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如何理解犯罪未遂的特征?
成立犯罪未遂应具有以下三个条件:
(1)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一特征是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相区分的主要标志,它表明犯罪已进入实行阶段。
(2)犯罪未得逞。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同犯罪既遂区别的主要标志。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这一特征是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相区别的主要标志。所谓“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
第2题:
怎样理解犯罪概念的意义?
犯罪概念是统一认定犯罪和划分罪与非罪界限的总标准.一个行为究竟是犯罪或者不是犯罪,是犯罪还是其他违法行为,是犯罪还是错误,从总体上说,就看这个行为是不是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并且是否达到触犯刑律,应受刑法处罚的程度。
第3题:
第4题:
如何理解资本结构概念?
第5题:
如何理解犯罪原因。
对犯罪原因,具体可理解为在特定的时空环境里,凡是能够引起和影响犯罪产生的与抑制犯罪产生的各种因素相互作用,前者形成的合力与后者的合力之差的现象和过程。它概括和揭示了犯罪原因的内涵,也反映了其内涵的属性和动态性质。它的具体含义:
一是特定时空环境既包含阶级社会的历史条件,又包含具体犯罪的具体环境和条件。
二是构成犯罪原因的因素具有两类不同的性质:一类是促成犯罪发生的因素,可称为原发因素;另一类是抑制犯罪发生的因素,它并不是犯罪产生的真正原因,但对犯罪的发生和增长具有重要影响,如果没有这类因素,犯罪就会大量发生,因此它的减少、削弱或消失,都会成为犯罪增多的原因。
三是上述两类犯罪原因构成的因素分类,虽然各自都很复杂,但起作用的性质和方向一致的便会形成合力。
四是两类不同因素的含量多而复杂,它们在相互作用中都具有一定的层次性和系统性,在相互作用的联系中完成犯罪或不犯罪的过程。
第6题:
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在处理这类案件中,如何区分罪与非罪、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如何理解“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
概念: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构成特征: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区分罪与非罪、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其关键要查清行为人是否有主观罪过,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重大交通事故另否具有因果关系等。倘若没有违法行为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没有因果关系,则就不应以本罪论处。
(二)本罪与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界限交通肇事罪与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在主观方面都出于过失;在客观方面,都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危害了公共安全。但它们是不同性质的犯罪,应严格划清它们之间的界限。
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是:
(1)前者的主体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虽然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构成该罪主体,但他们也必须是在操纵交通工具、交通设备,与交通运输人员不同的,仅是他们不具有交通运输人员身份;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前者发生在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严重后果是由于在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引起的;后者的发生与交通运输活动无关,严重后果是由于行为人在交通运输活动以外的日常生产、生活中马虎草率、粗枝大叶,不细心谨慎引起的。
(三)本罪与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界限两者都会出现致人重伤、死亡的危害后果,但交通肇事罪中行为人对于致人重伤、死亡的危害结果的发生,表现为过失的心理态度;而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则表现为故意的心理态度,这是区分两者的关键所在。
(四)本罪与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两者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都可能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两者存在明显区别:一是主观方面不同。交通肇事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以驾车撞人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二是客观方面的要求不同。交通肇事罪在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的违章行为必须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才构成为犯罪。
(五)本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界限交通肇事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不之处在于,一是侵犯交通运输安全的侧重点不同。交通肇事罪侵犯的主要是公路、水上交通运输的安全,重大飞行事故侵犯的是航空交通运输的安全,铁路运营事故罪侵犯的是铁路交通运输全。二是在客观方面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内容略有不同。三是犯罪主体不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交通运输人员和非交通运输人员;重大飞行事故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航空人员,包括空勤人员与地面人员;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铁路职工。
所谓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第7题:
如何理解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研究犯罪主观方面有什么意义?
所谓犯罪主观方面,就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的危害社会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意义:
㈠有助于正确定罪。
㈡有助于适当量刑。
第8题:
如何理解犯罪的概念?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概念,一方面指出犯罪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另一方面又规定犯罪是违反了刑法规定的、应当受到刑罚制裁的行为。前者是犯罪的实质特征,后者是犯罪的法律特征即形式特征,因此该概念被称为是犯罪的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概念。
第9题:
如何理解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
第10题:
“管理”的概念是什么?如何理解“管理”这个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