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社会关系
经济关系
公民关系
财产关系
第1题:
民法的调整对象和特征
民法调整的对象是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的特征有:1)主体处于平等地位;2)在自愿的基础上发生;3)大都是等价有偿。
人身关系的特征有:1)主体处于平等地位;2)以特定的精神利益为内容;3)与主体不可分离。
第2题:
关于法的调整对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法的调整对象是人的行为而不是社会关系
B.作为法的调整对象的行为是指人的外在行为
C.法仅仅调整和约束人的外在行为,对人的思想和观念不产生影响
D.法的调整对象是社会关系而不是人的行为
第3题:
民法与行政法各有其调整对象。下列有关二者调整对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民法调整的是主体之间地位不平等的社会关系,比如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而行政法调整的是主体之间地位平等的社会关系,比如土地出让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B.由于行政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所以,行政机关与公民在行政诉讼中地位平等
C.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中主体之间的权利能力是平等的
D.民法调整财产关系,行政法调整人身关系,只有经济法既调整财产关系又调整人身关系
第4题:
A.劳动法和民法的调整对象不同
B. 劳动法与民法的主体相同,但主体的权利义务不同
C. 劳动法与民法的主体不相同
D. 劳动法与民法的调整的原则不完全相同
第5题:
A.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B.法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C.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6题: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及特点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特点:(1)民事主体在民法上的地位是平等的。(2)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3)等价有偿。二、民法调整人身关系。
特点:人身关系是基于一定的人格和身份产生的,体现的是人们精神上和道德上的利益,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第7题:
第8题:
简答民法的调整对象。
根据《民法通则》第2条的规定,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1)、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以自愿为基础的具体经济关系。其特征:第一,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具体的经济关系。第二,民法调整的财产归属关系和流转关系。第三,民法调整以平等自愿为基础的财产关系。
(2)、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其特征有:第一,主体地位平等。第二,与人身不可分离。第三,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第四,民法确认人身关系,用民事方式保护人参关系。
第9题:
A.创新与路径依赖性
B.进步与变动性
C.调整对象的不特定性
D.国际性
第10题:
A.劳动法和民法的调整对象不同
B.劳动法与民法律的主体不相同
C.劳动法与民法的主体相同,但主体的权利义务不同
D.劳动法与民法的调整的原则不完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