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
获得国务院、中央军委和公安部表彰;
因公牺牲的公安现役部队干部;
烈士子女。
第1题: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工作实施细则》规定,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录取工作遵循()原则。
第2题:
参加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考试的考生符合哪个条件的,加30分记入总成绩。()
第3题:
对从地方初中、高中毕业生和部队士兵中招收的院校学员实施奖励,按照对士兵的奖励权限执行。
第4题:
参加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考试的考生数量按本单位招生计划数()的比例确定,不得低于或者等于招生计划数。
第5题:
确定参加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考试的考生,报考定向招收指挥类专业的以()的总成绩为依据,报考其他专业的以文化预考成绩为依据,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选拔。
第6题: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工作实施细则》规定,部队院校考生符合()条件之一的,加40分记入总成绩。
第7题: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工作实施细则》规定,部队院校考生获得个人三等功奖励的,加()分记入总成绩。
第8题:
参加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考试的考生,对任班长期间所在班获得集体功奖励,参照个人立功相应等级予以加分,但获得的集体功系年度奖励的,本人任所在班班长的时间不得少于()
第9题: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工作实施细则》规定,部队院校考生符合()条件之一的,加10分记入总成绩。
第10题: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工作实施细则》规定,部队院校考生是公安现役部队干部(包括因公牺牲、退休、病故干部和当年确定转业复员干部)的子女,加()分记入总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