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

多选题法律原则在适用时的特点主要有()A存在于法律运作的全过程B多个原则冲突时只能适用一个C法律原则可以排斥规则的适用D法律原则不能排斥规则的适用

题目
多选题
法律原则在适用时的特点主要有()
A

存在于法律运作的全过程

B

多个原则冲突时只能适用一个

C

法律原则可以排斥规则的适用

D

法律原则不能排斥规则的适用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扶正祛邪治则在运用时应注意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扶正不留邪 祛邪不伤正

第2题:

简述法律至上原则在宪法中的体现。


参考答案:

第一,在宪法中明确确定法治原则。
第二,20世纪以来,由于行政权力增大和委任立法的出现,对法律至上原则提出了挑战。有的国家宪法规定了紧急状态的情况,这从根本上破坏了法治。
第三,我国宪法在1982年通过时,并没有明确规定法治原则,但一些具体内容的规定体现了法治原则。1999年修改宪法时明确了法治原则。


第3题:

典型的优秀设备供应商应具备( )特点。

A.适质

B.适时

C.适价

D.适量

E.适品


正确答案:ABCD

第4题:

法律原则在法律实施中的作用有哪些?(  )
A.法律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可以减少司法腐败
B.法律原则可以指导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
C.法律原则可以克服法律的缺陷,强化法律调控功能
D.法律原则可以合理地约束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


答案:B,C,D
解析:
【精解】在将抽象的、一般的法律原则运用于具体的社会生活的过程中,法律原则起着指导作用。法律是对社会生活的总结和概括,由于立法者的局限性,法律不可能全面地反映社会生活,此外,立法主要是以过去的经验为基础的,当新的社会关系产生时,法律往往没有作出规定,这种情况下,法律原则能够弥补法律的缺陷。法律原则是确定行使自由裁量权合理范围的依据。

第5题:

适述纯林与混交林的特点:


正确答案:(一)纯林的特点:1.单纯林林内发生的生态关系较比较简单,其主要矛盾是群体与个体间的矛盾,解决矛盾的方法主要是抚育间伐,因此林业措施比较简单。2.纯林单位面积上目的树种产量高,能一次提供同一树种较多的林产品。3.纯林的缺点是对环境条件利用不够充分,容易引起地方衰退,一旦发生病虫为害,容易蔓延扩展,改良土壤和防护效能较差,针叶林火险性大。(二)混交林特点:1.充分利用营养空间:通过把不同的树种适当混交造林,由于其生物学和生态学特性不同,则能较充分地利用营养空间2.改善立地条件:混交林结构复杂,冠层厚,叶面积大,林内温度变幅小,湿度大而且稳定,有利于形成良好的森林小气候。3.提高林产品的产量和质量:混交林由于树种搭配合理,能够较充分地利用,外界环境条件和发挥树种间的相互促进作用,总蓄积量比较高。4.增强林分抗御灾害的能力5.提高林分的防护效益:通过不同特性和抗性的树种混交树冠多层分布,根系深广,枯枝落叶丰富,容易形成良好的生态环境。

第6题:

反映黄宗羲法律思想的文章主要有()

A.《原君》

B.《原法》

C.《原臣》

D.《原道》

E.《宋论》


参考答案:A, B, C

第7题:

树种选择的基本原则是( )。

A.满足造林目的和满足树种生物学特性

B.满足树种生物学特性和立地条件特点

C.满足造林目的和达到适地适树

D.达到适地适树和立地条件特点


正确答案:C

第8题:

行政主体适法错误的法律特征是( )


参考答案:组织

第9题:

典型的优秀设备供应商应具备( )等特点。

A.适质

B.适货

C.适量

D.适地

E.适时


正确答案:ACDE
解析:另外还有适价性。适质指交货质量好,适地指产地好。

第10题:

试论法律原则在法律实施中的作用。


答案:
解析:
【详解】
本题考查考生对法律原则在法律实施中的作用的了解。
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基础或在法律中较为稳定的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对法律实施的作用是:
(1)指导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是法律实施过程中的两个关键性环节,在将抽象的普遍性原则适用于具体的事实、关系和行为的过程中,原则构成了正确适用法律的指南,同时也构成推理的权威性的出发点,从而大大降低推理结果不符合法律目的的可能性。
(2)补充法律漏洞,强化法律的调控能力。由于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和变动性,在各国的法律实践中,立法者对应纳人法律调整范围的事项可能一时难以作出细致的规定,或是可能因缺乏预见而未作规定,或可能因思虑不周而导致已有的规定在某些情况下不能合理地适用,在这些情况下法律原则就成为补充法律漏洞的一种不可替代的手段,它可以使法律对规则空白地带的事项加以调整,也可以防止现有规则的不合理适用。
(3)限定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范围,法律经常是在数种可能的结论中作出选择,但如果对选择不加任何限定,就会使自由裁量权绝对化,进而容易导致职权的滥用,从而对法律秩序构成威胁。使自由裁量权受制于法律原则就可充分发挥自由裁量权的积极作用,防止其消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