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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论述我国法律关于夫妻遗产继承权的主要内容?

题目
问答题
论述我国法律关于夫妻遗产继承权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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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关于胡芳及其子女遗产继承权的说法何者正确?

A.胡芳对张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B.马飞对张桦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

C.胡芳再婚后所生子女对张桦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

D.马飞对马俊的遗产享有转继承权


正确答案:ABD

第2题:

试述《关于死者遗产继承的法律适用公约》的主要内容。


参考答案:(1)公约的适用范围。除遗产处方,处分遗产的能力,有关夫妻财产的争议,非因继承而设立或让与的财产权利、利益或财产事项不适用公约外,一切遗产继承的问题均适用公约。即使应适用的法律是一非缔约国法律,公约仍应适用。
(2)公约采用了“同一制”继承制度。公约将死者的遗产看成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规定适用统一的准据法。这一准据法原则上是死者死亡时的惯常居所地国家的法律,只要他那时具有该国国籍,或者他在该国至少居住5年时间。在其他情况下,继承受死者死亡时的国籍国法律支配,除非死者当时与另一国有更密切的联系。
(3)意思自治原则。公约规定当事人可以指定适用于遗嘱继承的法律,但这种指定受到严格限制。一是当事人的指定只限于其指定时或死亡时的国籍国法律或惯常居所地法律。二是这种指定的形式必须是明示的。
(4)继承准据法的适用范围。准据法适用于死者的全部遗产,不管这些遗产位于处。

第3题:

“夫妻双方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一法律规则的假定条件是( )

A.仔在夫妻关系

B.存在夫妻关系,其中一方死亡并留有个人合法财产,另一方没有被依法剥夺继承权

C.这一法律规则只规定了行为模式,没有规定假定条件

D.以上都不对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对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的具体理解。从逻辑上讲,任何法律规则都是由假定(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这三个要素组成的,不存在没有假定、行为模式或者是法律后果的法律规则。假定解决的是行为模式的适用条件问题,没有假定条件,行为模式便无从适用。但这并不意味着任何假定条件都应当在法律条文中明确表述出来,有时为了文字表述的简明起见,假定条件可能被省略,但我们完全可以从法律的内在逻辑中推理出来。此处的假定条件即部分地被省略了,但结合(继承法)关于“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合法财产”以及关于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的规定,我们不难推导出夫妻相互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的条件。所以B正确,C和D均不对;A仅仅只表明了部分条件,不完整。

第4题:

我国法律规定,养父母对养子女的遗产()。

  • A、有部分继承权
  • B、无继承权
  • C、可能有继承权
  • D、有继承权

正确答案:D

第5题:

小赵从小被王氏夫妇收养,长大成人后寻找到自己亲生父母赵氏夫妇,恰逢赵太太车祸死亡,王太太疾病死亡,关于小赵享有的继承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小赵享有赵太太的遗产继承权,不享有王太太的遗产继承权
B:小赵享有赵太太的遗产继承权,也享有王太太的遗产继承权
C:小赵不享有赵太太的遗产继承权,也不享有王太太的遗产继承权
D:小赵不享有赵太太的遗产继承权,但享有王太太的遗产继承权

答案:D
解析:
养子女被收养后,享有养父母的继承权,但没有生父母的继承权。

第6题:

论述我国法律关于夫妻遗产继承权的主要内容?


参考答案: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内容:
①合法的配偶身份是夫妻遗产继承权的前提。只有婚约的男女之间、姘居的以及非法同居的男女之间、已经离婚的男女之间不享有夫妻遗产继承权。依法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已经领取结婚证尚未同居时一方死亡,或是已经提起离婚诉讼未获有效离婚裁决时一方死亡,生存方都可以配偶身份享有遗产继承权。
②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然享有夫妻遗产继承权。其继承权可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法定代理人代理配偶一方行使继承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一般不得代理放弃继承权。明显损害继承人利益的代理行为无效。
③夫妻相互继承遗产时,应先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成员共有财产,确定遗产范围,防止侵害生存方和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利益。
④我国实行限定继承制度,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死亡配偶个人债务,生存配偶不必清偿,自愿代为偿还的除外。⑤依照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夫妻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有子女、父母的,生存配偶一般应按份额均等原则与他们共同继承;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没有其他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和代位继承人的,由生存配偶单独继承;
⑥《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其中当然包括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配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⑦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尤其是妻子一方)不论再婚与否,均有权处分继承的遗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7题:

