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公司应当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甲公司应当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丁公司、甲公司共同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1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60万元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投资决策失误,致使公司遭受巨额亏损,累计负债l00万元。现公司全部资产仅为30万元,请问剩余的70万元债务应如何处理?( )
A.由甲、乙、丙按出资比例偿还(⊙o⊙)
B.由甲、乙、丙平均分担
C.由甲、乙、丙负连带责任
D.由某有限责任公司偿还,无力偿还通过破产程序处理
第2题:
第3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500万元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和乙各出资40%,丙出资20%.该公司章程的下列条款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股东会表决时,甲、乙、丙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B.股东会表决选举公司董事和总经理时,须经甲、乙、丙一致同意,决议方为通过
C.公司分配利润时,丙有优先分配权;公司当年利润不足10万元的,仅分配给丙,超过10万元的部分,甲、乙、丙按出资比例分配
D.公司解散清算后,如有剩余财产,甲、乙、丙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第4题:
2015年6月,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和陈某共同投资设立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丁公司)。丁公司章程规定,(1)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 (2)甲公司以房屋作价120万元出资;乙公司以机器设备作价100万元出资;陈某以货币100万元出资;丙公司出资180万元,首期以原材料作价100万元出资,余额以知识产权出资,2015年12月前缴足。 (3)公司设股东会,1名执行董事和1名监事。 (4)股东按照1:1:1:1行使股东会表决权。公司章程对股东出资及表决权事项未作其他特殊规定。 公司设立后,甲公司、乙公司和陈某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际缴纳了出资,并办理了相关手续。丙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缴纳首期出资后,于2015年11月以特许经营权作价80万元缴足出资。 2017年6月,因股东之间经营理念存在诸多冲突且无法达成一致,陈某提议解散丁公司。丁公司召开股东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甲公司、乙公司和陈某赞成,丙公司反对。于是,股东会作出了解散丁公司的决议。丁公司进入清算程序。 清算期间,清算组发现如下情况: (1)由于市场行情变化,甲公司出资的房屋贬值10万元; (2)乙公司出资时机器设备的实际价额为70万元,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100万元。 清算组要求甲公司补足房屋贬值10万元,甲公司拒绝;要求乙公司和其他股东对乙公司实际出资价额的不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甲公司拒绝补足房屋贬值10万元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第5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1年后,甲欲将其在公司的全部出资转让给丁,乙、丙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第6题:
第7题:
2006年5月,甲公司和乙公司签定协议,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丙公司,双方各出资50万元,具体筹备事项和登记注册事宜均由乙公司执行。1月底,甲公司按协议规定将50万元汇入乙公司帐户,之后双方制定了公司章程,确定了董事会人选。但此后,丙公司迟迟未开展经营活动。后甲公司得知,乙公司虽然已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了丙公司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已经核准,但并没有按约定办理公司登记注册,甲公司又多次催促乙公司,乙公司开始以丙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但丙公司营业执照仍迟迟未办,乙公司为了应付甲公司伪造了丙公司营业执照。甲公司得知后,要求乙公司退还50万元投资款并赔偿损失。但乙公司认为丙公司企业名称已经预先核准,虽然公司尚未实际成立,但甲公司不能抽回出资。如乙公司向甲公司退还了50万元,甲公司的行为属()
第8题:
甲公司为乙公司及丙公司的母公司;丙公司出资45%,丁公司出资55%,共同组建了戊公司,投资合同约定,丙公司与丁公司共同决定戊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上述公司之间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有( )。
A.甲公司与乙公司
B.甲公司与丙公司
C.乙公司与丙公司
D.丙公司与戊公司
E.丁公司与戊公司
第9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100万元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投资决策失误,致使公司遭受巨额亏损,累计负债200万元。现公司全部资产仅为40万元,则剩余的160万元债务应当()。
第10题:
2015年6月,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和陈某共同投资设立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丁公司)。丁公司章程规定,(1)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 (2)甲公司以房屋作价120万元出资;乙公司以机器设备作价100万元出资;陈某以货币100万元出资;丙公司出资180万元,首期以原材料作价100万元出资,余额以知识产权出资,2015年12月前缴足。 (3)公司设股东会,1名执行董事和1名监事。 (4)股东按照1:1:1:1行使股东会表决权。公司章程对股东出资及表决权事项未作其他特殊规定。 公司设立后,甲公司、乙公司和陈某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际缴纳了出资,并办理了相关手续。丙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缴纳首期出资后,于2015年11月以特许经营权作价80万元缴足出资。 2017年6月,因股东之间经营理念存在诸多冲突且无法达成一致,陈某提议解散丁公司。丁公司召开股东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甲公司、乙公司和陈某赞成,丙公司反对。于是,股东会作出了解散丁公司的决议。丁公司进入清算程序。 清算期间,清算组发现如下情况: (1)由于市场行情变化,甲公司出资的房屋贬值10万元; (2)乙公司出资时机器设备的实际价额为70万元,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100万元。 清算组要求甲公司补足房屋贬值10万元,甲公司拒绝;要求乙公司和其他股东对乙公司实际出资价额的不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丁公司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