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

问答题试述GATT1947与GATT1994的法律关系。

题目
问答题
试述GATT1947与GATT1994的法律关系。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前者具有临时适用性;后者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是WTO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后者包括了前者,以及WTO协定生效前已生效的修正文件、关税减让议定书、加入议定书和GATT1947缔约方全体作出的其他决定等
3、名称上有所变化,如“缔约方”改为“成员”、“执行秘书”改为“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等
4、作为GATT1947的缔约方,只有一揽子接受乌拉圭回合协议,才能成为GATT1994成员
5、前者管辖全球货物贸易法律关系并涉及缔约方之间正常货物贸易关系的各个领域;后者只是WTO货物贸易规则的一部分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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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试述GATT1947与GATT1994的法律关系。


参考答案:

1、前者具有临时适用性;后者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是WTO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后者包括了前者,以及WTO协定生效前已生效的修正文件、关税减让议定书、加入议定书和GATT1947缔约方全体作出的其他决定等
3、名称上有所变化,如“缔约方”改为“成员”、“执行秘书”改为“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等
4、作为GATT1947的缔约方,只有一揽子接受乌拉圭回合协议,才能成为GATT1994成员
5、前者管辖全球货物贸易法律关系并涉及缔约方之间正常货物贸易关系的各个领域;后者只是WTO货物贸易规则的一部分


第2题:

试述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的相互联系与区别。


参考答案:(一)、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现实基础,而后者是前者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二者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就联系方面而言,国家总是依据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制定劳动法律规范,从而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关系发展变化了,要求劳动法律关系作相应调整,于是劳动法律关系也会随之变化。实际的劳动关系也正式通过法律关系的形式得到巩固和保护。(二)、它们之间的区别体现在1、两者所属的范畴不同。劳动关系是一种社会物质关系,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因为一定的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联系着一定的生产关系,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而劳动法律关系则一种思想关系,属于上屋建筑的范畴,它依据国家制定的劳动法律而形面,体现了国家的意志。2、两者产生的前提不同。劳动关系是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有共同劳动存在就会有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则是被劳动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劳动关系,所以它的形成必须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每种具体的劳动关系之所以成为劳动法律关系,正是因为有规定和调整这种劳动关系的劳动法律规范存在。如果没有相应的劳动法律规范,就不可能形成劳动法律关系。3、两者的内容不同。劳动关系是以劳动为内容的,当国家没有制定相应的劳动法律规范时,这种关系因不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不具有国家强制力。这时,双方当事人的利举国缺少有效的保护与保障。劳动法律关系是以法定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任何一个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都是作为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出现的,同时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第3题:

WTO成立后,“GATT1947”()

A仍然是WTO的重要协定

B修订为“GATT1994”

C被完全废除

D与“GATT1994”同时并存


参考答案:B

第4题:

试述经济法律关系与经济关系的联系与区别  


正确答案:在统治阶级意志制约下的(即通过国家经济法律、法规调整的)经济关系即为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关系经过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调整后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具有意志性质的关系,是属于第二性的。它主要反映着统治阶级对该类经济关系的意志;同时,在具体关系、具体过程中,也反映着当事人的意志。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要求,并通过统治阶级的国家予以认可和保障的思想社会关系,它必须以客观存在的一定的经济关系为基础。所以说,经济关系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客观物质基础。经过法律、法规调整后所形成的经济法律关系与原来的经济关系既有联系,又有明显区别。它不是经济关系的原样照搬,不是经济关系的简单的派生物。而是将统治阶级意志通过法律形式对之进行整顿、梳理、筛选、确认之后所形成的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表现形式、为内容的关系,它得到国家法律强制力的保障。因此,它对原生的经济关系有着巨大的反作用。我们经济法制建设的重要目标就是要使更多的经济关系尽可能通过法律的“加工”渠道升华为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发生的,由经济法律、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

第5题:

