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释的主观说(即反映该立法主体的意志)
法律解释的客观说
法律解释的主、客观兼容说
解释学循环理论
第1题:
“法律是原创者——企图创设完全或部分的法律规整之——意志的具体化,此中既有‘主观的’想法及意志目标,同时也包含一立法者当时不能全部认识之一‘客观的’目标及事物必然的要求.如果想充分了解法律,就不能不兼顾两者.”关于本观点以下论述正确的是( ).
A.通过法律解释可以解决法律的稳定性和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 (⊙o⊙)
B.法是随着社会物质经济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其包含的立法者的意志也随着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变化而变化
C.对于法律解释采取客观的解释方法可以使法律解释适应变化的现实,实现法律解释补充和创造法律的功能
D.法律解释在历史发展中存在的主观解释和客观解释都有其合理之处
第2题:
法律解释、法律推理与法律职业、法律思维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法学院同学甲与乙对此有过讨论。甲认为:①法律职业的独特性与其所特有的法律思维是分不开的:②法律思维是一种仅仅依靠法官自由裁量的思维;③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是抽象的,它具体体现在法律思维中。乙则认为:①法律思维是一种仅仅进行形式逻辑推理的思维;②通过进行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能够培养和深化法律思维,有助于保持法律职业的自律和自治。下列何种选项的观点是正确的?
A.甲的观点①和②
B.甲的观点①和乙的观点②
C.甲的观点③和乙的观点①
D.甲的观点②和乙的观点②
正确答案:B
甲的观点①和乙的观点②
法律职业的独特性与其所特有的法律思维是分不开的
通过进行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能够培养和深化法律思维,有助于保持法律职业的自律和自治
第3题:
关于个体发展的动因,有人认为它源于人自身的内在需要,这种观点被称为内发论;而有人认为它主要依靠外在的力量,这种观点被称为______。
第4题:
第5题:
通过对法律文本中的文字涵义和语法的分析来确定和阐明法律的意思,这种解释方法被称为()。
A.字面解释
B.正式解释
C.文义解释
D.法律解释
第6题:
所谓法律目的解释方法,指法官在解释法律条文时可以用法律条文的立法目的作为解释的根据,当采用文义解释及其他解释方法,得出两个不同的解释意见而难以判断哪一个解释意见正确时,应当采纳其中最符合立法目的的解释意见。以下对于法律的目的解释,理解正确的是()。
A.目的解释不需要考虑立法者的意图
B.目的解释方法,必须在法律规定之间出现冲突,或者在法律规定之间出现漏洞,无法进行有效衔接的时候运用C.目的解释高于文义解释。
D.目的解释要求我们不能按照字面意思来解释法律
第7题:
下列哪些观点属于支持法律解释客观论的()
A、法律是立法者意志的产物
B、法律是众多妥协的产物,不存在那种一种立法意志
C、法律是一种客观表示
D、立法者的意志可以增加法律的确定性
第8题:
有关法律解释在审判实践中的应用,以下哪个同学的观点是正确的( )
A.甲同学认为,法律解释在审判实践中不能应用,以防法官任意判案
B.乙同学认为,审判实践离不开法律解释的应用,否则法官无法判案
C.丙同学认为,每次审判实践只能选择一种法律解释的方法加以应用
D.丁同学认为,每次审判实践可以有多种法律解释的方法应用,且无顺序限制
第9题:
关于个体发展的动因,有人认为它源于人自身的内在需要,这种 观点被称为内发论;而有人认为它主要依靠外在的力量,这种观点被称为 论。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