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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郭某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在侦查过程中,郭某希望委托辩护律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 郭某可以请其妻子代为委托辩护律师B 郭某没有委托辩护律师,如果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辩护律师C 郭某仅向办案部门提出委托辩护律师请求,但提不出具体对象的,办案部门应当请其提出具体对象D 郭某可以委托2名辩护律师

题目
单选题
郭某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在侦查过程中,郭某希望委托辩护律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郭某可以请其妻子代为委托辩护律师

B

郭某没有委托辩护律师,如果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辩护律师

C

郭某仅向办案部门提出委托辩护律师请求,但提不出具体对象的,办案部门应当请其提出具体对象

D

郭某可以委托2名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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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第 64 题 张某在公交车上扒窃的过程中,被两个便衣民警抓获,民警将张某双手背铐带往公安机关。路上,张某的朋友郭某和阎某看到张某被两个人扭着胳膊向前走,以为张某和别人打架失败,被对方带走。郭某和阎某商量后,要解救张某,就趁两个便衣民警不备,分别拿砖头砸向两个民警,郭某把一个民警砸成重伤,阎某将另一个民警砸成轻伤。则下列正确的判断有:(  )

A.郭某和阎某是假象防卫

B.郭某和阎某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C.郭某和阎某构成了共同犯罪

D.郭某构成了过失致人重伤罪,阎某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AD
郭某和阎某以为张某被别人抓去,要解救张某,存在正当化事由的认识错误,属于假象防卫。郭某和阎某在没有进行任何询问的情况下,就拿砖头砸向抓捕张某的民警,明显存在过失。因为我国刑法不承认过失犯的共同犯罪,所以郭某和阎某不可能构成共同犯罪。又因为我国没有过失致人轻伤罪,所以答案为AD。

第2题:

被告人黄某涉嫌对15 岁的许某非法拘禁被依法提起公诉,审理过程中,许某的父亲和哥哥得知本案审判长郭某与黄某曾经是出生入死的战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许某的父亲有权申请郭某回避

B.许某的哥哥有权申请郭某回避

C.许某的诉讼代理人谭某有权申请回避

D.若法院院长经审查作出郭某回避的决定,被告人黄某的辩护人唐某无权要求进行复议


正确答案:BC
【答案】:BC
【详解】:2012 大纲新增考点“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刑事诉讼法》第277 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选项A 中甲在5 年内曾经故意犯罪,不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程序,故A 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78 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故选项B 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79 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由此,侦查、起诉和审判三个诉讼阶段达成的和解协议,均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但是都是酌定的而非法定的,故C 选项表述正确,D 选项不应表述为“应当”,错误。

第3题:

小张、小陈两人持枪一起去谋杀小郭,二人见到小郭后即同时开枪,小郭中枪后倒地身亡。经杏,小张击中小郭心脏而小陈击中小郭的左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小张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B.小陈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C.小陈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D.小陈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既遂)


正确答案:AB
【考点】共同犯罪与犯罪形态
【解析】小张与小陈二人属于共同犯罪,二人共同去杀小郭,同时进行杀人行为,而且最后出现了小郭死亡的结果,对共同犯罪的二人均以故意杀人罪(既遂)来认定。至于二人中出现谁实施了致命的杀人行为,谁实施了非致命的伤害行为不单独分析独立定罪。

第4题:

郭某因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被刑事拘留, 欲委托辩护律师。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郭某可以委托 2 人至 3 人作为辩护人
B.辩护律师和某要求会见郭某, 应当经过公安机关的许可
C.律师和某知悉郭某正在实施叛逃罪的, 应当予以保密
D.侦查终结前, 律师和某提出要求的, 侦查机关应听取其意见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辩护人的范围、 辩护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依据《 刑诉法解释》 第 38 条第 1 款规定, 一名被告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由此可知,一名被告人至多委托两名辩护人, 而不是三人, 故 A 项错误。 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 37 条第 3 款规定,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恐怖活动犯罪、 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 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上述案件, 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由于贿赂案件的侦查机关是检察院, 所以,题中辩护律师应当经过检察院的许可, 故, B 项错误。 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 46条规定, 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 有权予以保密。 但是, 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 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 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叛逃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和某应当即时告知司法机关。 故, C 项错误。 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 159 条规定, 在案件侦查终结前, 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 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并记录在案。 故, D 项正确。

第5题:

郭某涉嫌招摇撞骗罪。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郭某希望委托辩护人。下列哪一人员可以被委托担任郭某的辩护人?

