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简述梅因的历史法学如何看待法律、立法的发展。
(一)、强调历史调查研究方法。梅因认为早期法对于法学家来说,正如地壳对于地理学家那样重要,因为它们潜在地包含了以后法律具有的一切东西。不同于萨维尼的是他用科学的分析代替了“民族精神”的抽象寻绎,试图用比较研究不同法制的方法,发现共同的东西。
(二)法律的起源与发展的三个阶段。一、古代法与现代法律的因袭关系,人类初始时代不存在法律,而所谓“地美士第”只是人的一种活动;二、法律源流的进一步演变是习惯法时代;三、习惯法时代之后是法典时代。
(三)进步社会法律改良的三个手段。一、法律的拟制:法律的文字不变,但法律的运用规则已经改变;二、衡平:公然违背法律的规定;三、立法:立法机关通过制定新法来废止旧法。
第2题:
梅因认为法的发展阶段包括()。
A.经法学家改造过的学术法
B.判决时期
C.习惯法时期
D.法典时期
E.经法学家改造过的立法
第3题:
梅因是如何论述法律的发展历史的
(1)人类最早的法律概念,是一种被称为是“地美士第”的有人格的神,梅茵说这不是法律而是个别的、单独的判决,或者是判决之后的概念就是“习惯”。
(2)近似于案件的近似判决就是习惯,在人类社会的早期不可能有任何的立法机关,甚至是立法者,贵族垄断着法律,决定着各项原则的独占这就是一个习惯法的时代,“习惯”国“惯例”成为一个有实质体存而存在,并为贵族阶层所知。
(3)在习惯法之后便是“法典”阶段。罗马的《十二铜表法》是最著名的范例,以及希腊的梭伦阿提克法典、印度的“摩奴法典”等,它的最大价值在于法公之于众。
(4)在此之后,法典的自由发展便告终止对与法律的发展开始受到有意识的和来自外界的影响。在法典时代开始后,静止的社会和进步的社会之间的区分就显现出来了,要使法律和社会相互协调,就需要法律改进的各种方法,即“法律拟制”、“衡平”、“立法”。法律拟制的作用在于,它能满足改进的愿望,又能掩盖这种改变。衡平在于他能公开的、明白的干涉法律,建立在一切特殊原则之上,典型的就是英国衡平法。要处理阶级与阶级之间某种不可调和的争执时就要求助于立法机关。例如凯撒的制定法、以及查士丁尼法典,制定法的出现法律开始近似于今日的法律。
第4题:
如何看待世界历史的现实本质和发展趋势。
第5题:
英国历史法学的主要代表是()
第6题:
简述新自然法学富勒如何看待法律的道德性。
(一)、法律的外在道德(实体自然法):外在道德指法的实质目的或理想。一、法律的外在道德即法律的追求的实体目标;二、最高的道德是正义。所谓正义,指的是保持和发展人们之间的交往,以便继承以往人类的成就,丰富后代的生活,扩大自己生活的界限;三、法律还有其他的道德目标(多元性),即效率、种族歧视、人本身及自由、经济资源的分配、政治和经济制度的设计等。
(二)、法律的内在道德(程序自然法):内在道德表现法律自身的制定和实施、法律的内容和形式必须符合道德的要求,它涉及的是法律的解释和执行方式问题。对此富勒强调了法治的八项原则:普遍性、公开性、非溯及力、明确性、一致性、可行性、稳定性及官方行为与法律的一致性(最重要)。
(三)、法律的外在道德和内在道德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一方的败坏就会引起另一方的败坏。
(四)、从其他方面论述法律的道德:一、批判实证主义法学家的观点;二、认为法律的使用不仅依赖于强力,更依赖于人们内心的自觉。
第7题:
简述历史法学的缺陷和发展。
第8题:
英国历史法学的主要代表是()
A.边沁
B.奥斯丁
C.梅因
D.密尔
第9题:
梅因认为法的发展阶段包括()。
第10题:
把法律发展看作是“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的学者,是英国历史法学派的代表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