金后,而建材商店不能准时供货,致使王军无法按时施工,则该商店应该返还王军定金( )元。

A.180

B.270

C.360

D.450


正确答案:C

第9题:

某重点高校20岁的大二学生王晓,起诉要求父亲王军支付大学期间的教育费和生活费,但王军因收入有限拒绝支付。对此,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A. 甲认为王晓仍为在校生,王军有义务支付王晓的教育费和生活费
B. 乙认为王晓虽已成年,但无独立生活来源,王军仍有支付的义务
C. 丙认为王晓已成年,王军没有义务继续支付王晓教育费和生活费
D. 丁认为王军在能力所及的范围内有义务支付王晓教育费和生活费

答案:C
解析: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具备上述情况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本案原告已年满18周岁,属成年人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现在接受的是国家高等教育,根据规定,接受国家高等教育需要给付的教育费等费用不属于父母应承担的法定义务

第10题:

王军因其女友熊某提出分手而怀恨在心,一日潜入熊某所开的按摩店内,从店内厨房寻到一把菜刀向熊某及其现任男友曾某一阵乱砍,将二人头部、手部、腿部多处砍伤(后经法医鉴定曾某构成重伤,熊某构成轻伤)。在行凶过程中,熊某欲用手机报警,被王军追赶绊倒,手机掉地。王军在砍伤被害人后,临时起意当着熊某的面将该手机捡走。根据上述案情,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王军构成故意伤害罪
B:王军构成抢劫罪
C:王军构成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应当数罪并罚
D:王军构成故意伤害罪和抢夺罪,应当数罪并罚

答案:C
解析:
【考点】抢劫与故意伤害的认定。详解:王军为了报复熊某,实施伤害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其捡走手机的行为是在行凶之后,对被害人的暴力威胁仍然存在,且熊某尚未丧失知觉,其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也不敢反抗的处境,临时起意捡走手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的规定(即行为人实施伤害、强奸等犯罪行为,在被害人未失去知觉,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处境,临时起意劫取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在被害人失去知觉或者没有发觉的情形下,以及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之后,临时起意拿走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故王军之行为应被认定为抢劫罪。所以对王军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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