A:郭某的爷爷,美籍华人
B:郭某的儿子,16岁
C:郭某的朋友甲,曾为郭某招摇撞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
D:郭某的朋友乙,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

答案:D
解析:
【考点】辩护人的范围【详解】《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应当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利。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一)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五)人民陪审员;(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前款第四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郭某的爷爷是外国人,又不是郭某的近亲属或监护人,按照前述第7项之规定,不能担任郭某的辩护人,选项A不正确。郭某的儿子尚未成年,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按照前述第3项之规定,不能担任辩护人,选项B不正确。郭某的朋友甲与本案有牵连,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选项C不正确。乙是郭某的朋友,也不属于前述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人员,选项D正确。

第6题:

蔡某在偷一辆电动车的过程中,被车主郭某发现,郭某要抓蔡某扭送公安机关,蔡某还手,两人发生扭打,两人都被对方打成轻伤,民警赶到后将两人带到公安机关询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蔡某构成了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

B.郭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C.蔡某构成了抢劫罪

D.郭某也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正确答案:BC
蔡某在实施盗窃行为时被车主郭某发现,蔡某为抗拒抓捕使用暴力,构成刑法第269条规定的转化型抢劫罪,而车主郭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第7题:

刘某因故意伤害案被提起公诉,其同学郭某曾在法学院读过法律,但未取得律师资格证,刘某遂委托郭某作为其辩护人。郭某在诉讼程序中,享有下列哪些权利?( )

A.会见刘某

B.与刘某通信

C.调查取证

D.经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同意,并经被害人同意,可以向其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正确答案:AB
《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所以,A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所以,CD错误。

第8题:

郭某涉嫌招摇撞骗罪。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郭某希望委托辩护人。下列哪一人员可以被委托担任郭某的辩护人?(2009年试卷二第23题)

A.郭某的爷爷,美籍华人

B.郭某的儿子,6岁

C.郭某的朋友甲,曾为郭某招摇撞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

D.郭某的朋友乙,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


正确答案:D

第9题:

共用题干

被告人郭某在某日凌晨2时许,携带改制的螺丝刀一把,窜入某聋哑学校,意图强奸女学生。郭某将宿舍房门撬开。开门后郭某见床上睡有一人,误认为是女学生,便用双手掐住该学生的脖子,企图将其致昏后实施强奸。该学生挣扎反抗滚到地上,郭某仍不住手,直至其停止挣扎。郭某把该学生抱到床上,脱去长裤,正要强奸,发现不是女学生,气恼异常,便将被子朝该学生头上一扔,该学生因昏迷后被蒙住头部,致窒息而死。试问下列有关本案的观点中哪项正确?
A:郭某构成强奸罪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B:郭某构成强奸罪未遂
C:郭某构成强奸罪,致人死亡属结果加重情形
D:郭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答案:A
解析:
选项A中,甲在非法拘禁中使用暴力殴打他人,致人伤残,其行为已经转化为故意伤害罪,应直接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不能和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选项B中,甲的行为不但构成雇佣童工从事危险劳动罪,而且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后罪不是雇佣童工的结果,而是严重忽视生产安全的结果,因此应数罪并罚。选项C中,丙明知王某要强迫职工劳动,仍以介绍高薪工作的名义将这些男性骗来,卖给王某,其构成对王某强迫职工劳动罪的共犯。D选项中,对被监管人进行体罚虐待,致人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对此《刑法》第248条有明确规定,不再赘述。
王某基于放火的故意,实施了放火的行为,触犯了放火罪和杀人罪两个罪名,属想象竞合犯。想象竞合犯,即观念竞合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罪的犯罪。对于想象竞合犯,刑法理论通常认为,应当“从一重处断”,即按其行为同时触犯的数罪中法定刑最重的罪名定罪。因放火罪比故意杀人罪的危害性更大,所以应以放火罪处罚。
两罪的区别表现在,遗弃罪的行为人并不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只是不愿意履行扶养义务;故意杀人罪的行为人则是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遗弃行为并不立即导致被害人死亡;故意杀人行为则立即导致被害人死亡。本题中甲将女婴放到荒无人烟的深山里则是放任女婴死亡的行为,所以应当构成故意杀人罪。
依据《刑法》第274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的目的是取得财物,本案中不是如此,故选项A、B错误。强奸罪的“着手”指已实施构成要件规定的暴力、胁迫或其他违背妇女意志的手段行为,本案中甲男已采用胁迫的手段行为,故已“着手”,应定未遂。因此,C选项正确。
依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强奸罪的被害人只限于女性,因此郭某的行为属于对象不能犯的未遂。本案情形与强奸他人过程中过失致人死亡以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论处的情形不一样,本案中郭某是在发现被害人不是女性后才用被子蒙其头部的,这与在强奸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死亡不一样。因此,郭某的行为不属于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不选C项。郭某并没有杀人的故意,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第10题: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张某涉嫌盗窃罪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在张某 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日或第一次讯问之前,无权进行自己辩护
B.赵某涉嫌故意伤害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赵某 要求其正在读大学的侄子赵某某为其进行辩护
C.王某涉嫌危害国家安全被侦査机关立案侦查, 王某的辩护律师李某会见在押的王某,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D.唐某涉嫌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提起公诉,唐某从北京、上海和广州各聘请了一名优秀的律师共同为其进行辩护


答案:C
解析:
。A项中,张某有权为自己进行辩护,自行辩护的时间贯穿整个刑事诉讼过程。B项中,侦査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D项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同一时间内至多可以委托两名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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