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

多选题在抚恤金标准的确定上,死亡抚恤应该遵循以下原则()A保障标准适当高于当地生活水平的原则B性质不同,标准有别的原则C城乡有别的原则D特殊抚恤原则

题目
多选题
在抚恤金标准的确定上,死亡抚恤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A

保障标准适当高于当地生活水平的原则

B

性质不同,标准有别的原则

C

城乡有别的原则

D

特殊抚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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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死亡抚恤中,要按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三种不同的死亡性质及标准发放()。

A.遗属定期抚恤金

B.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C.一次性抚恤金

D.人民警察遗属定期抚恤金


参考答案:ABCD

第2题:

关于一次性发放抚恤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没有第一顺序亲属的,抚恤金可以取消

B.抚恤金的具体分配数额可由遗属协商确定

C.死亡军人子女和兄弟姐妹领取抚恤金的条件相同

D.抚恤金的发放要按照一定的顺序

E.抚恤金的发放由死亡军人的父母确定


正确答案:BD
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发放一次性抚恤金要遵循一定的顺序。第一顺序是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第二顺序是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在军人生前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时,由第一顺序的亲属享受,第二顺序亲属不享受;没有第一顺序的亲属可以享受抚恤的,由第二顺序的亲属享受。同一顺序中的亲属各自领取一次性抚恤金的数额由遗属协商确定,可以均等,经协商一致,也可不均等。

第3题:

下列关于一次性抚恤金发放的正确理解是( )。

A.抚恤金的发放由死亡军人的父母确定

B.抚恤金的发放要按照一定的顺序

C.没有第一顺序的亲属的抚恤金可以取消

D.死亡军人子女和兄弟姐妹领取抚恤金的条件相同

E.抚恤金的具体分配数额原则均等


正确答案:BE
在军人生前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时,由第一顺序的亲属享受,第二顺序亲属不享受。没有第一顺序的亲属可以享受抚恤的,由第二顺序的亲属享受。同一顺序中的亲属各自领取一次性抚恤金的数额由遗属协商确定,可以均等,经协商一致,也可不均等。   

第4题:

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给予的抚恤金优待分为()。

  • A、物质抚恤
  • B、残疾抚恤
  • C、死亡抚恤
  • D、精神抚恤
  • E、现金抚恤

正确答案:B,C

第5题:

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死亡抚恤分为( )两种类型。

A.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
B.现金抚恤金和实务抚恤
C.烈士抚恤和遗属抚恤
D.一次性抚恤和多次抚恤

答案:A
解析:
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死亡抚恤分为两种类型,即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

第6题:

()标准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

A一次性抚恤金

B终身抚恤金

C.长期抚恤金

D.定期抚恤金


答案:D

第7题: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的,发给烈士遗属烈士褒扬金,此外,对烈士、因公牺性军人、病故军人遗属的抚恤还包括( )两类。

A.固定抚恤金和不固定抚恤金
B.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
C.一次性抚恤金和年抚恤金
D.月抚恤金和年抚恤金

答案:B
解析:
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的,依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发给烈士遗属烈士褒扬金。除此之外,对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的抚恤还有两种类型,即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

第8题:

我国现役军人死亡抚恤金分为( )两类。

A.固定抚恤金和不固定抚恤金

B.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

C.一次性抚恤金和年抚恤金

D.月抚恤金和年抚恤金


正确答案:B
我国现役军人死亡抚恤金分为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两类

第9题:

关于死亡抚恤的具体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死亡抚恤的对象是那些被批准或确认为烈士、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现役军人的遗属
B.现役军人死亡由省级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
C.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是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的第一顺序
D.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应当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

答案:B
解析:
B项,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

第10题:

现役军人死亡后其遗属享受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是什么?


正确答案: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12条规定:烈士:80个月工资;因公牺牲:40个月工资;病故:20个月工资。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1)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
(2)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
(3)立一等功的,增发25%;
(4)立二等功的,增发15%;
(5)立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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