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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某矿泉水厂(以下简称甲方)为便于联系业务,扩大销路,聘请某机关后勤部门干部朱某当业务顾问并支付津贴。朱某未通过单位有关领导私自以单位的名义,与甲方签订了一份购销矿泉水合同,并采取欺骗手段偷盖了单位印章。合同签订后,朱某又拿着合同到机关下属单位要求按合同购买矿泉水。不久,某机关(简称乙方)领导得知此事,指令机关下属单位拒绝收货。为此,甲乙双方发生纠纷,甲方以乙方不履行合同为由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损失。试分析:甲方的诉讼要求有无法律依据?并说明理由。

题目
问答题
某矿泉水厂(以下简称甲方)为便于联系业务,扩大销路,聘请某机关后勤部门干部朱某当业务顾问并支付津贴。朱某未通过单位有关领导私自以单位的名义,与甲方签订了一份购销矿泉水合同,并采取欺骗手段偷盖了单位印章。合同签订后,朱某又拿着合同到机关下属单位要求按合同购买矿泉水。不久,某机关(简称乙方)领导得知此事,指令机关下属单位拒绝收货。为此,甲乙双方发生纠纷,甲方以乙方不履行合同为由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损失。试分析:甲方的诉讼要求有无法律依据?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甲方的诉讼要求没有法律依据。此案中的朱某虽然是乙方的干部,但他不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他若以乙方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必须由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授予其代理权方可。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48条。但朱某在没有取得代理权的情况下,私下代表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该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对该代理行为,乙方事后又不予追认。因此,朱某以乙方名义与甲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对乙方不发生法律效力。甲方要求乙方履行合同的要求不能支持。甲方的损失,应由行为人朱某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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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安某放的羊吃了朱某家的玉米秸,二人争执。安某殴打朱某,致其左眼部青紫、鼻骨骨折,朱某被鉴定为轻微伤。在公安分局的主持下,安某与朱某达成协议,由安某向朱某赔偿5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安某与朱某达成协议后,仍可以对安某进行治安处罚

B.如果安某拒不履行协议,朱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如果安某拒不履行协议,朱某应当先向区公安分局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

D.如果安某拒不履行协议,朱某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D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此,A、C的说法是错误的,D的说法是正确的。《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三)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由此,B的说法是错误的,因为行政调解行为属于不可诉的行为。本题正确答案是D.

 

第2题:

朱某与白某素来不和。一天中午,朱某与白某因倒垃圾发生争执,并相互扭打,后被邻居拉开。朱某的丈夫庞某下班回家,听说妻子与白某吵架,便拉起妻子找到白某进行辱骂,并捡起过道上的一把破菜刀递给妻子朱某,说“揍她,砍她,坐牢老子去”。朱某乘白某不备,举起菜刀往白某背上、手上砍去,造成白某受伤,经鉴定系轻微伤。对朱某和其丈夫庞某的处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只应当对朱某进行处罚

B.只应当对庞某进行处罚

C.应当对朱某和庞某按共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

D.庞某是教唆行为,对此应当按朱某的行为一并处罚


参考答案:D

第3题:

蒋某和朱某之间发生土地使用权争议,行政机关作出裁决确定争议土地的使用权属于朱某,蒋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通知朱某参加诉讼,则朱某在本案中的身份是( )

A.原告

B.被告

C.第三人

D.共同原告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
《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本案中,行政机关对于蒋某和朱某之间的土地使用权争议作出裁决,裁决决定与双方当事人均有利害关系,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朱某应为本案的第三人。

第4题:

消费者朱某的家离集镇有20里地,村里只有一个小商店,且商品品种不多,数量有限。店主马某听说朱某元旦节要为女儿操办婚事摆宴席,遂主动上门要求为朱某提供一些商品。双方约定,元旦节前一天,马某向朱某提供硬糖20斤(品种不少于10个)、白酒50斤、啤酒10箱。双方对质量价格也作了约定。达成协议后,朱某当即预付了300,元的货款。元旦节前一天,朱某到商店询问有关情况,马某以商品批发价上涨为由,要朱某提高约定好的价格,朱某不允,马某于是要求退回预付款。朱某见情势紧急,只好接过300元货款,组织人到集镇上购买。其间,朱()

  • A、朱某已无权要求马某赔偿损失,因为他们之间的约定已解除
  • B、朱某只能要求马某赔偿自己支付的劳务费和伙食费50元,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
  • C、朱某有权要求马某赔偿自己支付的劳务费、伙食费以及因价格上涨而多支付的货款共90元,并担预付款的利息
  • D、朱某可以要求马某赔偿因价格上涨而多支付的货款40元,还可以要求马某双倍返还自己预付的款

正确答案:C

第5题:

杨某为养羊专业户,一日在放羊的过程中遭遇冰雹,羊受惊走散,分别混人甲、乙、丙的羊群。请回答第89~91题:
丙拾得羊三后,私下将其卖给了不知情的朱某,获得价款1000元。1年后杨某偶然发现羊三在朱某处,朱某为羊三已支付草料费300元,杨某要求朱某返还牛三,为此发生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杨某有权要求朱某返还羊三,但应支付朱某所付牛款及草料费1300元
B.杨某有权要求朱某返还羊三,但须向朱某支付草料费300元
C.杨某要求丙返还羊三的权利受到2年的限制
D.朱某支付的1000元价款,有权要求丙偿还


答案:B,D
解析:
《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据此,权利人要求受让人返还遗失物,无须支付价款,受让人支付的价款向拾得人主张,拾得人构成不当得利。因此,B和D正确。由于朱某不知情,因此其对羊三的占有是善意占有,根据《物权法》第243条的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支出的必要费用。因此,A错误,B和D正确。权利人要求受让人返还拾得物的权利受到2年的限制,但是对拾得人的返还请求权没有时间的很制,因此,C错误。