张某的丈夫在一次车祸中丧生,张某依法律规定继承了其夫的遗产。引起遗产继承这一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是下列哪一选项?( )。

A.车祸

B.张某丈夫的死亡

C.张某与其丈夫之间存在的合法的夫妻关系

D.张某未声明放弃继承权


正确答案:B
「考点」法律事实「解析」法律事实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并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客观情况。法律事实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两类。车祸是导致死亡的原因,死亡是引起继承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属于法律事件。

第8题:

我国《婚姻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下列关于该条款的理解,错误的是()

A.只有婚约的男女之间、姘居的以及非法同居的男女之间、已经离婚的男女之间不享有夫妻遗产继承权

B.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然享有夫妻遗产继承权

C.夫妻相互继承遗产时,应最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成员共有财产,防止侵害生存方和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利益

D.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不论再婚与否,均有权处分继承的遗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参考答案:C

第9题:

论述我国法律关于林权的规定。


正确答案:(1)林权,又称森林所有权,是指森林法律关系的主体对森林、林木或者禁林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我国《森林法》将林权分为国家林权、集体林权、机关团体林权和公民个人林权。除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以外,森林资源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即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集体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归该单位所有;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城镇居民和职工在自胡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悠扬。
(3)部分森林、林木、林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这类森林、林木、林地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用材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除此之外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都不得转让。转让的限制条件之一,就是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
(4)我国法律对林权的保护,主要采取确认权属、返还非法占有、排除防碍、赔偿损失等措施。

第10题:

综述我国法律关于夫妻遗产继承权规定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1)我国法律对夫妻遗产继承权的保护。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继承制度和夫妻关系的突出特点。既完全符合我国《宪法》确认的男女平等和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的原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必然要求。(2)夫妻遗产继承权的权利主体。第一,合法的配偶身份是夫妻遗产继承权的前提。已经领取结婚证尚未同居时一方死亡,或是已经提起离婚诉讼未获有效离婚裁决时一方死亡,生存方都可以配偶身份享有遗产继承权。第二,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然享有夫妻遗产继承权。其继承权可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法定代理人代理配偶一方行使继承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一般不得代理放弃继承权。明显损害继承人利益的代理行为无效。第三,配偶一方作为另一方的遗产继承人时,如放弃继承,应在遗产处理前作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即视为接受继承。第四,配偶一方作为另一方的遗产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配偶他方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配偶他方,或者虐待配偶他方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3)夫妻遗产继承权的权利客体。第一,夫妻一方的遗产,包括属于其个人所有的房屋、现金、储蓄、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家禽、文物、图书资料、生产资料、著作权和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以及其他合法财产。第二,夫妻相互继承遗产时,应先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成员共有财产,确定遗产范围,防止侵害生存方和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利益。(4)法定继承下的夫妻遗产继承权。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夫妻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有子女、父母的,生存配偶一般应按份额均等原则与他们共同继承;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没有其他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和代位继承人的,由生存配偶单独继承。(5)遗嘱继承下的夫妻遗产继承权。夫妻一方有权作为另一方的遗嘱继承人,继承另一方的一部分或全部遗产。但夫妻不得互为遗嘱见证人。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6)关于遗产的处理。基于夫妻共同生活关系,当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应依法妥善保管遗产,不得侵吞,并须防止争抢。负有通知义务的,还应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尤其是妻子一方)不论再婚与否,均有权处分继承的遗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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