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简述沈家本“法贵得人”的主张
沈家本认为“善法”和法的执法之人是实行法治的重要条件。他指出,如果执法者选用恰当,即使法令较严也能在执法中体现仁义的精神。反之,如果执法者不善,即使法令宽缓也会造成不好的结果。为此,他提出了“法贵得人”的主张,具体方法是:
(1)所有国家官吏,上至中枢长官,下至百里长吏,皆宜知法。
(2)司法官吏应具有专门知识。
(3)设置律学博士教授法学;设置培养法学人才的专门学校。
第2题:
沈家本“有其法者,尤贵有其人”的法律思想
这句话的意思是,有了好的法律之后,最重要的是要有好的执法之人。那么,怎样才能有好的执法之人呢?沈家本主张:
第一,所有国家官吏,上至,下至百里长吏,都要知法。尤其是有权发布命令的中枢长官更要知法,否则就会给司法实践造成极大的危害。
第二,“治狱乃专门之学,非人人之所能为。”因此,司法官吏应具有专门学识,都应该象皋陶、苏公那样精通法律。“虞舜施刑,必属皋陶,周公敬狱,必推苏公。”
第三,设置律学博士,教授法学。沈家本认为,因为法律为专门之学,所以律学博士一职十分重要,不可或无。为了培养法学专门人才,就应当设立专门的学校,并从邻国日本东京请来博士讲学。
第3题:
在我国,近代意义的法律体系的出现是在明末沈家本修订法律后。( )
第4题:
下列有关沈家本修律的表述,错误的是( )。
A.沈家本主持了清末大部分商事法律的修订
B.沈家本主持制定了我国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
C.沈家本在修律过程中强调了“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刑法原则
D.沈家本企图通过修律活动收回治外法权
第5题:
中国近代最早成立的高等法律学校是有()
A.孙中山
B.张之洞
C.劳乃宣
D.沈家本
第6题:
沈家本法律思想内容
(1)实行资产阶级法治主义
沈家本既是清王朝中力图“变法自强”的谋臣.又是近代著名法学家。他认为,实行资产阶级的法治主义,“举全国之精神,胥贯注于法律之内”,就能使国家强盛。他论述资产阶级法治主义的内容甚多,而且还夹杂着儒家的德主刑辅思想。主要表现在:
①论法的性质和作用:沈家本认为,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规范,是衡量天下万物的一种客观标准。但他在阐释法律的性质和意义时,又把它和儒家的民本思想揉和在一起。在沈家本来看,法律的作用在于治民和治国。“为政之道,首在立法以典民。”
②法随时变,“会通中外”:沈家本认为,法律应该随着古今形势的不同而为之损益,不能简单袭之。他把中国置于世界范围以内进行考察,指出“我中国介于列强之间,迫于交通之势,盖有万难守旧者。”
③法须统一、平等:沈家本针对清末制定新律之后,旧律并末废除,新旧参差,轻重互异提出断罪之律必须统一的主张;在适用法律时,也必须贯彻统一、平等的原则。此外,他还主张打破良贱界限,废除买卖奴婢的制度。
④教化为先,以刑辅之:沈家本继承了儒家的法律与教育相结合、德主刑辅的思想,并结合世界发展的潮流,阐明了法律乃道德教化之辅的思想。认为立法、司法都离不开道德教化;只有十分注重道德教化,做到情法两尽,法律才能发挥它应有的社会作用、
(2)“平恕”为审断之本。
(3)“有其法者,尤贵有其人”。
(4)法学盛衰说。
(5)对沈家本法律思想的评价。
沈家本的法律思想的主流,是民主的、科学的,是具有一定人民性的,特别是具有近代资产阶级法律与法学的进步思想性质。同时,他又是一位卓越的法制改革家,具有丰富的治法经验。他的论著,是我们研究中国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史的一份宝贵的学术遗产。在我国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今天,吸取其民主的、科学的精华,将很有裨益。当然,对于其中封建纲常礼教等糟粕,必须注意剔除。
第7题:
奏请清政府成立了我国近代第一所高等法律学校——法律学堂的是()。
A.严复
B.沈家本
C.孙中山
D.康有为
第8题:
简述沈家本“会通中外”的法律思想的主张。
(1)实行资产阶级法治主义。他认为实行资产阶级的法治主义,“举全国之精神,胥贯注于法律之内”,就能使国家强盛。他论述资产阶级法治主义的内容甚多,而且还夹杂着儒家的德主刑辅思想。①论法的性质和作用。沈家本沿袭先秦法家的说法,来阐释法的概念。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规范,是衡量天下万事万物的一种客观标准。法律的性质和意义和儒家的民本思想是一致的,“用甚重而其义至精”。法律的作用在于治民和治国。他的思想己经超过了历史上法家法学家所能达到境界。②法随时变,“会通中外”。沈家本认为,法律应该随着古今形势的不同,而为之损益,不能简单袭用。③法须统一、平等。沈家本针对清末制定新律之后,旧律并未废除,新旧参差,轻重互异,提出断罪之律必须统一的主张。④教化为先,以刑辅之。沈家本继承了儒家的法律和教育相结合、德主刑辅的思想,并结合世界发展的潮流,阐明了法律乃道德教化之辅的思想。
(2)“平恕”为审断之本。沈家本认为法律要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关键在于用法“平恕”,执法“得中”。他用度量衡的客观、公正性比喻用法必须公平。要想做到公平执法,需要有仁恕之心。从这种仁恕之心出发,沈家本还深入研究了中外的刑法制度,提出了反对严刑重罚、用法从宽的思想。他认为要做到公平执法,必须依法断罪,反对比附。在由他主持制订的《大清新刑律》中明确规定:“法律无正条者,不问何种行为不为罪”,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废除比附援引旧制,功不可没。
(3)“有其法者,尤贵有其人”。沈家本深深懂得,有了好的法律,还要有好的执法人,才能推行资产阶级法治。他指出用人之法在于:一所有国家官吏,都应知法;二司法官吏应具有专门学识,才能胜任自己的工作;三设置律学博士,教授法学。
第9题:
视“法律为专门之学”的清末思想家是()
A.沈家本
B.杨度
C.洪仁不王干
D.黄兴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