第6题:

丙拾得羊三后,私下将其卖给了不知情的朱某,获得价款1000元.1年后杨某偶然发现羊三在朱某处,朱某为羊三已支付草料费300元,杨某要求朱某返还牛三,为此发生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杨某有权要求朱某返还羊三,但应支付朱某所付牛款及草料费1300元

B.杨某有权要求朱某返还羊三,但须向朱某支付草料费300元

C.杨某要求丙返还羊三的权利受到2年期限的限制

D.朱某支付的1000元价款,有权要求丙偿还


正确答案:BD
93.【答案】BD 【考点】 权利入、拾得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解析】 《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据此,权利人要求受让入返还遗失物,无绠支付价款,受让人支付的价款向拾得入主张,拾得入构成不当得利.因此,B和D正确.由于朱某不知情,因此其对羊三的占有是善意占有,根据《物权法》第243条的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支出的必要费用.因此,A错误,B和D正确.权利人要求受让人返还拾得物的权利受到2年的限制,但是对拾得人的返还请求权没有时间的限制,因此,c错误.

第7题:

消费者朱某的家离场镇有二十里地,村里只有一个小商店,且商品品种不多、数量有限,店主马某听说朱某元旦节要为女儿操办婚事摆宴席,遂主动上门要求为朱某提供一些商品。双方约定,元旦节前一天,马某向朱某提供硬糖20斤(品种不少于10种)、白酒50斤、啤酒10件。双方对质量价格也作了约定。达成协议后,朱某当即预付了300元的货款。元旦节前一天,朱某到商店询问有关情况,马某以商品价格上涨为由,要朱某提高约定好的价格,朱某不允,马某于是要求退回预付款。朱某见情势紧急,只好接过300元货款,组织人到场镇上购买。其间,付了劳务费和伙食费50元,因价格上涨,多支付货款40元。婚事办完后,朱某找到马某,要求马某有个说法和交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下面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朱某有权要求马某赔偿自己的劳务费、伙食费以及因价格上涨而多支付的货款共90元,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

B. 朱某可以要求马某赔偿自己支付的劳务费和伙食费50元,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

C. 朱某可以要求马某赔偿因价格上涨而多支付的货款40元,还可以要求马某双倍返还自己的预付款。

D. 朱某已无权要求马某赔偿损失,因为他们之间的约定已解除


参考答案:A

第8题:

朱某与任某婚后感情不和,朱某经常打骂任某,任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朱某知道后对任某打骂更甚。审判人员对朱某进行严厉批评,并口头裁定在案件审理前朱某不得对任某进行打骂,且不得随意隐藏、转移、变更和毁损家里的财产。但朱某不但不停而且变本加厉。任某向法院求救,审判人员赶到任某处,指出其妨害民事诉讼的后果,但朱某不仅对法院审判人员进行谩骂,而且还当场对任某进行殴打。法院的法警上前阻止并宣布对朱某进行拘留。之后朱某表示认错悔改,法院便提前解除拘留。

问:

(1)法院对朱某的拘留是否正确?

(2)法院对朱某的拘留在程序上有何不妥?


正确答案:

(1)法院对朱某采取拘留措施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1款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本案中,朱某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不听审判人员劝阻打骂原告的行为是发生在诉讼过程中,主观上亦是故意的,造成了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后果,因此对朱某采取强制措施是正确的。
(2)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应当用决定书。紧急情况下必须立即拘留的,拘留后可报院长补办批准手续。提前解除拘留,应报经院长批准,并作出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叫负责看管的公安机关执行。《民诉意见》第116条规定:“因哄闹、冲击法庭,用暴力、威胁等方法抗拒执行公务等紧急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拘留措施的,可在拘留后,立即报告院长补办批准手续。院长认为拘留不当的,应当解除拘留。”《民诉意见》第117条规定:“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认错悔改的,可以责令其具结悔过,提前解除拘留。提前解除拘留,应报经院长批准,并作出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交负责看管的公安机关执行。”本案属情况紧急,可以对朱某立即采取拘留措施,但在拘留后,却并没有立即报告院长补办批准手续是错误的。提前解除朱某的拘留,也应报经院长批准,并作出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交负责看管的公安机关执 行。本案朱某没有交公安机关看管,在决定提前解除拘留时,也没有报经院长批准并作出决定书。

第9题:

胡某、李某、陈某三人拟共同发起设立一家“A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胡某、李某具有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陈某仅具有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A公司成立后,聘请了房地产经纪人崔某、经纪人协理王某担任写字楼经纪部负责人。一天,王某接待一位客户朱某,朱某委托A公司代理销售其拥有的一间办公用房,A公司与朱某签订了房地产经纪合同。王某在对该物业的权属状况进行调查时,发现该物业在2年前已由朱某出租给刘某,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为20年。

如果王某未将该物业已租赁的情况告诉其业务主管,买受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该物业,买受方的损失应当由(  )承担。

A.A公司
B.王某个人
C.崔某
D.朱某

答案:A
解析:
由于房地产经纪业务是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承接的,房地产经纪合同是由委托人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因此,如果房地产经纪人员在执业活动中由于故意或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承担责任,房地产经纪机构应首先对委托人进行赔偿,再向承办该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追偿。

第10题:

蒋某和朱某之间发生土地使用权争议,行政机关作出裁决确定争议土地的使用权属于朱某,蒋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通知朱某参加诉讼,则朱某在本案中的身份是()

  • A、原告
  • B、被告
  • C、共同原告
  • D、第三人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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