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战部队担任师级以下主官职务的,四年;担任军级主官职务的,五年
作战部队以外单位担任军级以下主官职务的,五年
机关担任股长、科长、处长及相当领导职务的,四年;担任局长、部长及相当领导职务的,五年;但是少数专业性强和工作特别需要的除外
担任师级和军级领导职务的军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分别满二十五年和三十年的,应当交流。
第1题:
军官达到现役军官法规定的交流年限,因工作岗位特殊需要,或者()内达到服役最高年龄或任满任职最高年限的,可以不交流。
第2题:
《现役军官职务任免条例》规定,军官考核主要采取()形式。
第3题:
各支队、大队消防执法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满( )年或担任处长、科长领导职务连续满( )年的应当交流,支、大队主官应当交流产生、异地任职。
A.5 4
B.5 5
C.4 4
D.4 5
第4题:
同在一个边防派出所主官岗位连续任职满2年的,应当交流。
第5题:
《现役军官法》规定,担任连级职务的军官,平时任职的最高年龄是()岁。
第6题:
军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交流()
第7题:
《现役军官职务任免条例》规定,军官接到任职命令后,应当在()内到职。
第8题:
《现役军官职务任免条例》规定,因编制职务岗位撤销的,军官现任职务()。
第9题:
在同一支队、大队级单位主官岗位或支队级单位部门正职领导岗位连续任职满3年的,应当交流。
第10题:
《现役军官法》规定,在机关担任科长、处长及相当领导职务的,满()年应当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