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简答大陆法系的基本特征。
第一,在法的渊源方面,制定法为法的正式渊源,判例基本上被认为属于法的非正式渊源;
第二,在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制定法编纂观念)上,基本法律通常被编纂成法典;
第三,在诉讼模式(诉讼程序)上,诉讼采用纠问制模式,法官在诉讼中较为主动;
第四,在法官的推理方式、权限方面,法官采用演绎推理方式,只能司法不能立法。
第2题: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是世界上比较著名的两大法系。()
第3题:
试比较资本主义国家两大法系的区别.
第4题:
请问两大法系的具有哪些差别?
第5题:
简述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
第6题:
简答普通法系的基本特征。
第一,在法的渊源方面,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法的正式渊源;
第二,在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制定法编纂观念)上,制定法一般表现为单行法;
第三,在诉讼模式(诉讼程序)上,诉讼采用对抗制模式,法官的作用较为消极;
第四,在法官的推理方式、权限方面,在没有制定法时,法官通过归纳推理形成一般规则或原则再适用于具体案件,实际上存在法官造法。
第7题:
第8题:
两大法系基本特征的区别
(一)法律渊源方面的差异。在民法法系国家,制定法是最主要甚至是唯一的法律渊源。
(二)法律分类方面的差异。民法法系(大陆法系)国家法律被分为公法(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和私法(民法、商法)。普通法法系(英美法系)并无公法和私法之分,有普通法与衡平法之分、实体法与程序法之分。
(三)法典化方面的差异。在民法法系(大陆法系)国家,法典一直是制定法的重心。在普通法法系(英美法系)国家,传统上不实行法典化。
(四)法律概念、术语上的差异。英国法律概念术语是由法官们在司法实践中独创的,在民法法系和其他法系中很难找到精确的对应词语。
(五)使用法律技术方面的差异。民法法系(大陆法系)为演绎推理。普通法法系(英美法系)为归纳推理。
(六)法律发展方式上的差异。民法法系(大陆法系),法官只有适用立法机构所颁布的法律的义务,而没有创制法律的权力,创制法律的权力属于国家立法机构。普通法法系(英美法系),法官在法律创制和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所以,普通法被称为“法官法”。
(七)诉讼程序的差异。民法法系(大陆法系)采用的是纠问制诉讼。普通法法系(英美法系)采用的则是对抗制诉讼。民法法系(大陆法系)中,法官一般处于主导地位。普通法法系(英美法系),法官的作用则相对消极,处于中立的仲裁人地位。
第9题:
法学著作通常把资产阶级法律制度按照法律传统划分为两大法系,分别是()。
第10题:
试述两大法系的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