试述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区别。


参考答案:劳动关系的参加者依照法律规范的要求缔结劳动关系,所缔结的劳动关系便具备了法律关系的形式,而法律关系则以劳动关系为实际内容。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现实基础,而后者是前者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二者想到联系,相辅相成。国家总是依据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制定劳动关系规范,从而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关系发展变化了,要求劳动法律关系作相应调整,于是劳动法律关系也会随之变化。实际的劳动关系也正式通过法律关系的形式得到巩固和保护。它们之间的区别体现在:(1)两者所属的范畴不同。劳动关系是一种社会物质关系,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因为一定的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联系着一定的生产关系,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而劳动法律关系则是一种思想关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它依据国家制定的劳动法律而形成,体现了国家的意志。(2)两者产生的前提不同。劳动关系是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有共同存在就会有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则是被劳动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劳动关系,所以它的形成必须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每一促具体的劳动关系之所以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下是因为有规定和调整这种劳动关系的劳动法律规范存在。如果没有相应的劳动法律规范,就不可能形成劳动法律关系。(3)两者的内容不同。劳动关系是以劳动为内容的,当国家没有制定相应的劳动法律规范时,这种关系因不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不具有国家强制力。这时,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缺少有效的保护和保障。劳动法律关系是以法宝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任何一个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都是作为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出现的,同时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第6题:

试述法律关系及其构成。


参考答案:

(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或权力义务关系。是经法律规范调整的一定的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
(2)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
第一,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
第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非物质财富;行为;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基本经济、政治和精神财富。
第三,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权利、权力与义务。权利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是权利人的某种资格、能力或自由。本质上就是国家对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权力是“行为者影响其他行为者的能力”,其特征是行为者能直接以自己的强力迫使相对人服从自己的意志。也是一种资格、能力或自由。义务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某些行为的一种约束、限制、负担和责任。它或者表现为要求人们必须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表现为要求人们必须抑制一定行为。


第7题:

试述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参考答案:①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劳动法律关系一方主体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在劳动法律关系建立之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平等的主体,双方是否建立劳动法律关系及建立劳动法律关系的条件由其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确定。在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确立劳动法律关系之后,双方形成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②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劳动法律关系是按照劳动法律规范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形成的,即体现了国家意志,又体现了双方的当事人的共同的意志。劳动法律关系体现的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并不是平等的,当事人的共同意志必须符合国家意志并以其为指导,国家意志居于主导地位。③劳动法律关系是在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劳动法律关系形成的现实基础是劳动关系。只有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实现社会劳动过程,才能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因此说,劳动法律关系是在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

第8题:

"保障措施"作为一个正式的法律规则术语,首次出现在()。

A.《GATT1947》第19条

B.《GATT1994》第19条

C.乌拉圭回合达成的《保障措施协定》中

D.美国《1974年对外贸易法》中


参考答案:C

第9题:

试述教育法律关系的基本特点。
教育法律关系就其性质不同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纵向型的法律关系,也称行政法律关系;另一类是横向型的法律关系,也称民事法律关系。教育行政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其教育行政权力过程中发生的关系。这一关系反映的是国家与教育的纵向关系,其实质是国家如何领导和管理教育的活动。教育行政关系与一般行政关系相比,虽有共同的特征,但又有很大的差异性。这是因为学校活动是在民主化、科学化的要求下进行的,参与这一活动的主体教师、科研人员以及学生是脑力劳动者,从事着精神领域中的创造性活动。它要求尊重知识、尊重创见和实践,尊重教育客观规律。这就要求法律在调整这方面的关系时,不能将它与一般的行政关系同等对待。教育民事法律关系是在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学校与行政机关、企事业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个人之间在教育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这类法律关系是在共同意思表示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各个平等主体之间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所引起的财产所有和流转是这类关系的基本内容。教育法律关系涉及面颇广,有些具有明显教育特征的民事关系,往往并不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如近些年来办学体制出现的多元化等,这一类特殊的具有民事性质的社会关系,单靠民法调整是很不够的,必须由教育法和民法共同完成这一任务。23.公益性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别于企业组织的根本性特点。所谓公益,就是公共利益,全体人民的利益。在我国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利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

第10题:

《GATT1947》为何成为准国际贸易组织?                                       


正确答案:早在1945年协商建立国际贸易组织时,美国就提议各参加国就多边关税减让条款进行商讨。美国认为,ITO需要得到国会批准,而贸易协定由政府签署即可执行。故在磋商《哈瓦那宪章》的同时,就多边关税减让条约进行的谈判也在1947年日内瓦会议上全面展开,1947年11月15日,美国联合英国、法国、比利时、荷兰、卢森堡,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签署了《1947年GATT临时使用议定书》,统一从1948年1月1日实施《GATT1947》的条款。由于国际贸易组织的夭折,《GATT1947》一直以临时适用的多边协定形式存在,肩负起某些国际贸易组织的职能,被称为“准国际贸易组织”。在WTO建立前,称为多变贸易体制的组织和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