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简述我国古代的离婚制度。
我国古代社会是世俗社会,实行许可离婚的制度;同时,我国古代社会又是宗法社会,实行专权离婚和限制离婚的制度。反映在离婚方式上,以“出妻”为主,以“义绝”、“和离”和一定条件下的“呈诉离婚”为补充。出妻,即男子强制休妻,是中国古代社会最主要的离婚方式。中国古代的“礼”和“法”为男子休妻规定了七种理由,即所谓“七出”。和离又称“两愿离”,是我国封建社会一种允许夫妻通过协议离异的法律制度,大多是一种协议休妻或“放妻”,往往成为男方之家为掩盖“出妻”原因,以避免“家丑外扬”而采取的一种变通形式。义绝是一种刑事案件附带的民事法律后果。如果夫妻之间、夫妻一方与他方的一定亲属间或者双方的一定亲属间发生了法律所指明的相互侵害等犯罪事件,在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夫妻关系也必须解除。呈诉离婚,即发生特定事由时由官司处断的离婚。依封建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均可呈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第2题:
如何理解司法鉴定人在我国的司法鉴定地位?
我国司法鉴定人的诉讼地位(我国司法鉴定人的诉讼地位高于英美法系国家的专家证人的诉讼地位,低于大陆法系的法官辅助人的诉讼地位。)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司法鉴定人与诉讼代理人、证人、辩护人及翻译人员一样,为独立的诉讼参与人。
在我国司法鉴定人既不是法官的“科学辅助人”,也不是当事人任何一方的“技术顾问、专家证人”,而是帮助司法机关解决诉讼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的诉讼参与人。
根据诉讼法的规定,司法鉴定人履行鉴定职务时适用诉讼法规定的回避制度。司法鉴定人是具有科学技术和专门知识的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司法鉴定人因受到司法机关解决诉讼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为法庭审理提供科学证据而独立参与诉讼活动。
第3题:
《广西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实行( )。
A、绩效管理制度
B、统一登记管理制度
C、协同联动制度
D、档案管理制度
第4题:
简述司法鉴定制度基本分类。
司法鉴定制度作为一种体系化的制度范式,各个部分密切相关。司法鉴定制度基本上可分为管理制度,启动制度,实施制度,质证认证制度和程序制度等几大类。其中,核心部分是管理制度、启动制度、实施制度和程序制度。这四项制度构建了司法鉴定制度的基本框架,在根本上保证了司法鉴定活动的有序开展。
第5题:
简述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发展趋势?
司法鉴定机构趋于中立化;
司法鉴定实施程序趋于透明化;
司法鉴定内容趋于多元化;
司法鉴定标准化体系将逐步形成;
司法鉴定人的权利和义务将更加明晰;
司法鉴定行业自律管理将进一步加强。
第6题:
建立健全我国司法鉴定管理制度。
新决定的出台为我们开展司法鉴定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因此,如何依据新的决定建立、健全司法鉴定制度就成了摆在我们面前的迫切工作任务。
(一)建立司法鉴定机构统一管理制度,确保司法鉴定严格的中立性和公正性。司法鉴定实质上一项服务于诉讼的技术性活动,其功能是从科学的角度帮助司法机关确认证据。这就要求司法鉴定必须居于中立地位,从科学公正的角度作出司法鉴定结论。因此从司法公正的角度看,司法鉴定的主体不应该是司法机关。如果司法机关既做执行诉讼职能的主体又充当司法鉴定的主体,势必会影响司法鉴定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因此,实现司法鉴定机构与司法机关的分离,建立独立于司法机关之外的司法鉴定体系是我国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方向也是司法公正的内在必然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新决定明确司法鉴定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管理,这对于避免司法鉴定机构重复设臵、避免司法实践中的多头鉴定,保障司法公正和效率将起到积极的作用。根据决定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的统一管理应包括鉴定机构的设臵、鉴定人资格的审定和取消、鉴定人的业务培训和职称评定,统一鉴定标准、程序、范围,以及对司法鉴定活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对鉴定人的必要奖惩等。
(二)建立和完善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管理制度。司法部出台的两个办法基本上建构起了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管理制度的框架,但其中的各项具体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细化。新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出台后,我省目前正按照新决定的要求对现有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进行规范和清理。我们可以此为契机,建立、健全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名册,并为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建立详细的档案资料。随着网络的发展,也可以在网上进行公布。
(三)建立科学的鉴定人培训和考核晋升制度。健全和实施科学合理的培训制度,是提高司法鉴定人员业务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进行司法鉴定工作的基础。而建立和完善科学系统的考核晋升制度,则是调动鉴定人员积极性、创造性,促使司法鉴定事业不断发展的必要途径。
(四)加快司法鉴定法制建设步伐。当前司法鉴定存在的种种不正常现象,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立法严重滞后,缺少相应的法律规范。很长一段时间,司法鉴定呈现没有规则的游戏状态。因此必须尽快制定规则,加快完善司法鉴定法律制度,并以此来巩固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取得的成果,使司法鉴定工作真正步入法治化健康发展的轨道。目前,司法鉴定立法已经有了新的突破,全国人大常委会已于2005年2月28日通过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并将于200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各省也在逐步抓紧指定有关司法鉴定的规范性文件,这些都为下一步的立法工作奠定了基础,为制定司法鉴定的配套法律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使我国的司法鉴定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综上所述,建立和健全我国的司法鉴定制度,可以纠正和改进当前司法鉴定实践中存在的主要缺陷和弊端,有利于促进司法鉴定更加科学、公正,使其在诉讼活动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服务。
第7题:
简述我国古代司法鉴定制度的辉煌成就?
南宋时期,宋慈著世界上第一部法医学专著——《洗冤集录》
第8题:
简述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第9题:
简述司法鉴定制度基本内涵。
司法鉴定法律制度是由司法鉴定的管理制度、启动制度,实施制度、质证制度、认证制度以及司法鉴定鉴定的程序制度,标准制度等构成的制度体系。司法鉴定制度的建设水平在一定程度上集中反映了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基本水平,同时也关乎一国司法制度,诉讼制度,证据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第10题:
简述我国古代的结婚条件。
需主婚人同意:结婚决定权不在当事人本人,而属于主婚人。主婚人是当事人的父母或者尊长。
须达一定年龄
没有禁止结婚的情形,在我国古代,结婚的禁忌主要有:
同姓不婚:非常严格,只要同姓,虽百世而婚姻不得通。
严禁良贱通婚
禁止违时嫁娶:在礼制确定的丧期内不得嫁娶。
禁止重婚:古代施行一夫一妻多妾制,禁止有配偶者再娶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