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
《海商法》
《合同法》
《民事诉讼法》
第1题:
当代国际私法的国内立法有哪些主要特点及发展趋势?
当代国际私法国内立法的主要特点及趋势有:
(1)在立法模式上呈现出向法典化方向发展的趋势。从19世纪末开始,特别事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些国家如奥地利、匈牙利和瑞士等纷纷制定了单行法,这些单行法有总则和分则,结构日趋合理。
(2)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不断扩大,适用范围愈加广泛。已经从传统的债权、物权、婚姻家庭及继承等领域,扩展到知识产权、涉外劳动关系、代理关系、产品责任、交通事故和环境污染等领域。
(3)弹性连结因素在立法中被广泛采用,冲突规范的灵活性得以加强。主要表现是在立法中大量采用双边冲突规范、选择性冲突规范、补充性连结因素和最密切联系原则等。
(4)政策定向和结果选择的方法在法律选择中受到重视。主要表现为在进行法律选择时,选择对消费者、劳动者和弱者有利的法律。
第2题:
第3题:
简述各国国际私法立法的主要模式.
这里所论及的立法模式主要是针对冲突规范而言的。分散立法式:1804年《法国民法典》就是这一立法模式的典型代表。专章专篇式:希腊、意大利、葡萄牙等。单行立法式(法典化模式):1896年《德国民法施行法》。
第4题:
A、立法模式法典化
B、调整对象扩大化
C、冲突规范灵活化
第5题:
在下述提及的涉及国际私法规范的法律中,()对国际私法的规定不属于分散式的立法方式。
A、法国民法典
B、德国民法施行法
C、日本法例
D、泰国国际私法
E、西班牙民法典
第6题:
第7题:
《日本法例》与《泰国国际私法》在国际私法的立法形式是不同的,它并非采用法典式的立法方式。()
第8题:
我国为什么重视夫妻姓名权立法?有哪些主要规范?
(1)我国法律确认男女平等原则和充分保护公民姓名权的精神。这是因为,有无独立的姓名权是有无独立人格的一个标志。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双方都可以保持姓名的独立性,当事人对姓名权的享有不受婚姻关系的影响。(2)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它意味着夫妻各自享有姓名权,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这一规定的重点在于彻底推翻传统的“妻从夫姓”原则,赋予已婚妇女以独立的姓名权,从而维护妇女的独立人格。但法律的规定并不排除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姓名问题进行约定的自由。(3)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这一规定既是贯彻男女平等原则的需要,也有利于破除父系家长制度和宗法家族观念。
第9题:
A. 我国立法
B. 国际条约
C. 国际惯例
D. 国际判例
第10题:
在我国,不能作为国际私法渊源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