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魏玛宪法》
联邦德国的《波恩基本法》
1947年的《中华民国宪法》
1949年的《共同纲领》
第1题:
下列哪一种不是国家赔偿的类型:()
A.立法赔偿
B.行政赔偿
C.司法赔偿
D.公务赔偿
第2题:
A.中断
B.异常
C.链接
第3题:
A、成本领先战略
B、产品差异化战略
C、降价战略
D、集中化战略
第4题:
下列哪一种临床类型不是毒覃中毒的类型
第5题:
下面哪一种不是β衰变的类型()
第6题:
为什么要建立国家赔偿制度?你认为哪一种国家赔偿理论最能说明这个问题?为什么?
国家赔偿具有权利救济功能、制约预防功能、公务保护功能、侨民保护功能、利益调整以及体现民主与标示法治的功能。建立国家赔偿制度,以法律的形式把国家赔偿责任确定下来,实现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力,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使国家赔偿的功能得以实现,有效地制约公共权力的膨胀和滥用,推进国家民主与法制建设都具有重要的作用。“民主国家目的论(人权保障论)”等人权思想理论最能说明这个问题,这种理论认为保护人权是民主国家的基本目的和任务之一,当公民受到其他公民和组织的侵害时,国家有责任使其得到赔偿并依法对侵权人予以惩罚,而当公民受到国家本身的侵害时,国家当然更有责任对公民的损害予以赔偿。人权理论的一个重大贡献就是将人的权利放在第一位,把人,尤其个体的人,从公共权力的巨大阴影和威胁中解放出来,强调公共权力的产生和行使都是为人谋福利的,是政府服务于人,而不是人侍候政府。这些观点理论的共同点就是在国家和人民的关系上强调平等,要求国家在享有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保证权力行使是为了人民的权益,不得侵犯人民的合法权益的义务,否则就要赔偿。这种观点理论对国家赔偿制度的建立起了直接的推动作用,也奠定了赔偿法的理论基础。
第7题:
下列哪一种临床类型不是毒蕈中毒的类型()
第8题:
下列哪一种临床类型不是毒覃中毒的类型
A.胃肠炎型
B.神经型
C.精神异常型
D.溶血型
E.肾坏死型
第9题:
下述过程哪一种不是中断的类型()。
第10题:
下列哪一种不是国家赔偿的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